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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杀妻案

佘祥林上诉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此案疑点较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1995年5月15日,原荆州地区人民检察分院将此案退回补充侦查。

1996年2月7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后再次向原荆州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后再次退查。

同年11月23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再次将该案移送(因行政区划变更)荆门市人民检察分院审查起诉。

1997年12月15日,荆门市人民检察分院经审查认为,佘祥林不足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将案件移送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1998年6月15日,经市、县两级政法委协调,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佘祥林不服提出上诉,同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之后,佘祥林在沙洋监狱服刑。

11年间,佘祥林在狱中写了厚厚的申诉材料,并记下了好几本日记,但冤情依旧。

2005年3月28日,被“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归来。

3月30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紧急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要求京山县人民法院重审此案。

4月1日,佘祥林走出监狱,被准许取保候审。

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重新审理此案,当庭宣判佘祥林无罪。

亲人的申诉之路 自佘祥林出事后,佘家人就开始为他向各级部门反映情况。

杨五香(佘母)走遍了周围的村落寻找出走的儿媳。

因为佘祥林跟她说过“我确实没有杀她”,这个倔强而爱子的农村妇女就开始了为儿子辩污的艰辛之路。

佘家四处张贴、播放张在玉的寻人启事。

1995年元旦前后,张在玉出走一年后,杨五香寻访到了离雁门口几十公里远的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并在这里有了惊喜的发现。

“我们跟她说,见过像她儿媳的那个人。

”4月4日中午,姚岭村村民倪新海、聂孝二、肖桃仁告诉记者,在杨五香来之前的两个月,一个女的流浪到村里,他们给了她吃的喝的后,她说自己叫张爱青(张在玉的别名),还在地上写出自己是雁门人,家里有一个六岁的女儿。

但她两天后就又走掉了。

杨五香在姚岭村附近找了一个多月,也没找到儿媳。

这期间她吃住都在该村副书记倪乐平家。

“她找人的车费还是我给的,她当时穷得没有一分钱了。

”倪乐平说,他的妻子聂麦清还与聂孝二一起帮杨五香找。

“后来,杨五香听说要枪毙佘祥林了,就要求我给她出一个见过张在玉的证明。

”倪乐平说。

倪客观地给杨开出了这个证明。

这份证明现在被媒体称为“良心证明”,如果没有它,也许佘祥林早已作了枪下冤魂。

然而,这份证明送到有关部门后,并没有得到令佘家惊喜的结果,对方的回答是“这一套我们见得多了”。

反而是杨五香因为反复上访和申诉被抓了起来,抓起来的原因是“包庇犯罪”“妨碍司法公正”。

九个月后,看守所通知佘家带上3000元钱去领人,佘家筹不到这么多钱,女儿佘翠娥借了600元钱与父亲一起去接人,看守人员把杨五香背了出来。

“她变得又聋又瞎,不会走路。

”佘树生说,老伴只是哭,也说不出在看守所里的遭遇,只是说里面“待遇不好”。

在病痛中捱了三个月后,杨五香去世。

何场村九组的一位老年妇女说,杨在进看守所前身体很好,农活样样能干。

如果不是那么早死,可以再活好多年。

佘树生(佘父)并没有停止上访,他骑着那辆“永久”自行车一趟趟往京山县的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跑,反映儿子的冤情和老伴无辜早逝,并往省人大、省高院、省检察院写信,但均无回音。

佘树生说,在上访中到处都是冷眼。

在京山县人大,一位接待者把杨五香的死归结为“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京山县公安局一位姓吴的工作人员说,你老婆死了,与我们有什么相干。

在县检察院,一位科长说杨五香进去时身体就不好。

还有更为粗暴的态度。

在县法院,一位法官看到佘树生进门,就脸一歪,说声“又来了”,另一个领导模样的人则厌烦地隔着桌子朝他挥手:你走你走。

他们甚至不允许他坐他们的椅凳。

1998年佘祥林被判15年徒刑后,佘树生与大儿子佘锁林不再上访,“因为没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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