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票了解
散户如何买新三板股票
2、新三板股票是指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因为挂牌企业的有别于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的,所以被形象地称为“新三板”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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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户如何买新三板股票
2、新三板股票是指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因为挂牌企业的有别于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的,所以被形象地称为“新三板”股票。
朋友让投资新三板原始股,可信么?
朋友让投资新三板原始股,可通过正规途径购买,是可信的。
但得注意投资新三板的风险。
简介:新三板挂牌与主板上市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1、服务对象不同。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
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资者群体不同。
我国交易所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这类投资者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3、服务目的不同。
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
什么是新三板?怎样购买新三板股票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 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现在的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新三板”现在的报价券商主要有:申银万国、国信证券、广发证券和国泰君安。
新三板市场的挂牌企业在证券业协会备案后,可以通过定向增资实现企业的融资需求。
“新三板”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新三板”的委托时间: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怎样理解新三板股权激励的可行性?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价格发现机制日趋完善新三板做市商交易制度已于2014年8月25日正式实施,未来在条件成熟 的情况下,可能实施竞价交易制度。
最终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转让将形成协议 转让、做市转让及竞价交易三种交易方式相结合的交易体系,新三板市场的挂 牌企业股票价格发现功能将日趋完善。
(2)交投活跃度逐步增强在新三板交易制度的变革下,新三板股票交易活跃度已有大幅提升。
随着 新三板交易制度的完善,不同层级挂牌企业的投资者准入门槛极有可能进行对 应调整,届时将有更多的机构及个人投资者进入新三板市场,新三板市场的交 投活跃度将进一步增强。
(3)市场化监管导向不同于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全国股 转系统公司作为新三板挂牌企业的监管机构已明确表示原则上不出台专门针 对挂牌企业股权激励的相关政策,支持挂牌企业股权激励市场化运作。
此举大 大加强了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可操作性及灵活性。
股票新三板是什么意思?
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股票: 目前沪深两市新三板概念股票主要有: 600895 张江高科 600133东湖高新 600736 苏州高新 000938 紫光股份 000786 北新建材 000009 中国宝安 002038 双鹭药业 000686 东北证券 000783 长江证券 新三板扩容: 新三板扩容将在原有中关村科技园区试点的基础上,将范围扩大到其他具备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在交易制度上,将同步引入做市商制度,而首批试点做市商则将优先考虑已有代办系统主办资格且至少推荐一家公司挂牌的证券公司;在投资者资质上,符合新三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可进入新三板市场参与报价转让交易。
新三板股票要如何交易?
一,三板市场的全称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于2001年7月16日正式开办,是在主板退市后,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的股票简称三板股票。
二,交易规则:1. 三板交易的时间是每周的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转让委托申报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之后以集合竞价方式进行集中配对成交。
2. 委托方式可采用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
所有委托指令均以集合竞价方式配对成交。
3. 股份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
新三板的股票一般多久能上市
公司上市条件基本上只有两个法律给出详细条件,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其他另需参考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
一、主板及中小板发行条件(取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一节 主体资格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第九条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一条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十二条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三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二节 独立性第十四条 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第十五条 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第十六条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第十七条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第十八条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第十九条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第二十条 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第三节 规范运行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 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一)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二) 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三) 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四) 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五)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六)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准备上新三板,了解阶段的问题以及话术
既然是准备上新三板,那最基本的概念这里就不介绍了,说些新三板挂牌及挂牌后的主要关注点。
1. 虽然新三板的包容性比主板、创业板更强、准入门槛低,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公司都完全“适合”在新三板挂牌,必须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规划、深刻认知新三板的特点和市场地位,才能真正体现新三板挂牌的意义。
2. 企业挂牌新三板的前提是存续满2年,如果符合这一标准,挂牌新三板通常来说分为前期准备、改制与申报材料阶段、审核以及挂牌四个阶段。
大致流程是先立项,之后接洽券商并签约确定主办券商,随后由券商带入律师以及会计事务所进行第三方尽职调查并确定需要解决的问题,之后进行股份制改造,再制作报备材料,进而转入券商内核,内核通过之后向股转公司申报,最后等待确认,确认之后即挂牌成功。
3.挂牌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做市方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
(1)挂牌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安排。
(2)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从事做市业务的主办券商(以下简称“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4.什么是新三板定增? 有什么特点?新三板定增,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股权转让融资用的是股东原来手里的股权,属于存量。
如果股东不愿意用这种方式,还可以定向增发。
定向增发是对特定对象的融资行为,用的是增量。
原股东不用出让股权,但每人手里的股权会被稀释。
股权转让一般伴有原股东股权的重大稀释,或者是原股东的退出。
转让前后,企业的整体盘子基本是不变的。
但定向增发则是在原股东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新的股东。
投入的钱任何人都不能拿走,是要放到企业的。
这时候,企业的整体盘子是增加的。
最后,关于新三板的知识有很多,建议题主可以多多浏览相关的证券资讯网站,如果有新三板具体方面的可以具体再咨询,望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