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股票抵债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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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之间的债务能否以所占股份来抵消请问各位,比如某有限...

该笔股份代表50% 的权益。

该公司的资产净值是港币100万元。

甲乙双方需要各自缴纳的印花税金额如下:印花税金额 = (100万 x 50%)x 0.1% = 港币500元。

香港公司股份转让程序:1、订立股份买卖合同。

该合同不必以特定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的。

如果合同因特定股份的买卖而订立,股份的衡平法权利立即转移给买主,在其后公司公布红利时买主有权享有。

然而,对公司而言,拥有股权、享有红利者是注册股东。

2、提交适当的转让文件。

公司章程细则可要求股份转让须以契约(deed)的形式,但这很少见。

常见的股份转让文书形式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的文件。

3、登记。

公司章程细则如规定股份转让登记的事项,董事局须遵守。

法例规定,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对尚未缴清股本的股份之转让,和任何公司已有留置权的股份之转让,可拒绝登记。

另外,私人公司董事局无须说明理由,可拒绝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不论有关股份是否已缴清股本。

通过股份转让登记手续,公司不仅承认受让人成为股份持有人,也接受受让人成为公司的新成员。

登记之后,如公司成员转让其全部股份,公司将在成员名册中注销其成员资格,增补新成员的资料,并且发新股票给新成员。

如公司成员转让其部分股份,公司将保留其成员资格,并按其转让后持有的股份另发新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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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间抵债车怎么过户A公司欠我们公司的钱,用一辆轿车抵债。

而...

房源已经备案如果该套抵债房已经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了,那就需要等房子办完产权证后,走二手房交易过户手续,这种情况相对比较简单,安全性比较高。

要注意,此种情况,房屋买卖合同应与债权人签订。

2房源还未备案如果该套抵债房还未备案,虽然抵债房由开发商抵押给了债权公司一方,但房子的产权仍属于开发商。

因此买家要购买抵债房,就必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而与债权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

这又分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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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过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公司股份质押登记和转让过户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质押登记须知》规定,在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时,除必须备齐相关资料外,还要视被质押的股权性质,提供相关的函件或证明。

如,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含5%)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出质时,需提交上市公司出具的公司董事会已获知该事项的函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协议转让过户须知》要求,发起人股股权转让,上市公司须成立三年(含三年)以上,出具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企业(含三资企业)受让上市公司境内国有股,受让方还须出具国家经贸委的核准文件及付款凭证;转让股数占总股本5%以下,须提供对《股权协议转让申请书》、《转让协议书》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公证的公证书;股权变动达5%以上或持有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流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的总额的5%以上,须提供在指定报纸上进行信息披露的公告原件; 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该公司股份的,应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或出具中国证监会豁免发出收购要约的批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国有股权协议转让过户须知》要求,按中国证监会最近通知,目前上市公司非国有股协议转让,只限于转让股数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含5%),且仅限于法人之间"一对一"转让,不得将股份拆散,不得通过公开拍卖(司法拍卖除外)或者其他公开征集受让人的形式进行。

《外商受让深交所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过户须知》要求,发起人股股权转让,上市公司须成立三年(含三年)以上,出具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变动达5%以上或持有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流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的总额的5%以上,须提供在指定报纸上进行信息披露的公告原件;外商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的,还需提供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告。

在以上四项规定中,对金融类上市公司都提出了专门的规定,该类公司非流通股股权质押、国家股和法人股股权变动达10%(含10%)以上的,应当有人民银行总行的批文;10%以下的需出具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的相关文件。

债务人不同意拿股权抵债,法院能强制执行股权抵债吗

可以的。

股权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作为股东在其他公司持有的股份或出资所采取的一种强制转让措施。

当负债股东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该负债股东的财产性权利——股权以强制转让的方式变现清偿或折抵债务。

一、股权强制执行的条件 股权执行首先要考虑到经济合理原则,有效地发挥财产权益的价值。

尽管股权作为财产权益之一种,它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需考虑到执行所带来的后果。

有限责任公司毕竟带有很强的人合性质,股权的执行不可能不影响到新旧股东之间的合作,所以对其他股东的意愿也应予以适当尊重,但这种尊重也并非一味地迁就,台湾有学者认为:“对有限公司股东之出资额,虽非不得为执行,惟于发禁止命令后,若非得其他全体股东过半数之同意,公司董事或执行业务股东或监察人,非得其他全体股东之同意,不得为命令让与或管理之处分。

”依该观点,股权执行之强制性难以得到体现,另外,也不足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实现。

实际上,在股权执行的实际操作中,有很多方法可以兼顾股东之意愿和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法规定,股权可以在股东之间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第三者转让,一般来说,股东之间的转让没有什么限制,但在向第三者转让时,则一般应符合一定的条件。

比如:作为转让方的股东必须已经全部履行了约定的缴资义务;转让须经其他股东的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还须履行法定的在公司的登记手续。

另外,股权转让还须到公司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股权执行,除应符合前面所述有关股权转让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有作为执行依据的已经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

执行,当然应有执行的依据,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依据包括判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债权文书、执行令等。

2、作为被执行人的股东必须是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是其他财产虽经执行却不足以清偿债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性质,故除非不得已,不得影响原股东之间的合作关系。

依经济合理原则,如果债务较少,另外公司股东尚有利润分配,则在实践中可考虑采用执行股东利润的方法。

3、执行前,应尽量满足其他股东的意愿。

首先,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应予保障;其次应允许不同意购买的股东在一定期限内指定受让人,如果不购买而又逾期不指定受让人的方可视为同意转让,强制执行始得开始。

4、股权执行的范围限于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数额,如果股权价值超过执行数额,则原股东仍享有剩下的股权;如果股权价值低于执行数额,则不足部分债权人仍然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留追索的权利。

二、股权强制执行的措施 实践中,对股权的执行措施一般包括冻结、自行转让、强制转让、拍卖、变卖以及以股抵债五种。

其中,对股权自行转让属执行和解的范畴,不是强制执行的措施。

而对股权的拍卖、变卖以及以股抵债与对其他物品的执行并无太大的差异,比照其规定处理即可,在此并无予以专门论述的必要。

对股权的强制执行措施主要包括对股权的冻结和强制转让。

(一)股权的冻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五十二条、《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其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企业法人中的股权或投资权益。

冻结应经合议庭合议后作出裁定,送达被执行人,并向有关企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股东名册或者其他记载股权的文件上进行冻结登记。

(二)股权的强制转让 1、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 根据《执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三款、《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和七十四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权进行转让时,应当通知该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并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

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主人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在接到人民法院按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的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此时,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或投资权益予以拍卖、变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其他股东对执行提出异议的,不影响执行。

2、对被执行人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权的转让 (1)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或投资权益的执行。

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需注意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本公司股票的转让,要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抵偿债权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可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变现。

采取上述方式,均需对转让股份的价格...

抵债车辆 如何办理过户?

香港公司的股份是可以转给大陆人的,这就是改名大陆人担任香港公司的股东。

香港公司股份转让的费用主要依据于如下几个方面:A:香港公司是否有营业;B:营业后的是否盈利;C:是否有做核数,即香港公司核数。

因为股份要转让,是需要香港会计师去证明香港公司的价值的,因此就需要做核数。

做完核数的香港公司要转股,可以随时去注册处递交变更股东了。

我有个朋友就做过这个方面的事情,他也是内地人,不能去香港,找的是一家深圳的公司办理的。

推荐给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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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转让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转让香港公司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先查看该公司是否有欠任何的外债以及政府的费用,查看公司是否清白;2、核实该公司是否是真实检查BR及公司注册处证书;3、需要做出转股手续,100%把股份转让给购买者,这是一定要变更的;4、如有需要还可作名字的更改,这个会产生一定费用并重新做章。

更改名称比转股份和变更董事慢一些;5、需要重新办理帐户,到银行留下亲笔签字;6、如果香港公司开立了离岸账户,新董事带好公司文件和董事变更后的资料去到银行变更操作人;7、公司的董事也是需要更改的,这项一定需要更改,而且董事具有执行权。

香港公司转让存在风险,比如债务等,所以在转让前要让持有者还清所有债务并销掉所有银行账户,并出具声明,保证公司不存在任何债务,为转名日期前的所有事情负上责任。

如果香港公司开立了离岸账户,新董事带好公司文件和董事变更后的资料去到银行变更操作人。

转让香港公司最重要的就是公司是否运作记录良好,转让者要做好准备工作,以免转让后出现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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