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业股票涨跌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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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协议转让有涨跌幅限制吗?

【申报时间】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申报类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主办券商的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

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 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仅接受申报,但不对申报进行匹配成交 【成交模式】 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定价申报成交(点击成交) 互报成交确认申报之间的成交(互报成交) 收盘前,系统对未成交定价申报的自动匹配成交

请问新三板股票交易每天涨跌幅有限止规定

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

股票代码以43打头。

2、新三板涨跌停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3、新三板股票成交到账时间:股份和资金将在T +1日到帐。

4、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5、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

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

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6、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

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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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做市转让涨跌幅限制为多少

新三板交易制度:一 以机构投资者为主。

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二 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

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三 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

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四 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

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五 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

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六 投资者委托交易。

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

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七 分级结算原则。

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新三板的买卖:在新三板挂牌不等于上市,新三板企业不是上市公司,只是非上市公众公司,因为挂牌时不能公开发行股票,只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发行新股,原有股份只能通过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或通过做市商制度交易。

新三板属于创新业务,要到证券公司重新开通权限,需要带股东账户卡和身份证到券商柜台办理就可以了。

但是,个人投资者要求两年以上投资经验且证券账户资产500万元以上。

股票中港股通涨跌幅限制有哪些呢?

一、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并未对公司发起人转让新三板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一般的公司发起人(排除同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发起人)所持股份对外转让的限制,主要是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即,如新三板公司挂牌后,该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不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同时,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若公司股份化改造后的存续期间未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同样存在限售要求。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我们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转让受限,做市除外”。

具体而言,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1、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2、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则取得该等股票受让方的限制性转让要求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同;3、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而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处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不受到前述转让限制的约束。

三、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对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业务规则》则并未专门作出规定,目前主要受限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此外,挂牌公司亦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特别约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四、核心员工持股的转让限制《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均未对公司核心员工股份转让作出专门的限制性规定。

但是实践中,核心员工主要通过参与员工激励计划而持有公司股份,而在此类员工激励计划项下通常会对核心员工设置一定的持股锁定期。

因此,公司核心员工股份转让的限制主要取决于公司员工激励计划的内部约定。

此外,如公司核心员工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受让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股份转让的限制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同。

五、其他股东持股转让限制对于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而言,《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并未对其股份转让作出专门的限制性规定,即只要该股东并非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虽作为发起人但股份公司设立已经满一年的,若公司章程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件无特殊约定,该股东股份转让不受限制。

六、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转让限制在已有新三板挂牌公司案例中,其员工持股平台多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搭建。

对于此类有限合伙形式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均未明确规定其股份转让限制,但是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的区别:(1)若持股平台中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参与的(多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任持股平台的gp,从而管理持股平台并间接获取表决权),则受限于《业务规则》第2.8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其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应遵循“两年三批次”的转让限制规定。

对于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则存在被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的股票,从而导致应整体遵循“两年三批次”的转让限制规定的风险;(2)若持股平台中并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参与的,则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并无法定的转让限制,但是须受限于持股平台或其中的合伙人为获取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而订立的股份转让限制性约定。

同时,若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受让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股份转让的限制同样等同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新股上市及重组成功上市股票涨跌幅限制有什么?

新股上市及重组成功上市股票首日无涨跌幅限制,一般情况下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上下10%,即一个交易日最大振幅为20%,ST股票及*ST股票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上下5%,即一个交易日最大振幅为10%。

股票涨(跌)幅价格=股票前一日收盘价格*10%(或5%)。

A股为何要设涨跌幅限制

涨跌幅限制是指证券交易所为了抑制过度投机行为,防止市场出现过分的暴涨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规定当日的证券交易价格在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基础上上下波动的幅度。

股票价格上升到该限制幅度的最高限价为涨停板,而下跌至该限制幅度的最低限度为跌停板。

涨跌幅限制是稳定市场的一种措施。

海外金融市场还有市场断路措施与暂停交易、限速交易、特别报价制度、申报价与成交价档位限制、专家或市场中介人调节、调整交易保证金比率等措施。

我国期货市场常用的是涨跌幅限制、暂停交易和调整交易保证金比率三种措施。

一般在下列几种情况下,股票不受涨跌幅度限制: 1、新股上市首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2、股改股票(S开头,但不是ST)完成股改,复牌首日 3、增发股票上市当天 4、股改后的股票,达不到预计指标,追送股票上市当天 5、某些重大资产重组股票比如合并之类的复牌当天 6、退市股票恢复上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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