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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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上市公司股票会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退市风险警示制度是根据《公司法》有关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规定,为了向投资者充分警示上市公司存在的终止上市的风险,同时又与其他异常状况实行特别处理的风险警示区别而制定的。

据沪深证券交易所有关人士介绍,上述问题2中的 (第1)、(2)类情形是考虑到上市公司如果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将被暂停上市,因此在其年报显示连续两年亏损时,有必要进行“退市风险警示”;而上述问题2中的 (第3)、(4)类情形则鉴于上市公司没有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当其出现此类情形时,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也存在退市风险需加以警示;上述问题2中的 (第5)类情形是根据《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上市公司股票在恢复上市交易后,如其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仍面临终止上市,故在此期间应向投资者揭示可能退市的风险。

*ST股票退市警告

退市风险警示(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值(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被注册会计师楚剧否定意见的审计报道,或者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情形严重的(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主营业务为担保公司除外)(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出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级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50%以上(5)公司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后,在24个月内再次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6)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7)连续1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在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在每月前5个交易日内披露工作进展.

出现什么情形时,应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5、有关公司暂停上市和退市的规则有哪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13.2.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五)公司可能被解散;(六)法院受理关于公司破产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2.2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发布公告。

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四)股票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六)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4.1.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暂停其股票上市:(一)因第13.2.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继续亏损;(二)因第13.2.1条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三)因第13.2.1条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四)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五)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4.3.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一)因第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二)因第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亏损;(三)因第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但未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四)因第14.1.1条第(二)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在两个月内披露了按要求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但未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五)因第14.1.1条第(三)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或者在两个月内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但未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六)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七)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八)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九)上市公司或者收购人以终止股票上市为目的回购股份或者要约收购,在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向本所提出终止上市的申请;(十)股东大会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作出终止上市的决议;(十一)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十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详细规则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四章 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

什么叫风险警示股票

名词解释——中国A股市场中的一种制度。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市场风险,2003年4月2日和4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退市风险警示等问题的通知〉,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对其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简称"退市风险警示"。

具体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记,以区别于其它公司股票。

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分类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值;(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五)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六)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七)公司可能被解散;(八)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九)因第12.14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获得本所同意;(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消除之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该特别处理,并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交易所撤销其股票简称中的"*ST"。

上市公司应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1个交易日发布公告。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值100%以上(主营业务为担保的公司除外)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后,在24个月内再次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什么是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市场风险,2003年4月2日和4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退市风险警示等问题的通知》,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对其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简称“退市风险警示”。

具体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记,以区别于其它公司股票。

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有关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内容

第二节 退市风险警示13.2.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四)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五)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六)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__________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七)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八)因12.13 条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问题解决方案,经本所同意其实施;(九)公司股票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十)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十一) 本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13.2.2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发布公告。

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四)股票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64(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六)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3.2.3 上市公司出现13.2.1 条第(一)、(二)、(三)、(六)项情形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或者财务报告更正公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 并提交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年度报告或者财务报告更正公告披露当日停牌一天。

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下一个交易日停牌一天。

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3.2.4 上市公司出现13.2.1 条第(四)项情形的,本所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两个月期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同时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13.2.5 上市公司出现13.2.1 条第(五)项情形的,本所于相关定期报告法定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一天予以警示后复牌。

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因13.2.1条第(一)、(二)、(三)、(四)、(六)项情形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如出现13.2.1条第(五)项情形的,公司还应当于停牌警示当日发布公司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13.2.6 上市公司出现13.2.1 条第(七)项情形的,应当于知悉当日立即向本所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本所知悉该情形之日起停牌,直至公司披露可能被解散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的次一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在其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公司解散事宜的进展情况,提示解散风险。

13.2.7 上市公司出现13.2.1 条第(八)项情形的,本所同意其提出的解决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问题的方案后,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

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应当在其股票恢复交易当日同时发布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13.2.8 上市公司出现13.2.1 条第(九)项情形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65两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并对外公告。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公告披露当日停牌一天。

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应当在上述公告中提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3.2.9 上市公司出现13.2.1 条第(十)项情形的,应当在收到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文件的当日立即向本所报告并于次一交易日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公告之日起停牌。

本所自公司披露相关破产受理公告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同时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在__________其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除应按照本规则第十一章第十节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破产程序的进展情况,提示退市风险。

13.2.10 上市公司因13.2.1 条第(十)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本所将自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

公司可以在法院作出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或者终止重整、和解程序的裁定时向本所提出复牌申请。

本所可视情况调整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和复牌时间。

13.2.11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13.2.1条第(一)、(二)、(三)、(六)项情形...

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申请要多久?

zzz56朋友建通需必须连续3年亏损才会退市吗?哥们帮帮忙,因为我要往里冲了!也就是说必须10年11年12年这三年连续亏损才有可能有退市风险,是吗? 不是这样10年11年12年这三年连续亏损才有可能有退市风险 600149*ST建通,08年和09年己经连续二年亏损,所以戴上*ST,今年中期继续亏损、如果今年的年度报告仍然不能实现扭亏为盈,公司就要退市。

(今年的年度报告大约在明年3月份左右公布) 所有戴上*号的ST股票,就是退市警示,今年必须扭亏才不会退市。

有关公司暂停上市和退市的规则有哪些?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为您做了如下详细解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13.2.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五)公司可能被解散;(六)法院受理关于公司破产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2.2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发布公告。

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四)股票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六)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4.1.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暂停其股票上市:(一)因第13.2.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继续亏损;(二)因第13.2.1条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三)因第13.2.1条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四)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五)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4.3.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一)因第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二)因第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亏损;(三)因第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但未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四)因第14.1.1条第(二)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在两个月内披露了按要求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但未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五)因第14.1.1条第(三)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或者在两个月内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但未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六)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七)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八)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九)上市公司或者收购人以终止股票上市为目的回购股份或者要约收购,在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向本所提出终止上市的申请;(十)股东大会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作出终止上市的决议;(十一)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十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详细规则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四章 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希望我们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理财经理罗经理国泰君安证券——百度知道企业平台乐意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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