保全股票帐户
我现在有个官司,其中要在法院申请保全对方的股票账户,可操作性如...
按取证时的10W给你,你要吗?所以不要怨法院不给你保全,不是他不作,是他作不到呀。
呵呵
股票资金帐户被法院冻结,但股票帐户没冻结,我把股票全部卖掉之...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2、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如何查询查封财产保全银行帐号的资金
在强制执行中,如果当时财产保全的账户金额不足的,可以由法院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其它账户,或执行归被执行人所有的其它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新三板的股票因诉讼保全被冻结了,我想问问哪位大神能告诉我被冻结...
查找债务人的财产,是债权人利益能否最终得到保障的关键。
依据法律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查找债务人的财产,不但是法院的责任,而且也是债权人的权利。
而债权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也应该主动的想办法配合法院去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银行帐户拥有其他财产所不具备的优点,特别是保全、执行起来非常方便快捷。
所以,很多情况下债权人都把查找债务人的银行帐户作为自己的首选。
现结合办案经验及网上流传,将有查找方法整理出来,抛砖引玉,希望能得到同行的指教。
第一,首先是利用债权人已经掌握的债务人的账号。
债权人在和债务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特别是合同之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经济交往的时候,债权人往往能够掌握债务人的有关常用帐户的信息。
在许多情况向,债权人、债务人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都会向对方提供一个常用的帐户信息。
甚至有的时候,债务人还会在名片、企业简介、广告等媒介上公开介绍自己的帐户信息。
第二,申请法院到银行查询债务人的帐户。
中国人民银行是管理银行业务的国家行政机关,自然也是账户管理的行政机关。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开户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现在,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一个系统,该系统可以查询自然人在各个商业银行开设的帐户情况以及法人开设的基本帐户。
不过遗憾的是,在现阶段,该系统是不对外开放的,债权人和律师都无法到该系统查询债务人帐户的有关情况。
只有法院等国家机关才有权调查该帐户,因此,可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
法人除了基本帐户以外,有时候还会开设一些临时账户、一般存款帐户、专用帐户等。
根据规定,开设临时帐户也要得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批准。
企业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账户,经商业银行审核同意可开户,但银行应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但是在现实中,有的商业银行怠于备案。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还可以利用普查的方式,到当地的各个商业银行查询债务人的帐户。
这个方法虽然费时费力,但是往往会达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第三,到债务人所在辖区的工商、税务部门查询债务人的帐户或者利用债务人交纳水、电、煤气、保险、邮电、通讯等费用的情况,到相关管理部门查找其帐户。
企业单位在工商户税务部门都存档案,工商档案中的开业登记和税务档案中的税务登记都记载了企业的帐户信息,现在交税款时多数都是通过银行缴纳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现实生活或者经营活动中离不开水、电、煤气、保险、邮电、通讯等,需要缴纳上述费用。
如果债务人在缴纳上述费用时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的,债权人就可以向电信、邮政、水电煤气等企业查询企业缴费信息,从而获知企业的帐户信息。
由于上述帐户是在自然人实际生活或者法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帐户,尽管该账户在一般情况下只有为数不多的存款余额,但如能查找控制该账户,至少也能给躲债的被申请人一种无形的压力,完全有利于执行或者保全。
第四,查询债务人出口退税的帐户。
对于具有出口资质的企业,往往还会有一个专门用来出口退税的帐户。
该帐户的有关信息往往是比较容易查找到的。
而且存款余额往往比较大,如果该企业还有未结的出口退税额,债权人不但可以直接保全或者执行该帐户,而且还可以直接保全或者执行该未结出口退税额。
这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
第五,查询债务人的养老金、退休金、社会保险金等专用帐户。
如果债务人是自然人,往往会有一个养老金、退休金、医疗保险等专用帐户。
虽然说这些帐户是专属性,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
但是也不是完全不能执行的。
在一定条件下,只要为债务人留足一定的生活必须的存款余额,还是可以执行这些帐户的。
第六,查找债务人的股票、期货、黄金交易等金融交易帐户。
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从事股票、期货、黄金等交易现在都变得很普遍了。
而这些交易帐户都和一个银行帐户挂钩,如果债务人正在从事上述金融交易活动,完全可以通过他们的交易帐户追查相应的银行帐户。
第七,查询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所使用的帐户。
在经济社会,不同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十分复杂,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往往可能还是另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
债务人的债务人就是次债务人。
根据债权的相对性,次债务人往往不直接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为了自己的利益,债务人多数会向次债务人提供一个真实有效的帐户(个别以他人的名义代收付款项的债务人除外)。
债权人关注该帐户,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同时,因为债务人还可以直接行使代位权或者对次债权采取保全措施。
要找到次债务人所掌握的债权人的帐户,首先要找到次债务人。
现在许多法院都公布开庭信息,有的法院还会在网上公布。
债权人完全可以通过公开的途径看自己的债务人是否是某一案件的原告或执行申请人,再通知法院找到次债务人。
另外,也可以通过债务人的商业活动、民事纠纷等已知信息去查找次债务人。
如果实在找不到次债务人或者找到次债务人的代价比较大,或者次债务人不配合,债权人还有一个办法——...
保全的账户是对方开发向建设局缴纳的保证金可以执行吗
查找债务人的财产,是债权人利益能否最终得到保障的关键。
依据法律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查找债务人的财产,不但是法院的责任,而且也是债权人的权利。
而债权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也应该主动的想办法配合法院去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银行帐户拥有其他财产所不具备的优点,特别是保全、执行起来非常方便快捷。
所以,很多情况下债权人都把查找债务人的银行帐户作为自己的首选。
现结合办案经验及网上流传,将有查找方法整理出来,抛砖引玉,希望能得到同行的指教。
第一,首先是利用债权人已经掌握的债务人的账号。
债权人在和债务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特别是合同之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经济交往的时候,债权人往往能够掌握债务人的有关常用帐户的信息。
在许多情况向,债权人、债务人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都会向对方提供一个常用的帐户信息。
甚至有的时候,债务人还会在名片、企业简介、广告等媒介上公开介绍自己的帐户信息。
第二,申请法院到银行查询债务人的帐户。
中国人民银行是管理银行业务的国家行政机关,自然也是账户管理的行政机关。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开户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现在,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一个系统,该系统可以查询自然人在各个商业银行开设的帐户情况以及法人开设的基本帐户。
不过遗憾的是,在现阶段,该系统是不对外开放的,债权人和律师都无法到该系统查询债务人帐户的有关情况。
只有法院等国家机关才有权调查该帐户,因此,可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
法人除了基本帐户以外,有时候还会开设一些临时账户、一般存款帐户、专用帐户等。
根据规定,开设临时帐户也要得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批准。
企业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账户,经商业银行审核同意可开户,但银行应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但是在现实中,有的商业银行怠于备案。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还可以利用普查的方式,到当地的各个商业银行查询债务人的帐户。
这个方法虽然费时费力,但是往往会达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第三,到债务人所在辖区的工商、税务部门查询债务人的帐户或者利用债务人交纳水、电、煤气、保险、邮电、通讯等费用的情况,到相关管理部门查找其帐户。
企业单位在工商户税务部门都存档案,工商档案中的开业登记和税务档案中的税务登记都记载了企业的帐户信息,现在交税款时多数都是通过银行缴纳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现实生活或者经营活动中离不开水、电、煤气、保险、邮电、通讯等,需要缴纳上述费用。
如果债务人在缴纳上述费用时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的,债权人就可以向电信、邮政、水电煤气等企业查询企业缴费信息,从而获知企业的帐户信息。
由于上述帐户是在自然人实际生活或者法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帐户,尽管该账户在一般情况下只有为数不多的存款余额,但如能查找控制该账户,至少也能给躲债的被申请人一种无形的压力,完全有利于执行或者保全。
第四,查询债务人出口退税的帐户。
对于具有出口资质的企业,往往还会有一个专门用来出口退税的帐户。
该帐户的有关信息往往是比较容易查找到的。
而且存款余额往往比较大,如果该企业还有未结的出口退税额,债权人不但可以直接保全或者执行该帐户,而且还可以直接保全或者执行该未结出口退税额。
这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
第五,查询债务人的养老金、退休金、社会保险金等专用帐户。
如果债务人是自然人,往往会有一个养老金、退休金、医疗保险等专用帐户。
虽然说这些帐户是专属性,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
但是也不是完全不能执行的。
在一定条件下,只要为债务人留足一定的生活必须的存款余额,还是可以执行这些帐户的。
第六,查找债务人的股票、期货、黄金交易等金融交易帐户。
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从事股票、期货、黄金等交易现在都变得很普遍了。
而这些交易帐户都和一个银行帐户挂钩,如果债务人正在从事上述金融交易活动,完全可以通过他们的交易帐户追查相应的银行帐户。
第七,查询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所使用的帐户。
在经济社会,不同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十分复杂,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往往可能还是另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
债务人的债务人就是次债务人。
根据债权的相对性,次债务人往往不直接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为了自己的利益,债务人多数会向次债务人提供一个真实有效的帐户(个别以他人的名义代收付款项的债务人除外)。
债权人关注该帐户,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同时,因为债务人还可以直接行使代位权或者对次债权采取保全措施。
要找到次债务人所掌握的债权人的帐户,首先要找到次债务人。
现在许多法院都公布开庭信息,有的法院还会在网上公布。
债权人完全可以通过公开的途径看自己的债务人是否是某一案件的原告或执行申请人,再通知法院找到次债务人。
另外,也可以通过债务人的商业活动、民事纠纷等已知信息去查找次债务人。
如果实在找不到次债务人或者找到次债务人的代价比较大,或者次债务人不配合,债权人还有一个办法——...
离婚诉讼中,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对方有可能隐匿、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比如,一方有意转移共同共有的房产,或一方有意变卖股市的股票以套取资金,就可以申请法院对房屋或股市账号进行查封。
1.房屋的财产保全及手续。
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转移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
实践中,如果房屋虽然为共同财产,但产权记载在一方名下,那么,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可以在法律程序上,完成房产转移的过户交易手续,将售房款归为自己掌握。
如果受让方即买房方为善意,且支付了相当的对价,法院一般会认定该转让行为有效。
而另一方的损失只能向擅自转移房屋一方索赔。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提供提保。
意思就是说,既然你申请法院查封另一方的财产,那么你就应该在申请法院保全的同时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以保证自己的申请有错误时,另一方可以拿担保弥补损失。
申请人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可以拿自己单方名下的财产担保,也可以用第三人即担保人的财产作保。
当事人或担保人如果用现金担保,担保数额一般要等同于欲保全财产的数额。
如果要保全房屋,也可能提供另一套房屋作为担保,只要二套房屋的价格差不多就可以。
现在法院一般都比较愿意接受现金担保,简单好处理。
因此,提供另一套房屋作为担保的同时,法院也会要求提供少量的现金作为担保。
2. 用另一套房屋作保对夫妻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
实践中,如果房屋产权除了记载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名下外,还有第三人的名子,如一方父或母、或兄弟子妹,以及其他人,因涉及第三人的权益,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
(1)用房屋担保保全房屋要提交的材料有:之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之二,财产保全担保书,该担保书需要全体产权人签名。
之三,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之四,用来做担保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之五,要查封的房产的产权登记册或产权证。
之六,申请法院保全的保全费用。
(2)用现金作保对夫妻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
这种情况下,要提供的材料有:之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之二,财产保全担保书。
如果用现金作为担保,有的法院不同意用第三人名下的存款作为担保,而只能用申请人的名下的现金作担保。
如果这笔钱是向第三者借的,最好相关借贷手续及资金流转相关的证据都要有个心眼儿留存好,不然,如果另一方主张这些作为担保的资金也是共同财产,那么申请保全一方可又是平添麻烦了。
之三,将作为担保的资金打入银行指定的账户。
一般法院没有外币账号,因此,如果用美金或日元作为担保资金,首先可能需要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
之四,要查封的房产的产权登记册或产权证。
法院如果受理的财产保全的申请,会派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保全的裁定交至房地产交易中心,该裁定会规定房产在一定期限该房不准买卖。
3.股票账号的财产保全及手续。
一般情况下,法院对股票的查封,一般限于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账户,该账户只准进入资金,不准取出资金,而一般允许股票的继续买卖,以减小由于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果申请人要申请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股市内的财产,要向法院提交类似于房产保全的相关法律文件,如申请书、担保书、被申请人的股市账户基本信息等。
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会依法做出裁定,同时,到开户的证券公司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账户。
4.银行存款的保全及手续。
如果申请人想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进行财产保全,首要解决的是担保问题,法院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等值的现金或其他财产作为担保。
如果申请人提供了足额的担保,法院核实后,会裁定保全,并到被申请人的开户行对其银行账号进行冻结,被申请人将不能取出资金。
5.汽车财产保全及手续。
法院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保全材料后,如果裁定保全,会到车管所办理查封汽车的保全手续,裁定生效后,该汽车只能使用,但不能买卖过户。
最后,我们想提醒当事人注意财产保全是与诉讼紧密相关的,如果没有诉讼,就不可能走财产保全的程序。
另外,财产保全也不是完全没有风险的,保全错误时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在离婚诉讼中,风险相对而言要小一些,因为保全的毕竟是夫妻共同财产。
打算离婚,请问怎么申请夫妻离婚诉讼保全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对方有可能隐匿、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比如,一方有意转移共同共有的房产,或一方有意变卖股市的股票以套取资金,就可以申请法院对房屋或股市账号进行查封。
1.房屋的财产保全及手续。
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转移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
实践中,如果房屋虽然为共同财产,但产权记载在一方名下,那么,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可以在法律程序上,完成房产转移的过户交易手续,将售房款归为自己掌握。
如果受让方即买房方为善意,且支付了相当的对价,法院一般会认定该转让行为有效。
而另一方的损失只能向擅自转移房屋一方索赔。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提供提保。
意思就是说,既然你申请法院查封另一方的财产,那么你就应该在申请法院保全的同时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以保证自己的申请有错误时,另一方可以拿担保弥补损失。
申请人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可以拿自己单方名下的财产担保,也可以用第三人即担保人的财产作保。
当事人或担保人如果用现金担保,担保数额一般要等同于欲保全财产的数额。
如果要保全房屋,也可能提供另一套房屋作为担保,只要二套房屋的价格差不多就可以。
现在法院一般都比较愿意接受现金担保,简单好处理。
因此,提供另一套房屋作为担保的同时,法院也会要求提供少量的现金作为担保。
2. 用另一套房屋作保对夫妻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
实践中,如果房屋产权除了记载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名下外,还有第三人的名子,如一方父或母、或兄弟子妹,以及其他人,因涉及第三人的权益,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
(1)用房屋担保保全房屋要提交的材料有:之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之二,财产保全担保书,该担保书需要全体产权人签名。
之三,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之四,用来做担保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之五,要查封的房产的产权登记册或产权证。
之六,申请法院保全的保全费用。
(2)用现金作保对夫妻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
这种情况下,要提供的材料有:之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之二,财产保全担保书。
如果用现金作为担保,有的法院不同意用第三人名下的存款作为担保,而只能用申请人的名下的现金作担保。
如果这笔钱是向第三者借的,最好相关借贷手续及资金流转相关的证据都要有个心眼儿留存好,不然,如果另一方主张这些作为担保的资金也是共同财产,那么申请保全一方可又是平添麻烦了。
之三,将作为担保的资金打入银行指定的账户。
一般法院没有外币账号,因此,如果用美金或日元作为担保资金,首先可能需要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
之四,要查封的房产的产权登记册或产权证。
法院如果受理的财产保全的申请,会派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保全的裁定交至房地产交易中心,该裁定会规定房产在一定期限该房不准买卖。
3.股票账号的财产保全及手续。
一般情况下,法院对股票的查封,一般限于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账户,该账户只准进入资金,不准取出资金,而一般允许股票的继续买卖,以减小由于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果申请人要申请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股市内的财产,要向法院提交类似于房产保全的相关法律文件,如申请书、担保书、被申请人的股市账户基本信息等。
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会依法做出裁定,同时,到开户的证券公司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账户。
4.银行存款的保全及手续。
如果申请人想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进行财产保全,首要解决的是担保问题,法院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等值的现金或其他财产作为担保。
如果申请人提供了足额的担保,法院核实后,会裁定保全,并到被申请人的开户行对其银行账号进行冻结,被申请人将不能取出资金。
5.汽车财产保全及手续。
法院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保全材料后,如果裁定保全,会到车管所办理查封汽车的保全手续,裁定生效后,该汽车只能使用,但不能买卖过户。
最后,我们想提醒当事人注意财产保全是与诉讼紧密相关的,如果没有诉讼,就不可能走财产保全的程序。
另外,财产保全也不是完全没有风险的,保全错误时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在离婚诉讼中,风险相对而言要小一些,因为保全的毕竟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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