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持有股票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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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时间12个月以上股票取得的分红是否免税

因此,若属于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则免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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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连续持有”股票不足12个月

个人观点: 第二种理解是正确的。

因为企业在持有不到12月期间收到红利,由于企业不确定是否会在“收到红利”与“足12个月”前卖掉股票,如果把该红利作为免税收入,第一则会违背税收优惠目的,第二企业会以此进行逃避纳税。

对于企业在持有超过12月前产生的红利该怎么办?很简单:据税法规定“足12月”就能享受优惠,企业可以按以下方式做: 持有足12时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备案完毕后的第二个纳税年度申请退税!! 希望对你有用!...

连续持有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可否免所得税

税法明确对来自于所有非上市企业,以及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给予免税,不再实行补税率差的做法。

考虑到税收政策应鼓励企业对生产经营的直接投资,而以股票方式取得且连续持有时间较短(短于12个月)的间接投资,并不以股息、红利收人为主要目的,其主要目的是从二级市场获得股票运营收益,不应成为税收优惠鼓励的目标。

股票打新股问题,说持有一万市值以上才能打新股,那么问题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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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统计是指同一市场的所有非限售持仓A股的市值累加,并不限于一只A股。

假如当天(T日)有新股申购,可以查看账户里的 “沪新股额” 和“深新股额”,分别对应上海和深圳的可申购的新股额度(单位:股),如果没有就说明T-2日之前20个交易日里日均股票市值不足一万元从而没有当日申购新股资格(注:上海市值一万元可以配一个申购单位(1000股),深圳市值五千元可以配一个申购单位(500股)),如果有你就可以在此数量范围内申购,如果超出此额度申购交易所将按无效申购处理。

新股额度是交易所根据你账户市值的大小每天动态计算出来的,所以每天都有变化。

所以,简单的说,以上海为例,T日的沪新股额=(T-2个交易日至T-21日这20个交易日每天收盘后的上海非限售A股市值之和)/20/10000后取整*1000.新股申购新规则须知(2016版) 一、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1万元非限售A股市值才可申购新股,上海、深圳市场分开单独计算; 二、客户同一个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客户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三、上海每持有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深圳每持有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 四、深圳有市值的普通或信用账户才可申购,上海只要有指定交易的账户即可申购,客户只有第一次下单有效(按发行价买入)且不能撤单; 五、申购时间: 上海9:30-11:30/13:00-15:00, 深圳9:15-11:30/13:00-15:00; 六、客户申购时无需缴付认购资金,T+2日确认中签后需确保16:00有足够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七、客户中签但未足额缴款视为放弃申购,连续12个月内累计3次中签但放弃申购者,自最近一次放弃申购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新股申购新旧重要特点: 1、 明确取消预缴款机制。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确认中签后再缴款。

2、 “货到付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确保T+2日16:00有足够资金用于新股认购资金交收。

3、 连续12个月内累计3次中签但放弃申购将纳入“打新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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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买卖股票是否要收企业所得税

不收取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8]1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 (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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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买卖股票是否要收企业所得税

不收取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8]1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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