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持有万科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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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怎么成为万科的第一大股东?

王石本人自己都说与老东家深特发的的磕磕碰碰关系维持了17年。

因为房地产开发是一项资金密集型行业,当年万科一直希望打通增资扩股的渠道,获得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但几乎每次万科扩股,第一大股东深特发都表现出来消极态度,让信心爆棚的王石始终觉得有“一只无形的手掌”约束着自己地产雄图步伐。

又因为当时万科的核心竞争力正面临挑战,市场营销与物业管理方式被模仿,万科需要再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首先要形成规模,形成区域市场垄断。

而土地和资金绝对是任何地产公司在任何时候最基本的要素。

万科如果要想发展的更好,王石认为必须换掉大股东或者引进更有实力的大股东这样万科才有更好的发展前途。

就在那时,华润浮现在了王石的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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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铁成“白武士”后 什么才是万科股价“护城河”

因深铁受让恒大持有股份而短暂停牌后,万科A于6月12日复牌。

复牌当日,万科A股价持续上升,最高去到22.8元/股,随后逐步回调,当日收市价为21.7元/股,涨幅3.98%。

6月13日,万科A股价继续保持小幅增长,涨幅1.38%,至22元/股。

复牌后的12、13日,万科A的换手率仅为0.97%、0.49%。

从这一点来看,万科A的筹码非常集中且稳定。

宝能系最多可拥有两席董事会席位一位投资者表示,万科股权争夺战进展至今,局势已经明朗。

在第一股东地位旁落后,宝能系是继续留守还是禁售期一过即退出,值得关注。

据《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股在收购行为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宝能系于2016年7月首次增持万科A,随后陆续买入,至25.4%。

照此计算,在接下来的7、8、9三个月内,宝能系持有的大部分万科A股份将陆续解禁。

深铁还未成万科最后的“白武士”之前,宝能系曾有意谋得万科董事会席位,获得发言权。

但今非昔比,目前深铁以总计持有万科A29.38%股份,跃至第一大股东。

宝能系以合计持股25.4%,退居第二大股东。

按照万科有关章程,持股3%以上并连续持股180天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目前具有提名资格的分别为深铁、宝能系、万科管理层、安邦。

其中安邦很大可能不会提名。

资料显示,万科现有11名董事会成员,其中,万科与华润方各自分别有3个董事会席位。

万科系为王石、郁亮和万科执行副总裁王文金,华润系的分别为华润集团首席战略官陈鹰、华润集团总会计师魏斌、华润集团董事总经理乔世波。

另外5个董事会席位中,1名是来自平安集团的外部董事孙坚一,4位为独立董事。

一分析人士认为,万科董事会采取的是累计投票制,按目前宝能系持股25.4%、深铁持股29.38%股份计算,宝能系通过自身所持万科股份预计最多可以获得两席董事会席位。

另外,宝能系之前想控制万科,合并报表,这一目的现在看来也无法达成了。

2016年9月,安邦曾与万科联合发表声明,表达了支持万科发展,明确希望万科管理团队、经营风格保持稳定的想法,万科管理层更是对安邦表达了欢迎之意。

这或许意味着,宝能系联手安邦的可能性并不大。

事实上,今年1月13日,宝能也发表声明称,“欢迎深铁投资万科,愿共同为深铁及万科发展而努力。

宝能看好万科,作为财务投资者,支持万科健康稳定发展。

”过限售期卖是“大概率”上述分析人士表示,此种情况下,如果宝能系资金压力不大,可以继续持有万科股票,但眼下宝能系缺钱,过限售期卖出应该是大概率事件。

有数据显示,加上H股部分,按历次买入价格区间测算,宝能系买入万科股票,总计投入资金约440亿元。

按宝能系第5次举牌时,所持有的万科A27.59亿股股票计算,目前宝能系持有万科A股份账面市值近600亿元,浮盈约160亿元。

另值得补充的是,“宝能系”旗下钜盛华、前海人寿两家公司,分别持股万科18.74%、6.66%。

其中,钜盛华直接持股8.39%,通过九个资管计划间接持股10.35%。

据万科2016年7月19日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钜盛华九个资管计划的利率区间为6.5%~7.2%,宝能购入万科A股票的均价为18.89元/股,按平均利率以及已存续期8个月计算,考虑融资成本后的平均股价约19.83元/股。

若按该持股成本计算,宝能系投资万科A的浮盈仅约50亿元。

万科曾在公告中指出,宝能系对购买的万科A股层层质押、高杠杆融资等手段带来的金融链风险不容小觑,特别是首次买入使用的万能险,具有层层循环、杠杆叠加,高成本、短期限等性质。

众所周知,股权质押是融资方式之一。

通过质押做法来扩大融资、获取流动性资金,进而为企业自身的经营扩大资金补给。

宝能系有过多次将万科股权质押的记录,同时存在循环质押的情况。

例如,2017年4月28日,宝能系旗下钜盛华将9100万股万科股票质押给中信信托,而这部分股票此前被质押给鹏华资产,4月26日才解除质押。

关键问题来了,宝能系未来如果寻求减持万科股份,接近28亿股流入市场,势必会对现有股价造成利空。

以近期成交数据为例,万科A平均成交量仅为数十万股,换手率在1%上下浮动,持续处于较低流动性的状态中。

5月2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减持新规》,新规在保持现行持股锁定期、减持数量比例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则不变的基础上,对现行减持制度做进一步完善,有效规范股东减持股份行为。

宝能系若减持万科A股份,也受《减持新规》约束。

其中,新规明确:完善大宗交易制度,防范“过桥减持”;明确减持的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转让股份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报告、备案、披露制度,防范和避免故意利用信息披露进行“精准式”减持等。

万科股价“护城河”对宝能系而言,如果选择继续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坚守,万科A股价能否进一步上升是其所期待的。

“评价一家公司是否优秀和强大的指标只有一个,那就是股神巴菲特常说的护城河,它的深度到底有多深。

”近期,一位基金经理谈及其选股标准时发表了该意见。

就地产公司而言,土地储备和土地...

王石万科与华润的往事,王石为什么离开万科放弃万科股份?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5月,以房地产为核心业务,是中国大陆首批公开上市的企业之一。

至2005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资产219.9亿元,净资产83.7 亿元。

1988年12月,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2,800万股,集资人民币2,800万元,资产及经营规模迅速扩大,并于同年介入房地产领域。

1991年1月29日,公司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同年6月,公司通过配售和定向发行新股2,836万股,集资人民币1.27亿元,开始跨地域房地产业务发展。

1992年底,上海万科城市花园项目正式启动,大众住宅项目的开发被确定为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开始进行业务调整。

1993年3月,公司发行4,500万股B股,该等股份于1993年5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B股募股资金45,135万港元,主要投资于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核心业务进一步突显。

1997年6月,公司增资配股募集资金人民币3.83亿元,主要投资于深圳住宅开发,推动公司房地产业务发展更上一个台阶。

2000年初,公司增资配股募集资金人民币6.25亿元,陆续投资于深圳、上海及北京的住宅项目及零售业务,公司实力进一步增强。

年底,华润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成为第一大股东,持有的万科股份占万科总股本15.08%。

2001年,公司将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万佳百货股份有限公司72%的股份转让予中国华润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成为专一的房地产公司。

2002年6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5亿,进一步增强了发展房地产核心业务的资金实力。

2003年,公司进入广州、中山、大连、鞍山房地产市场 ,初步形成“3+X” 的区域发展模式。

2004年9月,公司19.9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

同期隆重举行万科集团20周年庆典系列活动,发布未来10年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2005年,公司通过对经营环境变化的敏锐察觉与及时应对,全面完成年度经营计划,业绩持续增长。

“万科”成为中国房地产行业第一个全国驰名商标。

2006年,公司将以“变革先锋、企业公民”为整体工作思路,保持业绩高速增长,打造支撑未来持续高速成长的新平台,以保障第三个十年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同时也要在企业公民方面成为行业表率。

为什么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占万科流通股的百分之14.6

法律层面而言,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是极为常见的两种合伙模式,合伙人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者有限责任。

个人合伙关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条文调整。

合伙企业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范,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然而,无论是阿里巴巴还是万科的合伙人制度,严格来说,并不是完全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他们被称为“事业合伙人”。

具体而言,不同企业采取的具体做法又有所不同,举例分析如下:一、万科首先,万科作为股份有限公司要想实行法律意义上的合伙制,首先需要退市并完成一系列复杂的改制程序。

万科及其项目公司都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经济组织。

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万科项目开发公司若是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是无法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也无法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显然这条路不太可行。

2014年5月,万科推出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约有两百多人将成为万科集团的合伙人,共同持有万科的股票。

首批事业合伙人将其在经济利润奖金集体奖金账户中的全部权益,委托给深圳盈自万科、阿里巴巴等纷纷开创“事业合伙人”制先河之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考虑引入这项制度变革。

而“事业合伙人”制度究竟是什么?这一举措的实行对企业的发展又有哪些借鉴意义?本期,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的刘嘉熙律师会以万科和阿里为例,为读者解答关于“事业合伙人“制度的一系列问题。

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 / 刘嘉熙44 2015.05 法律服务安财务顾问企业(有限合伙)(“盈安合伙”)的普通合伙人进行投资管理。

通过盈安合伙,避免了退市改制的同时,也完美的实现了激励的目的。

盈安合伙通过券商集合计划多次增持万科 A 股股票。

据新华网的报道,截至2015年1月27日,集合计划共持有万科A股股份4.94亿股,占总股本的4.48%,成为除华润以外的第二大股东。

同时,其下属项目跟投机制也于2014年4月正式启动。

在该制度下,项目所在一线公司管理层和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跟随公司一起投资项目,其他员工则可选择自愿参与。

项目的经营成果直接和员工的投资收益挂钩。

万科的跟投制度不是公司层面,而是项目层面的。

在项目层面,万科正在推行的小股操盘、管理输出与合伙制是可以结合的。

借鉴意义:1、可利用传统的股东治理路线,即通过增持公司股份加强经营层控制力。

2、制定切实有效的员工激励制度,逐步增强公司整体实力。

二、阿里巴巴“阿里合伙人”虽然使用了“合伙人”这一名称,却与《合伙企业法》中规范的合伙人有着很大的不同。

阿里效仿高盛和麦肯锡,将管理层分为三个梯度以推进公司运作:新进人员负责具体执行,中层负责战略管理,创始人主要关注人才选拔和企业发展方向。

根据该设计,必须存在一种机制以确保创始人和管理层被赋予相应的公司控制力,于是阿里合伙人应运而生。

其“合伙人制”主要是通过制度安排,设立一层特殊的权力机构以对抗其他股东的权利并稳定创始人和管理层现有的控制权,这层机构就是阿里合伙人,即在章程中设置提名董事人选的特殊条款:由一批被称作“合伙人”的人提名董事会中的大多数董事人选,而不是按照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董事提名权。

但这并不意味着“合伙人”能直接任命董事,所提名的董事,仍须经过股东会投票通过才获任命。

其合伙人拥有奖金分配权,阿里每年会向包括公司合伙人在内的公司管理层发放奖金。

阿里在招股书中强调,该奖金属于税前列支事项。

这意味着合伙人的奖金分配权将区别于股东分红权,股东分红是从税后利润中予以分配,而合伙人的奖金分配将作为管理费用处理。

这也说明除了合伙人自身所能获得的股东分红以外,还能额外得到更多的奖金。

并且合伙人无数额上限,这就意味着合伙人机构有无限的扩张能力,由此激发员工、管理层的工作热情。

借鉴意义:1、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一般的上市公司股票实行同股同权制度(优先股及限售期内的股份除外)。

因此,境内上市公司采用阿里合伙人的治理模式存在障碍。

但是,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则可以通过对《公司法》中多处关于“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进行挖掘探索,但要注意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可充分利用《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依据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合法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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