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股票
股票保障房概念股有哪些呢?
主营水泥、磷肥、硫酸、硫酸钾、烧碱、盐酸、铸钢件、工业用氧气以及加气砼、涵管、预应力预制构件等水泥制品。
塔牌集团(002233):是一家以水泥为主业、跨地区、跨行业、关联多元化发展的梅州市骨干企业集团之一的大型企业集团。
金刚玻璃(300093):经营范围包括研制、开发、生产各类高科技特种玻璃及系统,生产加工玻璃制品及配套金属构件,光伏发电能源,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设计、电池及部件制造,内设研发中心,工程安装咨询及售后服务等。
华发股份(600325):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其前身始创于1980年,1994年取得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2004年成为房地产上市公司。
天山股份(000877):公司主要从事水泥制造,其经营范围包括水泥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以及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同时兼营“三来一补”和进料加工。
是西北地区最大的水泥生产厂家、全国重要的特种水泥生产基地。
保障房概念股有哪些?
1.保障房建设的重点地区:贵州(中天城投),江苏(栖霞建设、苏州高新),东北(苏宁环球),重庆(渝开发),北京(北京城建,首开股份),上海(城投控股、上实发展) 2.其他地区:冠城大通(福建)滨江集团、(浙江)荣安地产(宁波)天宝基建、天房发展(天津)福星股份(湖北) 其他保障房地产概念股:万科,招商地产,保利集团、金地集团、信达地产,世茂股份
保障房概念股是什么?
1.我国保障房体系的构建始于1994年,由于福利分房制度、亚洲金融危机后对商品房的大力发展、建设保障房在一定程度上与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相悖等原因,保障房体系形同虚设。
这一切在2010年得以改变,在确立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公租房共同构建的保障房体系后,国务院下达了2010年580万套的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并以严格问责制确保保障房建设任务的完成。
2.2010年11月,住建部将2011年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提高到1000万套。
解决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我国保障房建设迈上新台阶。
3.随着保障房建设的推进,A股市场题材股炒作迎来新的催化剂。
因为目前政策面虽然一直受制于房地产调控,但房地产调控主要针对的是商品房的建设,而对于保障房来说,由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来的发展趋势相对乐观。
保障房概念股是指在保障房建设的推进的过程中构成利好的板块或个股。
股票投资收益算不算收入
保障房的全称是保障性住房,此用词自去年国六条之后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新闻媒体与社会人群之中。
但什么是保障性住房却各自有不同的理解,让更多的人在认识上产生混乱,以至于对市场中的现状产生不同的争论。
只有政府买单的才叫保障性住房。
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
公屋——公共住房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
包括无偿提供土地和建设性费用,也包括无偿提供土地补贴费用等方式,包括人头补贴或砖头补贴,补贴中包括减免税费或贴息,当然也包括直接的财政转移支付。
政府提供的是居住权利的保障。
而私屋则为商品房。
是私人拥有不享受政府买单优惠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
是私人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成本与建筑成本的财产权利。
住房的保障性恰恰不是要取消市场经济中的商品房。
反之正是为了完善市场经济,挽救市场危机,刺激经济发展,弥补市场住房商品性缺陷的有力支持。
这也恰恰是恩格斯与凯恩斯和类似经济学家的政府在住房问题上参与干预的理由和原因。
中国实行的是土地有偿出让制度。
一条划分保障与非保障性住房的分水岭就是土地的使用性质是出让还是划拨。
出让土地中的商品房不管有什么样的差别与限制都是私有财产的部分。
是个财产权利与实体财产的结合,是一种财富的概念。
中国物权法中所保护的这种用益物权,就是对私人或法人财产权的一种保护。
只有划拨土地上的住房是土地的财产权利归国家所有。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者只拥有房屋的实体财产,但并不拥有土地的财产权利。
而土地非出让的划拨则是政府的买单部分或财产收入的转移部分。
这就是住房保障性质的最基本特征。
许多人错误的理解70%的新建商品房限制在90平方米以下的房型是一种保障性住房。
也有人错误的理解:“双限”商品房是一种保障性住房。
这都是从根本上忽略了政府已从商品房的土地出让中获取了应得的或最大的利益。
政府不但没有承担买单的责任,反而要求市场去提供社会保障,岂不是荒谬吗? “住房权”的保护分为两类:一类是属于人权范畴的政府责任,目前中国的宪法中并没有将“住房权”列入人权的部分,而这恰恰是政府应承担保障的责任。
在联合国的《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文件中都有明确的约定,尤其是《第四号一般性意见:适足住房权》也对此做了明确的解释。
另一类“住房权”则与人权的保护非直接关联(财产权是人权的一部分,但并非直接部分)。
而主要针对于财产权、用益物权的保护,两者之间既有关联但又分为两个不同意义的部分。
保障性住房权是国家对人权的保护。
就像中国有城市对流浪者救济的制度一样,是人权的保护,也包括提供政府买单的免费食宿。
但财产权则是非政府买单的另一类法律保护。
由政府买单所提供的居住权利,并不直接或与完整的财产权相关。
社会保障性住房,政府当然可以用市场化的方式建设,但并不等于凡是市场化的住房都成了社会保障性住房。
尤其凡是交纳了土地出让金的商品房都不能列入保障性住房的范畴,更不能认为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目的是削弱市场经济中的商品房。
当前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自认为增加政府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是为了平抑市场中的房价,这就更错误了。
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是针对于买不起商品房和无能力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包括无能力租市场价的住房)的贫困家庭或中低收入家庭的人群。
正因为自身无能力解决,才用政府买单的方式保障。
而市场中的商品房则是针对于有能力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家庭与人群的。
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收入、有严格限制差别的不同消费群体。
商品是针对于有购买能力的人群,而保障则是针对于无消费能力却又从人权的角度必须由政府来承担责任的部分。
因此房价的高低与保障性住房的多少无关,也与保障性质无关。
试图用市场化商品住宅来提供社会保障,不但在恩格斯的文章中,也在凯恩斯的文章中早就已有明确的说明了。
这不但是不可能实现的,也是错误的。
也恰恰是政府不应和无能力限制市场中的价格变化时,才必须用保障性住房解决社会矛盾和保护人权的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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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的房屋维修基金不交可以吗?
保障房的房屋维修基金需要交。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