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板股票解限售
解除股份限售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正常情况下,不管哪种方式都是持有者成本价远低于二级市场价格,一旦解禁,都会有较强的兑现意愿和需求。
视限售股数量及对股价影响共分为三种情况:1、限售股数量较多,占总股本比例较大(超过20%),会对股价原有走势造成重大冲击。
由于卖出方力量强大,本来处于中长期升势的股票,如果做多力量不能消化,就会造成股价扭头向下寻底;如果处于横盘或向下的趋势,则会加速下跌。
2、限售股数量不多,占总股本比例较小(不超过5%),通常这种比例,如果股票原有的中长期走势明显,则只会带来短期向下冲击,而不会影响中长期走势。
少数股票,反而会利用逆向思维,直接利用大阳消除限售股解禁的利空影响。
3、限售股数量占总股本(5~20%)之间,视原有主力的实力和意愿情况,会有不同表现。
以上情况可以灵活借鉴,不可以机械式对应。
总之,不论何种情况,其根本上都会是利空影响,原理上就是限售股的解禁增加了低成本的股票的供给,削弱了买方力量。
股票解除限售信息披露的公告模板与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解除销售公告模板与注意如下: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董事()因()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如适用)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占公司总股本(),可转让时 间为()。
二、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单位:股。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四、其他情况(一) 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不存在)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股东 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若存在,说明承诺事项,以及挂牌公司、相关股东应做出继续履行约定、 承诺限售义务的声明)(二) 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存在/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若存在,请具体说明)(三) (存在/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挂牌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若存在,请具体说明)(四) (存在/不存在)挂牌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挂 牌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若存在,请具体说明)(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解除限售的股票对股市本股票行情有什么影响
是利空股解禁通常来说会使得股票供给增大,股票需求不变的情况下,股价会下行,但是具体需要结合解禁时该个股的基本面、所处的价位和当时的大盘情况,比如有的个股已经超跌或到横盘突破区域,那么一旦解禁,股东极有可能拉高出货,反之一只业绩不佳的个股解禁或者高位那么下跌可能性大,当然还要适当结合当时大盘走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般对于大型国企,大非解禁冲击较小,因为国有资本很少会减持。
而对于创业板、中小板这类制造暴富神话的板块,则需要保持谨慎,一般都会引发大跌。
特别是今年10月份开启的首批28家创业板解禁洪峰,相信会对整个大盘也会有所冲击。
新三板 股权转让股票是否有限制
一、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并未对公司发起人转让新三板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一般的公司发起人(排除同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发起人)所持股份对外转让的限制,主要是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即,如新三板公司挂牌后,该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不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同时,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若公司股份化改造后的存续期间未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同样存在限售要求。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我们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转让受限,做市除外”。
具体而言,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1、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2、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则取得该等股票受让方的限制性转让要求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同;3、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而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处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不受到前述转让限制的约束。
三、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对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业务规则》则并未专门作出规定,目前主要受限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此外,挂牌公司亦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特别约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四、核心员工持股的转让限制《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均未对公司核心员工股份转让作出专门的限制性规定。
但是实践中,核心员工主要通过参与员工激励计划而持有公司股份,而在此类员工激励计划项下通常会对核心员工设置一定的持股锁定期。
因此,公司核心员工股份转让的限制主要取决于公司员工激励计划的内部约定。
此外,如公司核心员工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受让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股份转让的限制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同。
五、其他股东持股转让限制对于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而言,《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并未对其股份转让作出专门的限制性规定,即只要该股东并非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虽作为发起人但股份公司设立已经满一年的,若公司章程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件无特殊约定,该股东股份转让不受限制。
六、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转让限制在已有新三板挂牌公司案例中,其员工持股平台多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搭建。
对于此类有限合伙形式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均未明确规定其股份转让限制,但是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的区别:(1)若持股平台中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参与的(多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任持股平台的gp,从而管理持股平台并间接获取表决权),则受限于《业务规则》第2.8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其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应遵循“两年三批次”的转让限制规定。
对于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则存在被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的股票,从而导致应整体遵循“两年三批次”的转让限制规定的风险;(2)若持股平台中并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参与的,则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并无法定的转让限制,但是须受限于持股平台或其中的合伙人为获取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而订立的股份转让限制性约定。
同时,若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受让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股份转让的限制同样等同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时,机构买的价格和新股申购的价格是一样的吗?...
新股发行,发行价格都是一样的;机构买的价格和新股申购的价格是一样的。
限售期是指对某一类股东持有的股票约定在持有一定期限后方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流通。
限售期概念多出现在股改、管理层股权激励、兼并收购等事件中。
申购新股一般分两类:网上申购和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价格,是一样的。
网上申购一般只是较小资金量的投资者进行申购,有时候机构也会参与其中;网下申购一般只允许机构进行申购,原因是要求投资者资金量要有足够的大才能进行网下申购,一般投资者不能以个人名义参与其中。
网上申购一般新股中签后,股票第一天首日上市交易就能卖出价股票,但网下申购一般由于中签率高于网上申购,且网下申购一般都限制这股票上市以后三个月才能上市卖出,这就是网上申购和网下申购的相关区别。
关于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看法20...
意思是解除对限售股的禁止上市。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改革后出售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二)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原非流通股股份通过上市交易,销售额为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其中,(b)是股权分置改革后的非流通股“限售”条款。
限售解禁股即将解禁,请问庄家有可能拉升这样的股吗
展开全部 解禁限售股是指受到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限制的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可以上市交易。
分析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我们推荐参考以下四项指标: 其一、 大股东的类型。
处于行业垄断地位,属于国家经济命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会对其保持较高的持股比例,不会轻易套现。
另外,属于国资委管辖的央企和地方重点国企,套现资金的归属、分配及使用方面有待相关法规完善,如是否上缴社保基金,还是部分上缴等。
在相关法规出台前,这些公司的股票还不会形成较大的套现压力。
作为发起人的民企投资家大多数会专心从事实业,并非从事买壳、卖壳从事资本运营的投资性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大规模套现以实现退出的可能性也不大。
如果大股东属于非发起人的民企,擅长资本运作,则有套现的可能。
其二、业绩状况。
业绩优良或尚可的上市公司中,限售股比例偏低,或者大股东持股勉强保持相对控股地位,限售股解禁后的套现需求也不大。
业绩不佳、或价值高估的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偏低的股东退出意愿较强。
其三、有无承诺套现价格、增持计划。
上市公司承诺了较高的套现价格,或大股东有承诺增持计划的上市公司,套现的可能性也很低。
全体限售股股东的减持承诺仅满足法规的要求,没有承诺更长时间的锁定期,则存在有强烈套现意愿的嫌疑。
其四、限售股股东数量。
在法规规定的自股改之日起十二个月的锁定期之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下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可以无需公告的限制而套现。
所以,限售股持股比例偏低、股东分散、较多无话语权的小非的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的套现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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