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有限公司的清算

chenologin2分享 时间: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方法是什么?

公司的清算就是被解散的公司结束一切业务经营活动后,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催收债权,偿还债务,把公司剩余财产分给股东而进行的程序。

只有完成清算的程序,公司才正式消失。

公司解散大致以下有几种原因: (1)公司所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不能完成,公司所定的章程关于解散的事由发生,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合并,即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中被吸收。

(3)破产,公司宣布破产时,公司马上应解散。

(4)政府主管机关宣布命令解散。

(5)法院裁定解散。

什么是股份公司的清算?

股票的清算价格是指一旦股份公司破产或倒闭后进行清算时,每股股票所代表的实际价值。

从理论上讲,股票的每股清算价格应与股票的账面价值相一致,但企业在破产清算时,其财产价值是以实际的销售价格来计算的,而在进行财产处置时,其售价一般都会低于实际价值。

所以股票的清算价格就会与股票的净值不相一致。

股票的清算价格只是在股份公司因破产或其他原因丧失法人资格而进行清算时才被作为确定股票价格的依据,在股票的发行和流通过程中没有意义。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的主要职权有暗香呢?

股票清算是指将买卖股票的数量与金额分别给以抵销,然后通过证券交易所交割净差额股票或价款的一种程序·股票的清算价格是指一旦股份公司破产或倒闭后进行清算时,每股股票所代表的实际价值。

从理论上讲,股票的每股清算价格应与股票的帐面价值相一致,但企业在破产清算时,其财产 价值是以实际的销售价格来计算的,而在进行财产处置时,其售价一般都会低于实际价值。

所 以股票的清算价格就会与股票的净值不相一致。

股票的清算价格只是在股份公司因破产或其他 原因丧失法人资格而进行清算时才被作为确定股票价格的依据,在股票的发行和流通过程中没有意义。

股票清算后,即办理交割手续。

所谓交割就是卖方向买方交付股票而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

交割分为两个程序:1.证券商的交割 证券交易所清算部每日闭市时,依据当日“场内成交单”所记载各证券商买卖各种证券的数量、价格,计算出各证券商应收应付价款的相抵后的净额及各种证券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编制当日“清算交割汇总表”和各证券商的“清算交割表”,分送各证券商清算交割人员。

各证券商清算人员接到“清算交割表”核对无误后,须编制本公司当日的“交割清单”,办理交割手续。

在办理价款交割时,依下列规定完成交割手续: (1)应付价款者,将交割款项如数开具划帐凭证至证券交易所在人民银行营业部的帐户,由交易所清算部送去营业部划帐。

(2)应收价款者,由交易所清算部如数开具划帐凭证,送营业部办理划拨手续。

在办理证券交割时,依下列规定: (1)应付证券者,将应付证券如数送至交易所清算部。

(2)应收证券者,持交易所开具的“证券交割提领单”,自行向应付证券者提领。

由于交易所往往设立了集中保管制,所以证券的交割可通过交易所库存帐目划转完成。

2.证券商送客户买卖确认书 证券商的出市代表在交易所成交后,应立即通知其证券商,填写买进(卖出)确认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买卖一经成交,出市代表应尽快通知其营业处所,以制作买卖报告书,于成立后的第二个营业日通知委托人(或以某种形式公告),并于该日下午办理交割手续。

买卖报告书应按交易所规定的统一格式制备。

买进者以红色印制,卖出者以蓝色印制。

买卖报告书应记载委托人委托人姓名、股东代号、成交日期、证券种类、股数或面额、单价、佣金、手续费、代缴税款、应收或应付金额、场内成交单号码等事项。

(三)有关交割的一些规定 对于交割,证券交易所一般规定: (1)在交割日的规定时间内,买方应将价款,卖方应将证券送至清算部。

(2)卖方将证券交付买方时,意味着权利的相应转移。

(3)证券商不得因客户的违约而不进行交割。

(4)证券商违背义务时,证券交易所可在交割当日收盘前一定时间内指定其他证券商代为卖出或买进。

价格上发生的差额以及经纪人佣金及其他费用,应由违背交割义务的证券商负担。

若交割日收盘前无法了结交易,则应由证券交易所从证券商中选定3-5人为评价人,评定该证券的价格,作为清算的依据。

(5)若证券商违背交割义务时,其经受的已成交但尚未交割的各种其他买卖,可由证券交易所指定其他证券商代为了结。

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的程序是什么?

一、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因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五、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四)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五)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六)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四、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公告公司终止。

上市公司破产了的话它的上市股票怎么办? 一文不值了吗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公司倒闭之前,连续亏损两年的上市公司就会转成 ST 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然后再转为 *ST 股票(三年亏损,严重退市风险警示),到第三年度末,还不能转为盈利的,将暂停上市,到第四年度末,还这样的,转入退市整理期。

退市整理期结束,转入场外柜台交易市场。

上市公司如果破产,先要进行破产清算。

清算的资产一般要先支付清算费用、国家税收、员工工资等,然后才考虑股东的利益。

一般破产的公司,都是资不抵债,也少有资产分给股东。

国内目前极少有上市公司破产,即便到了破产境地,也会进行破产重组,股票也不会一文不值。

对于股民来说,真的出现突然出现上市公司倒闭然后血本无归的很少,最多是股价跌到 1 块。

...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清算和交收问题?

首先 你证券账户资金余额为0,你想买入股票,现在需要银证转账,把钱从银行账户转入你证券资金账户,你要买002167三千股,每股25元,那么你需要转入资金账户,差不多76000元,这样方便点,股价轻微变动你差不多都能买上,涉及证券交易佣金,所以要多转入点! 无论你买卖,期中资金只会涉及2个地方,一个是证券账户,一个就是你的银行卡,你的钱就存在于这2个地方! 至于登记结算公司, 交易所,客户管理账户,这些都不是你需要关心的,好好签好三方存管就行了! 银行结算账户,你的是指你的银行卡, 证券公司的他们有专门的银行结算账户和客户管理账户三方为投资者、券商、银行。

“第三方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交由银行存管,由存管银行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客户资金的存取与资金交收,证券交易操作保持不变。

该业务遵循“券商管证券,银行管资金”的原则,也就是券商管股票,银行管钱了,将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与证券保证金账户严格进行分离管理。

第三方存管模式下,XX证券公司不再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只负责客户证券交易、股份管理和清算交收等。

存管银行负责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并为XX证券公司完成与登记结算公司和场外交收主体之间的法人资金交收提供结算支持。

通俗一点说,也可以认为,银行负责完成投资者专用存款账户与券商银行交收账户之间清算资金的划转。

换句话说,是将券商的清算交收程序转移到银行,由银行代为完成。

服务特色: 1、开户便捷:客户在券商处开立帐户后,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自助激活; 2、划转灵活:网上银行划转一目了然,电话银行、券商渠道多重选择自由划转; 3、资讯及时:我行证券频道信息丰富及时,网银提供实时行情查询; 4、资金安全:资金由银行监管,投资更放心; 常见问题解答 1、“第三方存管业务”和传统转帐方式有什么相同点和不同点? 不同点: 1.客户保证金由过去的券商管理,转为由现在的银行管理; 2.投资者保证金存取须通过第三方存管银证转帐进行,证券公司柜台不再受理现金存取和银柜转帐; 3.客户可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多种方式、券商营业部自助委托、电话委托等多种方式办理保证金存取。

相同点: 客户证券交易操作保持不变。

2、如果原有客户曾以浦发银行借记卡开通银证转帐服务,在成功转换为第三方存管模式之后,若客户没时间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是否会影响证券交易呢? 答:对于成功转换为第三方存管模式的原有客户,不影响其现有存量保证金的证券交易,但客户需在规定期限内至开户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三方协议的签订手续。

逾期未签订协议的客户,营业部有权暂停其“证券转银行”功能,并禁止其办理转托管或撤销指定交易,直至协议签署完毕。

办理上述协议签订手续的时间与规定期限,营业部将另行公告通知。

3、如果原有客户之前只开通其它银行银证转帐服务或未曾开通银证转帐服务的,但营业部将其上线至浦发银行第三方存管系统,若客户没时间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是否会影响证券交易呢? 答:不影响原有客户现有存量保证金的证券交易,但由于客户未进行第三方存管签约确认,不能够直接进行保证金存取,首次存取保证金前必须到开户营业部及浦发银行指定网点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确认手续。

4、“非第三方存管的银证转帐”和其他存取保证金方式还能用吗? 答:实施“第三方存管”后,客户原来与各银行开通的“非第三方存管的银证转帐”业务将全部停止使用,客户在成功转换为浦发银行第三方存管模式或办理浦发银行第三方存管签约确认手续后,使用浦发银行的“第三方存管”业务才能进行保证金的存取。

5、客户能否同时选择多家银行作为存管银行呢? 答:不行。

客户只能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存管银行,但客户可以随时对存管银行进行变更。

中国大陆自2007年6月开始实施

公司破产之前的清算人可以是哪些人?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人的职责】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公司清算的目的,清算人的清算事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清理、保管公司资产。

清算管理公司资产是清算人的首要的清算事务。

清算人清理的公司资产是指公司的全部资产。

无论公司的净资产还是公司的负债资产;不管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都属于清算人清理的资产范围。

公司的所有资产及全部财务账册、印章等均由清算人负责管理。

清算人清理公司资产,应当查实公司全部资产,确定各种资产数量及其价值数额。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对有关资产依法进行评估,准确确认公司资产价值。

清算人在查实公司资产的基础上,分别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财务会计规则的要求,由清算人签字。

依公司法原理,清算人在清理完公司财产后,应当将其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送交股东或股东大会确认。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不得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否则依公司法第217条第2款的规定,除责令改正外,还要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代表公司对外进行与清算有关的民事行为。

清算人作为公司清算事务的执行者,代表公司对外进行行为。

受清算中公司权利能力所限,清算人对外代表公司行为的内容应与清算事务相关。

其内容主要包括:第一,清算公司的债权债务。

清算人应当及时告知公司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并代表公司向公司债务人行使债权,向公司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订立、履行合同是公司对外开展业务的基本法律形式。

公司在清算过程中的主体资格并未消灭,不能因公司的解散而擅自单方解除未履行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对公司解散前已订立生效而未履行的合同,清算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对不适宜继续履行的合同,清算人应当予以妥善处理。

第三,进行与清算有关的事务活动。

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得继续进行营业事务,但是,属于进行清算所必须事务应当除外。

例如,需要对公司财产进行变现处理的有关事务。

第四,清缴所欠税款。

依法纳税是公司应尽的义务,对公司解散前所欠的国家税款,清算人应当依法全部补缴,其中包括公司因所欠税款而应缴纳的各项罚款。

第五,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与仲裁活动。

在清算过程中,对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争议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清算人依法代表公司参与诉讼或仲裁活动。

(3)向股东分配公司资产。

清算人清理财产、了结债权债务关系、依法缴纳所欠税款后,应将剩余的公司资产依法向股东进行分配。

清算人分配公司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或公司权力机关有关决议所确定的原则,制作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按此方案向股东进行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的股份比例分配。

未支付有关清算费用的,未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的,未缴清所欠税款的,未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人不得将公司资产向股东分配。

72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