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限制50%
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是什么意思
一方面,小额股票质押业务被禁止。
另外一方面,对质押比例和质押率的限制也将缩减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融资规模。
2、由于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所以这直接禁止了资管产品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方式加杠杆(此前已经限制了资管产品的结构化杠杆)。
3、禁止通过股票质押融资申购新股和买入股票,这将使得“宝能式”质押融资加杠杆买入股票的模式难以为继。
4、单只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的规定将导致质押比例较高的个股无法进行新的质押融资,或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
5、由于目前沪深两市平均质押率稳定在44%左右,因此新规中关于质押率不得超过60%的规定只对少数个股质押业务有一定影响,整体影响或不大。
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有何影响
银监会日前发文规范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对商业银行章程以及股权质押的风险控制方面作出具体要求,且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应当对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该文件称,商业银行要通过完善章程等方式,对股东质押银行股权的行为提出规范要求,章程中应明确:拥有本行董、监事席位的股东,或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控制本行2%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出质本行股份,事前须向本行董事会申请备案;股东在本行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本行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不得将本行股权进行质押。
文件要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商业银行应通过季报、年报、股权集中托管机构等渠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商业银行应在以下任一情况发生后十日内通过法人监管信息报送渠道,将相关情况报送银行与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与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一、银行被质押股权达到或超过全部股权的20%;二、主要股东(即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以及对商业银行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三、银行被质押股权涉及冻结、司法拍卖、依法限制表决权或者其他权利限制。
文件还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接受以下银行股权作为质物:一、本行的股权;二、银行章程、有关协议或者其他法律文件禁止出质,或其他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银行股权;三、权属关系不明、存在纠纷等影响到出质股权价值和处分权利的,或价值难以评估的银行股权;四、被依法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银行股权;五、证券交易所停牌、除牌或特别处理的上市银行股权;六、按要求出质前应向股权所在银行董事会备案而未备案造成备案未通过的银行股权;七、涉及重复质押或银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审慎行为的银行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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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新规对个股有什么影响
一方面,小额股票质押业务被禁止。
另外一方面,对质押比例和质押率的限制也将缩减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融资规模。
2、由于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所以这直接禁止了资管产品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方式加杠杆(此前已经限制了资管产品的结构化杠杆)。
3、禁止通过股票质押融资申购新股和买入股票,这将使得“宝能式”质押融资加杠杆买入股票的模式难以为继。
4、单只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的规定将导致质押比例较高的个股无法进行新的质押融资,或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
5、由于目前沪深两市平均质押率稳定在44%左右,因此新规中关于质押率不得超过60%的规定只对少数个股质押业务有一定影响,整体影响或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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