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股票发行受腐败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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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股票发行的手续费因素有哪些?

实行核准制既是对国际经验的借鉴,也是规范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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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和股票上市的区别是什么????

分别作了详细的解释 仔细读完你就是专家了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

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包销发行方式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代销发行方式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 股票发行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发行时机 另外,为了股票一上市就给公众一个大有潜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选择股票上市的时机时,经常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在筹备的当时及可预计的未来一段时间内, 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为未来一年的业务做好充分铺垫,使公众普遍能预计到企业来年比今年会更好的情况下上市;不要在公司达到顶峰,又看不出未来会有大的发展变化的情况下上市,或给公众一个成长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红制度,职工内部分配制度已 股票发行确定,未来发展大政方针已明确以后上市,这样会给交易所及公众一个稳定的感觉,否则,上市后的变动不仅会影响股市,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暂停上市。

投资者在考察一家准备上市的公司时,看一看并分析一下它的发行方式以及上市时间的成熟与否,有时也能让我们看出一些比读它的上市公告书所能了解的更深一层的信息。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件》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资发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发行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节选股票的发行部分) 第二章 股票的发行 第七条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前款所称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其发行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 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 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发行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 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 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六)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所 列条件外还,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 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拥有的股份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 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

第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 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 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三)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件 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 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三)从最近一次...

影响股票发行价格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影响股票发行价格的主要因素如下: ①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前景。

这是能否给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报酬的基础,也是未来利润增长的直接决定因素。

②产品价格有无上升的潜在空间。

这决定了发行人未来的利润水平,因为利润水平与价格直接相关。

在成本条件不变时,价格的上升空间将直接决定利润的增长速度。

③管理费用与经济规模性。

这是利润的内含性增长因素。

对此要有切实客观的分析。

④投资项目的投产预期和盈利预期。

投资项目是新的利润增长点。

在很多情况下,未来利润的大幅度增加取决于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

除了利润这一至关重要的决定因素外,发行人本身的知名度,产品的品牌,是次股票的发行规模也是决定股票发行价格的重要因素。

发行人的知名度高,品牌具有良好的公众基础,就会对投资者产生较大的响应度,产生较大的市场购买需求,因而发行价格可以适度提升;反之,则相反。

股票发行规模较大,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股票的销售,增加发行风险,因而可以适度调低价格。

当然,若规模较小,在其他条件较优时,则价格也可以适度提升。

环境因素 ①股票流通市场的状况及变化趋势。

股票流通市场直接关系到一级市场的发行价格。

在结合发行市场来考虑发行价格时,主要应考虑:第一,制定的发行价格要使股票上市后价格有一定的上升空间。

第二,在股市处于通常所说的牛市阶段时,发行价格可以适当偏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一般有资本利得,价格若低的话,就会降低发行人和承销机构的收益。

第三,若股市处于通常所说的熊市时,价格宜偏低,因为此时价格较高,会拒投资者于门外,而相对增加发行困难和承销机构的风险,甚至有可能导致整个发行人筹资计划的失败。

股票发行和股票上市的区别是什么????

这个是两个概念。

1、首先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2、其次股票上市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股票上市,是连接股票发行和股票交易的"桥梁"。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主要采取两种形式: 第一,发起设立。

发起人一般在2—200人之间,注册资本为500万,这个时候公司发行股票是不公开的,只对内部发起人发行。

第二,募集设立。

也是有一定的发起人发起,但是发起人只要凑齐注册资本的35%,其余的资金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

这个时候公司的注册资本也是500万,是公开发行,但是未上市。

再则就是,上市发行股票,作为上市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到达3000万元,才具有上市发行股票的资格,而且上市发行股票是需要经过国务院,证监会的批准才可以。

所谓的上市是指在国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买卖股票。

股票发行价格影响因素有哪些呢?

(1)本体因素 本体因素就是发行人内部的经营管理对发行价格制定的影响因素。

一般而言,发行价格随发行人的实质经营状况而定。

这些因素包括公司现在的盈利水平及未来的盈利前景、财务状况、生产技术水平、成本控制、员工素质、管理水平等,其中最为关键的是盈利水平。

在正常状况下,发行价格是盈利水平的线性函数,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时,应以利润为核心,并从主营业务入手对利润进行分析和预测。

(2)环境因素 ①股票流通市场的状况及变化趋势 股票流通市场直接关系到一级市场的发行价格。

在结合发行市场来考虑发行价格时,应主要考虑:第一,制定的发行价格要使股票上市后价格有一定的上升空间;第二,在股市处于通常所说的牛市阶段时,发行价格可以适当偏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一般有资本利得,价格若低的话,就会降低发行人和承销机构的收益;第三,若股市处于通常所说的熊市时,价格宜偏低,因为此时价格较高,会拒投资者于门外,而相对增加发行困难和承销机构的风险,甚至有可能导致整个发行人筹资计划的失败。

如果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受理了,而股票又涨了对发行有影响吗

有影响。

如果当前股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很多,发行会非常顺利;如果反过来,当前股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很多,就会有的投资人反诲,不认购了,苏宁就试过一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我们也称为定增。

这个叫法主要是根据股票发行对象的不同,将股票发行方式分为非公开发行(Private placement)与公开发行(Public offering)。

前者只针对特定少数人进行股票发售,而不采取公开的劝募行为,因此也被称为“私募”、“定向募集”等等;后者则是向不特定的发行对象发出广泛的认购邀约。

一般地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募集对象的特定性;即其发售的对象主要是拥有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的机构投资者及其他专业投资者,他们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能够作出独立判断和投资决策。

其二,发售方式的限制性。

即一般不能公开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资者进行劝募,从而限制了即使出现违规行为时其对公众利益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在这种情形下,通常的证券监管措施,如发行核准、注册或严格的信息披露,对其就是不必要的,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监管资源的浪费。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影响股票发行定价的因素?

哪些因素影响了股票的发行价? 一个投资者购买一只股票看中的就是该股票的获利前景。

某种股票的获利前景越好,市场对股票的发行价评价就会越高。

我国《公司法》强调公司连续盈利情况和财产增值情况在确定新股作价的作用(第141条)。

这些因素主要包括了发行人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筹资规模等情况。

获利前景可以表现在两方面:1)盈利性,公司越盈利,股东的“分红”越多;2)增值性,即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升值。

对于盈利性的描述有一个量化的指标——发行市盈率。

发行市盈率是要比照二级市场已发行的股票市盈率来确定。

那么什么是市盈率呢?市盈率的计算公式为股票时价÷每股盈余,表示的是投资者为获得1元的收益,必须为此付出多少元的代价。

比如说前面提到的甲公司的股票时价为每股16元,公司每股收益是0.8元,则其市盈率便是20倍。

甲公司在确定发行价时首先就要把目光投向它的上市股票的市盈率。

发行市盈率不会与二级市场的市盈率完全相同,因为还要考虑到一些宏观的及发行人自身的因素。

发行市盈率确定之后,便要确定一个每股收益。

用每股收益(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市盈率是我国股票市场长期以来一直使用的的新股定价计算方法。

确定每股收益的算法不一,1997年1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把每股收益统一为过去3年已实现每股税后利润的算术平均值。

我们所选定的甲公司的例子是增资发行的情况,它的股票已经上市,所以能够直接参考本公司上市股票的数据。

有的情况是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甚至此时公司还没有成立,发股票就是为了设立公司,即所谓的“设立发行”。

这时,就应该参考二级市场中同类股票的有关数据情况。

到这里,一个股票发行价已经产生了。

然而问题远没有结束。

因为,实务中确定股票发行价的方法和公式种类繁多,参考的因素从简单的两个相乘到复杂的若干个进行加权计算,可谓不一而足。

《证券法》让发行人与券商协商确定股票的溢价水平。

在有关机构没有就价格发现方法做进一步的限制之前,《证券法》的这种规定很有可能会使实务中的发行价计算方法呈现多样化的趋势。

比如对发行人所属行业状况的考虑。

这包括发行人所属行业状况和发展前景,发行人所属行业上市公司或不同行业但同流通盘子各自的平均收盘价、平均市盈率等。

另外很重要的一方面是股市状况,包括发行前最近一段时期股市的综合指数、按流通股份计算的平均市盈率、股市发展的基本面及其走势、预期的一级市场资金收益率等等。

除此之外存贷款利率、社会经济整体环境等宏观因素也都会成为确定发行价时所可能参考的变量。

会影响股票发行定价的因素除了以上所列诸项外,还有一个因素是不能不提的。

与上列因素不同的是这是一个非市场性的因素:额度控制。

就是每年国家要从宏观调控的角度,公布一个当年股票发行上市的总的额度。

各个省份来分这个蛋糕,有上市意向的公司企业向政府讨要额度。

不难发现,市场上的供给状况就由这个额度决定了,而需求则仍是市场化的。

这必然影响到股票的价格。

由于中国目前资本市场的某些特点,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施行一定的额度控制可能是必要的。

但从股票发行定价市场化的总趋势来说,额度控制应该被逐渐地淡化,直至最终被取消。

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

关键词:制度变迁 市场化 首次发行定价 我国股票首次发行定价方式的变化过程和特点 由于我国的股票市场是在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这一特殊的历史时期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因此我国的新股发行方式与大多数国家的新股发行方式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从我国股票市场十多年来的发展过程看,我国的新股发行基本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按面值发售阶段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股份制企业和证券市场开始兴起到1992年是我国股票市场发展的萌芽阶段。

在这一阶段,由于人们对股票和证券市场比较陌生,认购的积极性不高,所以股票发行的着眼点并不在于股票价值的确定,而是着重于将股票发行出去。

因此,基本没有进行股票的定价,许多股票都是按照面值发售,价格很低,并依托于行政摊派进行。

这种方式使得发行抑价严重,但也激发了一些具有投资意识的初始投资者进行股票投资,推动了证券市场的建立。

行政定价阶段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开始成立。

自此,我国证券市场步入初步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我国先后试行过抽签、全额预缴款、上网定价和上网竞价(仅4只股票试用)4种发行方式。

较之于其它大多数国家,我国的定价方式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是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新股发行价=每股净收益*市盈率这一固定公式进行统一定价,而且,发行市盈率和所采用的收益也是由证监会制定的。

在这种定价方式下,发行公司和承销商无法根据市场的情况来确定发行价格,这使得发行公司的资产遭受损失。

逐步向市场化过渡阶段 1998年12月31日,《证券法》正式出台。

自《证券法》公布以后,我国新股发行市场化定价改革的步伐加快,相继出现了由承销商和发行公司协商确定上市价格上网定价、向二级市场配售和向法人配售等新的定价方式。

自此,证券市场的发展迈入向市场化过渡的新阶段。

我国股票首次发行采用行政性定价的原因 我国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之所以采用行政性定价的方式,这是与当时所处的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的发育状况密切相关的。

具体说来,是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 当时股票市场的特殊任务 1993-1998年正处于我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转轨时期,股票市场承担着国有企业转制脱困的特殊任务。

因此,在这一阶段主要是将股票顺利发行出去并保持在一段时期不掉到发行价以下,而新股的发行价格是否最优并不是监管部门考察的主要目标,所以证监会在采用市盈率定价法时,往往采用较低的市盈率,以保证新股的顺利发行和股价在一定时间内维持在发行价以上,从而保证股票市场融资功能的实现。

当时股票市场的发育状况 从股票市场的发育程度看,也必须采用行政性定价来确定新股的发行价格。

当时我国股票市场正处于起步阶段,因此需要通过行政定价并将上市价格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从而保证新股发行的成功并维持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

新股行政性定价问题及向市场化定价过渡的内在需求 尽管行政性定价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之初有其出现和存在的必要性,但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其内在的弊端不断显现,存在着向市场化改革的内在需求,主要表现为: 行政定价方式下,发行抑价情况严重,发行公司的资产遭受损失 根据有关资料,我国在1993-1998年间共有626只新股上市,上市首日的平均收益率为136.9%,这远远超过了其它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上市首日收益率。

在行政定价方式下,发行公司和承销商无法根据各个价位上潜在投资者的情况和市场的走势选择上市价格和上市时间,因而不能以最优价格将股票发售出去,从而使得上市公司损失了最优价格和行政定价之间的差额收益。

因此,上市公司中存在着定价方式向市场化转变的潜在需求。

行政定价方式不利于投资者和承销商的成长 在实行行政定价的时期,我国股票市场新股发行的抑价情况十分严重,造成了投资者只要能够认购到新股,就能无须承担风险地获得稳定的收益,这使得广大中小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不加辨别地一味申购新股,不利于培育其风险意识和价值研判能力。

而对于作为承销商的证券公司来说,新股估价和承销的能力是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

但是在行政定价下,按固定公式进行定价,证券公司无须进行证券价值的评估工作,而且由于发行市盈率较低,分销认购也不存在风险,这使得证券公司的股票估价和承销等专业化水平难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大大减弱。

行政定价方式不利于我国股票市场向规范化、市场化发展 行政定价方式下,作为证券市场两大参与主体的机构投资者和承销商专业水平难以提高,势必会影响股票市场的快速发展。

此外,行政定价对于股票市场发展还有其它的制约,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其一,行政定价容易引发发行公司虚报财务数据,降低其所披露的信息的质量,从而对市场的运作产生影响。

在行政定价时期,国家对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规模实行额度控制,上市公司只能通过虚报每股收益来提高发行价格,进而提高发行筹资的规模。

而上市公司的规范性运作和信息披露恰恰是股票市场得以健康发展的基石。

其二,行政定价...

我国为什么不允许股票折价发行,折价发行与溢价发行对利益双方有何...

折价是以损失当前股东利益为代价的,为了保护当前股东的利益,当然不应该折价发行。

股票发行价格是股票发行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对投资者和发行人乃至承销商都有直接关系。

发行价高,对发行人来说,可以用较少的股份筹集到较多的资金,降低筹资成本。

但是,对投资者来说,发行价太高,则意味着投资成本增大,有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购买热情。

对承销商来说,发行价格过高,增大了承销商的发行风险和发行工作量。

因此,证券法规定发行价格确定的原则是由发行人与承销商协商确定,没有规定具体界限,至于溢价到什么程度,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在争取发行成功的基础上,确定一个适当的价格。

同时,为了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规定股票溢价发行要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发行价格予以核准,防止溢价发行畸高影响到股票发行以及上市的正常秩序。

这个规定在我国证券市场目前的情况下,还是必要的。

溢价发行是债券发行的一种价格选择。

优点是它不仅让发行者获得按票面金额计算的资金,而且给发行者带来额外的溢价收入,甚至使发行收入大于到期按面值偿还的本金支出,增加了发行收入,为发行者提供了在不增加债券发行数量的条件下获取更多资金的途径。

但是,它要求发行者信用较高,同时,溢价发行债券利率较高,发行者到期偿还时将支付较高的利息。

溢价发行在股票发行中更为常见。

许多国家的公司法规定不准发行低于面值的股票,这样,股票只能采取溢价发行或平价发行。

西方流行的时价发行是最典型的溢价发行。

所谓时价发行,就是以已发行股票的市场价格作为新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以公开方式向公众出售新发行的股票。

时价是指以每天变动的股票价格为基准来确定的发行价格。

这个价格的最终确定,还须考虑公司信誉和发行的数量等因素。

时价发行的溢价部分属于股东。

时价发行对筹措资金十分有利,能减轻公司的股息负担,并能取得成本较低的资金。

但是,为了维护股东利益,时价发行一般都附有十分严格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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