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公司发行股票或股票分割权证的执行价格
股份分割是什么意思? 具体是怎么实行的??
股票分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是现实的利益,但是投资者持有的股票数增加了,给投资者带来了今后可多分股息和更高收益的希望,因此股票分割往往比增加股息派发对股价上涨的刺激作用更大。
反向分割(Reverse Split): 反向分割的作用在于提高股票的价钱,它跟股票分割正好是相反的。
在反向分割里投资人可以换到更少的股票。
股票分割的作用 1、股票分割会使公司股票每股市价降低,买卖该股票所必需的资金量减少,易于增加该股票在投资者之间的换手,并且可以使更多的资金实力有限的潜在股东变成持股的股东。
因此,股票分割可以促进股票的流通和交易。
2、股票分割可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发展前景良好的信息,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3、股票分割可以为公司发行新股做准备。
公司股票价格太高,会使许多潜在的投资者力不从心而不敢轻易对公司的股票进行投资。
在新股发行之前,利用股票分割降低股票价格,可以促进新股的发行。
4、股票分割有助于公司并购政策的实施,增加对被并购方的吸引力。
5、股票分割带来的股票流通性的提高和股东数量的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对公司股票恶意收购的难度。
举例 范例一: 陈小姐拥有1,000股波音公司(BA)的股票,当公司宣布2:1股票分割后,陈小姐原有的1,000股股票便会变为2,000股。
1,000 x (2/1) = 2,000 如果1股股票原先价钱是$40元,那么分割后的价钱便为: $40 x (1/2) = $20 基本上股票的总数还是一样的。
在股票未分割前它的价值是$40,000元 (1,000股 x $40元)。
分割后它的总价值还是$40,000元 (2,000股 x $20元)。
范例二: 洪小姐拥有400股娇生(JNJ)公司的股票,当娇生将其股票分割为5:4后,洪小姐原有的400股股票便会变为500股。
400 x (5/4) = 500 如果1股股票原先价钱是$50元,那么有分割后的价钱便为: $50 x (4/5) = $40 基本上股票的总数还是一样的。
在股票未分割前它的价值是$20,000元 (400股 x $50元)。
分割后它的总价值还是$20,000元 (500股 x $40元)。
范例三 : 柯太太拥有600股惠普(HWP)科技公司的股票,当惠普将其股票分割为1:2后,柯太太原有的600股股票便会变为300股。
600 x (1/2) = 300 如果1股股票原先价钱是$50元,那么反向分割后的价钱便为: $50 x (2/1) = $100 基本上股票的总数还是一样的。
在股票未分割前它的价值是$30,000元 (600股 x $50元)。
分割后它的价值还是$30,000元 (300股 x $100元)。
股票拆分是什么意思
一、股票折分是指即将一张较大面值的股票拆成几张较小面值的股票。
二、股票折分的作用如下: 1、股票折分会使公司股票每股市价降低,买卖该股票所必需的资金量减少,易于增加该股票在投资者之间的换手,并且可以使更多的资金实力有限的潜在股东变成持股的股东。
因此,股票分割可以促进股票的流通和交易。
2、股票折分可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发展前景良好的信息,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3、股票折分可以为公司发行新股做准备。
公司股票价格太高,会使许多潜在的投资者力不从心而不敢轻易对公司的股票进行投资。
在新股发行之前,利用股票分割降低股票价格,可以促进新股的发行。
4、股票折分有助于公司并购政策的实施,增加对被并购方的吸引力。
5、股票折分带来的股票流通性的提高和股东数量的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对公司股票恶意收购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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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拆分是什么意思
一、股票折分是指即将一张较大面值的股票拆成几张较小面值的股票。
二、股票折分的作用如下:1、股票折分会使公司股票每股市价降低,买卖该股票所必需的资金量减少,易于增加该股票在投资者之间的换手,并且可以使更多的资金实力有限的潜在股东变成持股的股东。
因此,股票分割可以促进股票的流通和交易。
2、股票折分可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发展前景良好的信息,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3、股票折分可以为公司发行新股做准备。
公司股票价格太高,会使许多潜在的投资者力不从心而不敢轻易对公司的股票进行投资。
在新股发行之前,利用股票分割降低股票价格,可以促进新股的发行。
4、股票折分有助于公司并购政策的实施,增加对被并购方的吸引力。
5、股票折分带来的股票流通性的提高和股东数量的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对公司股票恶意收购的难度。
股票发行和股票上市的区别是什么????
分别作了详细的解释 仔细读完你就是专家了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
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包销发行方式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代销发行方式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 股票发行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发行时机 另外,为了股票一上市就给公众一个大有潜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选择股票上市的时机时,经常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在筹备的当时及可预计的未来一段时间内, 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为未来一年的业务做好充分铺垫,使公众普遍能预计到企业来年比今年会更好的情况下上市;不要在公司达到顶峰,又看不出未来会有大的发展变化的情况下上市,或给公众一个成长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红制度,职工内部分配制度已 股票发行确定,未来发展大政方针已明确以后上市,这样会给交易所及公众一个稳定的感觉,否则,上市后的变动不仅会影响股市,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暂停上市。
投资者在考察一家准备上市的公司时,看一看并分析一下它的发行方式以及上市时间的成熟与否,有时也能让我们看出一些比读它的上市公告书所能了解的更深一层的信息。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件》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资发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发行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节选股票的发行部分) 第二章 股票的发行 第七条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前款所称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其发行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 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 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发行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 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 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六)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所 列条件外还,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 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拥有的股份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 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
第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 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 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三)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件 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 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三)从最近一次...
公司发行新股后得到一笔钱?然后它的股票就在二极市场发行,以后不...
用以表示整个市场的股票价格总趋势及涨跌幅度, 这时平均数就不是按上面计算得出的20元, 而是(10+16+24+10)/新除数在前面的例子除数是4,并将两者的比值乘以基期的指数值,所有的股市几乎都是在股价变化的同时即时公布股票价格指数:新的除数=(10+16+24+10)/20=3;n英国的《经济学家》普通股票指数就使用这种计算法。
(2)综合法综合法是先将样本股票的基期和报告期价格分别加总,然后相比求出股票指数。
(3)加权股价平均数加权股价平均数是根据各种样本股票的相对重要性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的股价平均数,其权数(Q) 可以是成交股数。
具体作法是以新股价总额除以旧股价平均数,则。
人们通过对不同的时期股价平均数的比较,可以认识多种股票价格变动水平、增资等情况时,股价平均数会产生断层而失去连续性:修正的股价平均数=(10+16+24+10)/3=20(元)得出的平均数与未分割时计算的一样,股价水平也不会因股票分割而变动。
二是股价修正法。
股价修正法就是将股票分割等,变动后的股价还原为变动前的股价,使股价平均数不会因此变动,但随着计算频率的增加,有的以每小时价格甚至更短的时间价格计算。
(4) 基期应有较好的均衡性和代表性。
通过股票指数,人们可以了解计算期的股价比基期的股价上升或下降的百分比率。
二、B。
计算股价平均数或指数时经常考虑以下四点。
是由证券交易所或金融服务机构编制的表明股票行市变动的一种供参考的指示数字。
由于股票价格起伏无常。
同时,新闻界、公司老板乃至政界领导人等也以此为参考指标:股票指数=报告期股价之和/基期股价之和代入数字得:股价指数=(8+12+14+18)/(5+8+ 10 + 15) = 52/38=136.8%即报告期的股价比基期上升了36.8%。
从平均法和综合法计算股票指数来看,两者都未考虑到由各种采样股票的发行量和交易量的不相同,而对整个股市股价的影响不一样等因素,因此,计算出来的指数亦不够准确。
为使股票指数计算精确,则需要加入权数,这个权数可以是交易量,亦可以是发行量。
(3)加权法加权股票指数是根据各期样本股票的相对重要性予以加权,其权数可以是成交股数、股票发行量等。
按时间划分,权数可以是基期权数,也可以是报告期权数。
以基期成交股数(或发行量)为权数的指数称为拉斯拜尔指数;以报告期成交股数(或发行量)为权数的指数称为派许指数。
拉斯拜尔指数偏重基期成交股数(或发行量),而派许指数则偏重报告期的成交股数(或发行量)。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股票指数都是派许指数。
三、股票指数与投资收益股票指数是指数投资组合市值的正比例函数,其涨跌幅度是这一投资组合的收益率。
但在股票指数的计算中,并未将股票的交易成本扣除,故股民的实际收益将小于股票指数的涨跌幅度,股票指数的涨跌幅度是指数投资组合的最大投资收益率。
股市上经常流传的一句格言,叫做牛赚熊赔,就是说牛市中股民盈利、在熊市中亏损,但如果把股民作为一个投资整体来分析,牛市中股民未必能赢利。
1.如果一个牛市是可逆转的,股民只赔不赚。
我国上海股市上证指数的中间点位约为600点,在1993年初的牛市中,沪市曾突破过1500点,后在1994年的7月跌回到300多点; 1994年9月,沪市又冲上1000点,但不久又跌到600点以下。
从这几年的指数运行来看,上证指数总是从600点以下开始启动,形成一个牛市后又回到600点,可以说上海股市的所有牛市都是可逆的。
当上证指数从600点冲上1000点又回到原地,对于个别股民来说,可能有赚有赔,相互间进行了财富的转移。
但对于股民这个群体而言,他们不但无所得且还有所失。
其一,不管是在那一个点位上交易,股民都需交纳交易税和手续费。
股票指数从600点上扬再回到600点,对于股民这个整体来说,除了要开销交易成本外,没有任何投资回报。
而上海股市在这个点位以上的成交量至少要占总成交量的一半以上,对于股民来说,量少一半以上的手续费和交易税的支出是图劳无功的,因为投资股票的目的是企图在股票的上扬中得到收益。
其二,股民为配股和新股的发行付出了额外的代价。
配股和新股的发行总是参照二级市场的价格进行的,二级市场的股价越高,发行价就越高,当指数又回到600点以下时,对于在此点位以上配股或购买新股的股民来说,就相当于套牢,而这种套牢又不同于二级市场的套牢,因为二级市场的套牢只是股民间的转手而已,资金并无损失。
但高价配股或购买新股后,其资金就流向了上市公司,一级市场的这种套牢对股民这个整体就是巨大损失。
如青岛啤酒的发行,每股的成本约为12.8元,但其净资产每股只有2元,也就是说股民花了12.8元只买到了2元的净资产,不管该只股票后来的上市开盘价如何,股民这个整体为每股青岛啤酒股票还是花了12.8元的代价。
如果股民用买一股青岛啤酒的钱去投资国库券或存银行,每年至少能获得1.3元的收益,而不论青岛啤酒如何前程似锦,它每年的平均收益是难以达到如此之高水平的。
所以对一个可逆的牛市,把股民作为一个投资整体来看,股民只赔不赚。
2.即使是大牛市,股民也不一定就能盈利。
股票指数的涨...
发行股票的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展开全部从财务处理上而言,2010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以下简称《问题解答》)中对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的解答中规定,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财会[2010]25号文件第七条上市公司对因发行权益性证券而发生的有关费用进行会计处理也作出如下特别规定,即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包括作为企业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交易费用,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并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上所及,《问题解答》与财会[2010]25号文件皆对因发行权益性证券而发生的有关费用作出了应区分上述两种情形进行财务处理,而不能将股票发行费用完全从发行收入中冲减。
也就是说《问题解答》及财会[2010]25号文件对股票发行费用的处理是分两步处理,即直接归属于发行权益工具新增外部费用从发行收入中处理,其他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后一种处理的结果从财务层面上而言则将直接导致上市公司利润的减少,也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