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融资和股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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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中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的区别有哪些呢?

法律关系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一并作为担保物。

投资者在偿还借贷的资金、证券及利息、费用,并扣除自己的保证金后有剩余的,即为投资收益(盈利)。

风险承担和交易权利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所以几乎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少数特殊品种对参与交易的投资者有特别要求的除外);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带来风险。

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通过这种财务杆杠效应来获取收益。

证券的普通和融资是什么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

证券公司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具体以所属券商为准。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四、在最近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 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五、(上海市场)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六、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细则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的,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且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可以顺延,顺延的具体期限由证券公司与其客户自行约定。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的,交易所自该股票被实行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为创业板股票的,交易所自该公司首次发布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交易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仍然有效。

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参考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上简称“细则”

哪些股票可以融资融券

展开全部 融资融券账户中进行融资买入交易时不得超出融资标的证券范围; 投资者应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进行融资交易; 投资者发出的超出证券公司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的交易指令,证券公司有权拒绝执行。

融资标的证券查询方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页面下方“服务”—>融资融券—>交易信息—>标的证券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列表—>“融资买入标的证券一览表”里查询。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左上角“信息披露”—>融资融券信息—>“标的证券信息”里查询。

注: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

证券公司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具体以所属券商为准。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最近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五、(上海市场)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 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细则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的,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且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可以顺延,顺延的具体期限由证券公司与其客户自行约定。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的,交易所自该股票被实行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为创业板股票的,交易所自该公司首次发布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交易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仍然有效。

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参考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上简称“细则”

融资融券能买的股票有哪些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修订前的证券法禁止融资融券的证券信用交易。

股票融资融券的标的股都有哪些

融资融券标的股是可以通过融资融券账户来进行信用交易的股票,目前的标的股票大约有900只,具体数据可见交易所网站。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

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

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根据券商的等级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大小,会有所区别,大的券商标的股票池会多一些,小的券商可能就少一些。

华泰证券的融资融券业务可以做市场上的全部融资融券股票。

股票配资和融资融券有什么区别?

股票配资和融资融券的区别如下:股票配资是指股票配资公司可以在自有资金的基础之上再给您提供1-10倍的配资,比方说有10万,股票配资公司可以提供10万到50万至100万的资金;交易的账户是由股票配资公司统一提供,账户完全独立操作,盈亏自负。

股票配资公司收固定的利息。

股票配资是民间版本的融资业务扩展,可以说是民间借贷的融资炒股业务,和券商旗下的融资业务相比,融资比例更高、收费更高、操作限制更少,是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也应运而生:股票市场上资金持有者和资金需求者通过一定的模式结合起来,共同发展,逐渐就形成了股票配资这个新型的融资模式。

“融资融券”(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

2010年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

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卖出的行为。

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可融资融券的证券公司有哪些?

首批6家券商(2010年3月19日)中信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光大证券,广发证券第二批5家券商(2010年6月8日) 申银万国证券,东方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银河证券其它15家符合条件券商正在争取,条件已达标,但是未获牌照国元证券、齐鲁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方正证券、中金公司、中投证券、长城证券、国都证券、宏源证券、平安证券、兴业证券、西南证券、红塔证券。

符合“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为B类以上,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30亿元以上”的条件和标准。

什么是证券再融资呢?

上市公司在上市发行股票之后,因为资金需求或其他考虑,再次在证券市场出售股权筹集资金,叫做再融资。

公司可以向社会公众发行新的股票,也可以向公司的老股东按股权比例配售新股,前者叫做增发,后者叫做配股。

不恰当的再融资会增加公司的股份总数,使每一股的价值降低,这也被称为股权稀释效应。

怎么跟证券公司融资,具体有哪些方式

展开全部 一、证券公司融资的方式1、股权融资证券公司的股权融资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成立或增资扩股时募集资本,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证券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利用股权筹资。

股权融资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压力等特点。

因筹资风险较小,所以成为证券公司筹措长期资金的重要方式是证券公司长远发展所必须具备的融资能力。

另外这种融资方式还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

2、债务融资发行债券融资是证券公司作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在未来一定时间还本付息而发行有价证券的筹资方式。

证券公司债务融资方式主要包括发行债券和银行贷款融资。

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的目的是为筹措中长期资金所发行债券利率一般高于同期限的银行储蓄存款利率。

3、票据融资票据融资是货币市场历史最悠久的一种融资方式。

商业票据是一种有特定期限的、只售给机构投资者的、可在市场上使用的短期本票。

期限可为几个月或更短,一般平均为25-45天。

商业票据通常按面值折价出售,其中折扣的一部分是预付给投资者的票据到期后的利息。

4、同业拆借融资同业拆借一般是由商业银行向券商提供的,券商用所拥有的短期政府债券或商业票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拆借。

拆借期限由双方商定,其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对付临时性资金余缺。

同业拆借一般期限较短(一般是1天、2天或一星期最短为几个小时或隔夜)。

5、证券回购融资证券回购融资的具体做法是:债权人买下券商的有价证券,并约定券商在一定的时间内以约定价格将证券买回。

买卖的差价是券商应付的利息。

它的实质是金融机构之间用证券作抵押的短期融资。

二、直接融资是指不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而由资金短缺的单位直接与资金盈余的单位协商进行借贷,或通过有价证券及合资等方式进行的资金融通,如企业债券、股票、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内部融资、借贷等。

间接融资是指通过金融机构为媒介进行的融资活动,如银行信贷、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委托贷款、项目融资贷款等。

直接融资方式的优点是资金流动比较迅速,成本低,受法律限制少;缺点是对交易双方筹资与投资技能要求高,而且有的要求双方会面才能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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