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票 质押
为什么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1.公司如果任意的收购本公司股份导致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而变相减资;同时导致公司成为自己的股东,从而使资本虚置,就是有一部分公司的资产是虚无的;另外,属于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因为公司自身也属于证券交易中的内幕主体。
2.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押的标的,首先,实现质权时出卖这些股份,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其次,出卖又属于发行行为,未经过法定程序。
...
什么是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展开全部 是公司不能接受以其自己的股票作为质押物。
比如公司的股东和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以其自己持有的该公司股票作为质物出质给公司,这个是不允许的。
如果公司要求该股东提供担保,该股东必须提供其他质物或以其他形式提供担保。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
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
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
请问公司为何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法律作出这一规定主要考虑的是,质押的意义在于当公司的债权得不到清偿时,公司有权行使质押权,但是,当公司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自己的质押权标的时,一旦债务人不能履行自己的债务,作为债权人的公司行使质押权的标的却是本公司的股票,造成了法律关系的混乱,并且起不到质押的作用,不利于维持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
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
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1.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4.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哪个公司质押所有股票?
具体来看,乐视网3月1日晚间公告称,经与贾跃亭邮件确认,截至目前,贾跃亭所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触及协议约定的平仓线,且贾跃亭所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均已违约。
也就是说,贾跃亭承认,自己所质押的全部乐视网股票都触及平仓线了,而且自己都没有按协议约定进行回购等操作造成全数违约。
而在几天前的乐视网临时股东大会上,乐视网高管对于贾跃亭股权质押风险问题还讳莫如深。
展开全部2月27日公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计为质押股票“乐视网”融出资金本金10.19亿元。
截至2月26日依据乐视网加权平均价每股4.74元测算,对此项资产共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39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0%。
这一公告将贾跃亭股权质押早已跌破平仓线这一事实曝光。
而在3月1日乐视网的公告中则进一步对此事进行证实,称2016年4月,西部证券向贾跃亭质押公司股票融出资金4.74亿元,根据质押协议约定,履约保障预警线为160%,履约保障触发线为140%。
由于贾跃亭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协议到期后,未履行相应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
...
公司股票是否可以质押及如何办理?
股权质押的设立以当事人同意并签订质押合同而设立。
1、股权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我国《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78条第1款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可见,在我国,股权质押只能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方可设立。
2、股权质押合同是要物合同 我国《担保法》未规定以股票交付质权人占有为必备要件,主要是因为目前股票已无纸化,股票的储存及转让都通过电脑控制运行。
因而《担保法》采股票质押的登记为股票质押成立的必备要件以代替股票的转移占有。
3、股权质权成立的公示 我国《担保法》对股权成立的公示,采用有效要件主义,即以公示作为质押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并以此对抗第三人。
对公示的形式,无论是以股份出质还是以出资额出质,均采取登记的方式,只是登记的机关不同。
如《担保法》第78条规定,以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4、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 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设立股权质押,按照《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质押合同除满足《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外,尚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合同不能成立。
可见,以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的股权设立的质权,因其标的物的特殊性,其设立不仅需当事人合意,尚得受行政机关的监管。
审批机关的批准及在登记机关的备案,是该种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
二、质押有什么限制 《担保法》第75条第17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又称股单。
股单虽可质押,但应受限制,这种限制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向本公司的出资为自己对本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我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
如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向该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质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但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质押的,则不受限制。
但是,股权出质毕竟不同于股权转让,适用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有股东不同意向非股东出质,那么应如何处理呢? 有学说认为,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不同意出质的股东应当购买该出质股权;若不购买则视为同意出质。
上市公司为什么质押股票
展开全部 嗯,是公司不能接受以其自己的股票作为质押物。
比如公司的股东和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以其自己持有的该公司股票作为质物出质给公司,这个是不允许的。
如果公司要求该股东提供担保,该股东必须提供其他质物或以其他形式提供担保。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