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卖股票 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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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买卖股票如何交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适用3%征收率。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按文件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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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投资者买卖股票要交多少税

1、印花税:只要卖股票就要交印花税是一种很古老的税种。

最开始买卖股票时,买卖双方是要签立书据的,政府在上面盖个印,为它的效力背书。

当然政府不会白干,收取的费用就是印花税。

现在买卖过程完全是电子交易,书据省掉了,但印花税还是要交。

对个人投资者来说,无论在A股、B股还是新三板买卖股票,都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只在卖股票时交。

如果是企业,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征收万分之五的印花税,比个人投资者要低。

举个例子,如果你花1000万买新三板股票,2000万售出,那么这个过程中需要缴纳2万元印花税;如果是一家企业的话,只需要缴纳1万元印花税。

看到这里,可能个人投资者会大喊坑爹。

但是先别急,企业也有自己的苦。

虽然印花税交的少,但营业税和所得税在前面等着呢。

2、企业增值税+所得税:投资亏了可以抵税,赚了才用交如果一家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追涨杀跌亏了钱,那么恭喜你,这个税就免了。

亏损可以抵扣税负,在其他的业务之前列支费用。

如果企业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或参与定增盈利了,那就要光荣的纳税了。

首先缴纳增值税,税率是买卖差价的3%。

其次要交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是25%。

举个例子:如果一家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花1000万买入新三板股票,最终以2000万卖出,除了前文所说的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之外,还需要交两笔税:一笔是买卖差价3%的增值税,50万。

另一笔是扣除印花税之后的所得税,(2000-1000)*(1-0.03)*0.25=242.5万。

如果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所取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还有由持股平台类企业代持限售股的情况。

比如新三板上有员工持股平台形成的新三板持股平台类股东,这种情况下怎么交税呢?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买卖差价*股数),要交企业所得税。

同时,这家公司向个人分红时,个人要交个人所得税。

如果不能确定股票原来价值的,企业所得税一律按15%来算。

所以,公司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代持员工激励股票,要交两道税。

转让过程中,先缴纳企业所得税,分红时员工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合理避税,有的人就开动脑筋了。

比如搞个合伙制企业来炒股。

合伙企业一般针对股东个人按累进税制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有的地方为了鼓励合伙企业的发展,会降低税率。

借助合伙企业,可以将个人的纳税地点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变为合伙企业所在地,这样就可以享受减税政策了。

当然各地政策会有不同。

比如新疆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优惠政策,新注册公司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2%,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16%。

自然人合伙人实际税负16%。

所以把公司注册在喀什、霍尔果斯其实跟注册在维尔京、开曼是一个意思。

3、个人所得税:新三板集邮党要交的税个人所得税这个税种看起来就像为集邮党量身打造的。

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在市场上高抛低吸赚的钱都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的政策看起来在鼓励炒股。

但个人转让IPO限售股取得的收入,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IPO集邮党躺枪了。

举个例子:今年,钟立君等4名股民把地方税务局告上了法庭。

原告2007年以前在三板市场买入粤传媒,后来粤传媒在中小板上市,上市后原告分7次出售了粤传媒股票,被收了21.5万的个人所得税,4人认为在二级市场减持应该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把地方税务局给告了。

国税总局给4人的答复是:“你们4名股民在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购买粤传媒股票,然后在证券二级市场减持。

此种行为与个人在证劵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有所不同,不符合财税[2009]167号第八条的免税条件规定,即”对个人从上海证劵交易所、深圳证劵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由此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判例中,个人投资者在新三板流通市场上买的股票,转板后被视为限售股了。

目前新三板市场上集邮的各位一定要注意,如果哪天公司转去中小创,减持套利时,一定要过限售期,不然是要交20%个人所得税的。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收10%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个规定既适用于A股市场,也适用于新三板市场。

因为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进行股权转让的企业利用这个政策,开展了轰轰烈烈的1分钱交易,企业该交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还有个人所得税,统统免除了。

太会发挥创造力了,有没有。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要缴税吗

需要。

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不过具体的税费规定是不同的,一般分为两种:1、当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2、当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

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

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

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2)营业税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不过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以上就是关于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要交税吗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从中发现,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需要缴税的。

而且不同的税种还要缴纳不同的税费。

而且只区分是否是个人和公司之间,不区分是否是股东之间。

买股票和卖股票都要交税吗不是很清楚请帮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展开全部需要纳税的七种情形:(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个人在新三板参与公开转让购买的股票以及参与新三板公司定增获得股票,按现行规定,在新三板市场出售时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这些股票是限售股,是要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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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买卖股票如何交税

有价证券是一种表示财产权的有价凭证,是证明其所有权或债券等私权的证明文件。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企业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属金融商品转让,应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适用3%征收率。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按文件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新三板投资者买卖股票要交多少税

1、印花税:只要卖股票就要交印花税是一种很古老的税种。

最开始买卖股票时,买卖双方是要签立书据的,政府在上面盖个印,为它的效力背书。

当然政府不会白干,收取的费用就是印花税。

现在买卖过程完全是电子交易,书据省掉了,但印花税还是要交。

对个人投资者来说,无论在A股、B股还是新三板买卖股票,都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只在卖股票时交。

如果是企业,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征收万分之五的印花税,比个人投资者要低。

举个例子,如果你花1000万买新三板股票,2000万售出,那么这个过程中需要缴纳2万元印花税;如果是一家企业的话,只需要缴纳1万元印花税。

看到这里,可能个人投资者会大喊坑爹。

但是先别急,企业也有自己的苦。

虽然印花税交的少,但营业税和所得税在前面等着呢。

2、企业增值税+所得税:投资亏了可以抵税,赚了才用交如果一家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追涨杀跌亏了钱,那么恭喜你,这个税就免了。

亏损可以抵扣税负,在其他的业务之前列支费用。

如果企业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或参与定增盈利了,那就要光荣的纳税了。

首先缴纳增值税,税率是买卖差价的3%。

其次要交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是25%。

举个例子:如果一家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花1000万买入新三板股票,最终以2000万卖出,除了前文所说的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之外,还需要交两笔税:一笔是买卖差价3%的增值税,50万。

另一笔是扣除印花税之后的所得税,(2000-1000)*(1-0.03)*0.25=242.5万。

如果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所取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还有由持股平台类企业代持限售股的情况。

比如新三板上有员工持股平台形成的新三板持股平台类股东,这种情况下怎么交税呢?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买卖差价*股数),要交企业所得税。

同时,这家公司向个人分红时,个人要交个人所得税。

如果不能确定股票原来价值的,企业所得税一律按15%来算。

所以,公司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代持员工激励股票,要交两道税。

转让过程中,先缴纳企业所得税,分红时员工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合理避税,有的人就开动脑筋了。

比如搞个合伙制企业来炒股。

合伙企业一般针对股东个人按累进税制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有的地方为了鼓励合伙企业的发展,会降低税率。

借助合伙企业,可以将个人的纳税地点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变为合伙企业所在地,这样就可以享受减税政策了。

当然各地政策会有不同。

比如新疆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优惠政策,新注册公司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2%,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16%。

自然人合伙人实际税负16%。

所以把公司注册在喀什、霍尔果斯其实跟注册在维尔京、开曼是一个意思。

3、个人所得税:新三板集邮党要交的税个人所得税这个税种看起来就像为集邮党量身打造的。

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在市场上高抛低吸赚的钱都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的政策看起来在鼓励炒股。

但个人转让IPO限售股取得的收入,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IPO集邮党躺枪了。

举个例子:今年,钟立君等4名股民把地方税务局告上了法庭。

原告2007年以前在三板市场买入粤传媒,后来粤传媒在中小板上市,上市后原告分7次出售了粤传媒股票,被收了21.5万的个人所得税,4人认为在二级市场减持应该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把地方税务局给告了。

国税总局给4人的答复是:“你们4名股民在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购买粤传媒股票,然后在证券二级市场减持。

此种行为与个人在证劵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有所不同,不符合财税[2009]167号第八条的免税条件规定,即”对个人从上海证劵交易所、深圳证劵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由此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判例中,个人投资者在新三板流通市场上买的股票,转板后被视为限售股了。

目前新三板市场上集邮的各位一定要注意,如果哪天公司转去中小创,减持套利时,一定要过限售期,不然是要交20%个人所得税的。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收10%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个规定既适用于A股市场,也适用于新三板市场。

因为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进行股权转让的企业利用这个政策,开展了轰轰烈烈的1分钱交易,企业该交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还有个人所得税,统统免除了。

太会发挥创造力了,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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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买入卖出股票是否要公告

必须的! 大股东买卖股份须知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对于多次买卖的短线交易,有关规则作了最严格的限定,即: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六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六个月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短线交易违规案例:A公司大股东在股份获得流通权后,于2007年3-4月间陆续减持公司股份600万股,但4月末又买入本公司股份100万股。

尽管公司声称上述行为系经手人员误操作所致,但此行为已经构成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须知 (一)持股申报及股份转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此类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1.个人信息申报 有关规则规定,此类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 (1)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2)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4)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5)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2.可转让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 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转让本公司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X25%。

对当年新增股份的处理,有关规则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

因其他原因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转让,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对当年可转让未转让的股份,有关规则规定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计算举例:B公司某高管2006年末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0股,2007年1月新增买入本公司股票10000股,根据规定,其2007年可转让本公司股票为(50000+10000)X25%=15000股;假设该高管在2007年末卖出本公司股票5000股,则2008年可转让股份数量为(60000-5000)X25%=13750股。

超卖股份违规案例:C公司高管于2006年8月上任,未向交易所及结算公司申报个人资料,未申请将其所持本公司20000股股份进行锁定,2007年5月该高管将股份全部出售,此行为属于超卖行为,其转让股份超过了上年末所持股份的25%。

(二)短线交易的规定 《证券法》第47条规定,此类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短线交易违规案例:D公司高管,于2006年10月―2007年3月间分次买入本公司股份20000股,于2007年6月1日卖出5000股,此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因为其最后一次买入时间2007年3月,至卖出时间2007年6月不足六个月,所得收益应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三)对交易禁止期的规定 为避免此类人员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牟取不当利益,有关规则明确设定了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禁止期。

包括: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禁止期交易违规案例:E公司2007年3月23日刊登了重大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拟投资2亿元参股某券商,监察信息显示,该公司某董事于3月21日买入本公司股票20000股,此行为属于禁止期交易,涉嫌内幕交易。

(四)其他转让股票受限的情形 除了任期内减持比例、短线交易和交易禁止期的限制外,有关法规还规定了以下情形此类人员不得转让其所持股票: (1)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间内的;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管理层亲属持股的披露问题 有关规则还要求此类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4)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上市公司股东卖出股票如何报税?

根据以前的有关规定,股市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收入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最新的《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一经发布,便引起广泛关注,有投资者开始担心原有政策发生变化,今后炒股所得是否需要纳税?对此,社科院财贸所财政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杨志勇表示,国税总局的最新通知规定仅仅是完善个人所得税申报环节的管理,不能说明今后炒股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他认为,股票转让所得理论上称为“资本利得”,根据以前的有关规定,股市的个人投资者的“资本利得”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行政策并没有对此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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