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遭大股东抛售的股票
一个股票的大股东大量抛售股票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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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股东抛售股票,股价就一定会下跌
一定说不上,只能说大概率。
市道好的时候(指数不断创新高),即使抛售完会下跌,很快又可以重拾升势。
市道不好的时候,其实无论有没有大股东抛售,股价都会走低,只不过抛售加剧了这个跌幅。
其实道理也很简单,大股东,尤其原始股东对公司内部运作自然比其他投资者要深刻得多,如果大股东抛售股票,无非就是大股东本身不看好公司后面发展,或者对公司未来充满不确定,甚至是需要套现解决资金链短缺。
这样自然会诱发其他资金出于谨慎套利的要求,而跟风卖出。
短期内过多的资金要求套现,自然卖的比买的多,卖方自然压低价格以求快速成交、抛售,结果就会跌得比较快。
股票更多是一种情绪宣泄,宣泄完了,公司是好公司,自然又会重新获得其他投资者青睐。
当然,作为一般投资者,规避大股东套现,是一门必修,因为我们无法准确判断大股东是基于什么因素,只能一致性地认为抛售=下跌,抛售前=卖出,这样市场自然而然,也会形成惯性思维,最终实现你所说“股东抛售股票,股价就一定会下跌”逻辑。
非流通股解禁后,大股东就有可能抛售股票进行套现 他们为什么这么做...
把股票卖了就变成现金了,就是套现,不管是谁投资什么,都是想要获得现金收益,那么当然要卖了。
股东只要保持其大股东或是控股地位即可。
解禁:股票上市的时候会限制一部分股东把手上的股票出售,这样做是为了维持股票价格的稳定和使公司对股票拥有掌控权,这部分限制出售的股票一般为公司员工所持有。
一般限制期为一年到三年,视公司情况而定,在期限过后,这部分股票就可以上市流通,这个时候就叫限售股解禁。
解禁后股票下跌的原因:解禁后,证券市场上这种可卖出的股票一下变多了,在购买力大体稳定或增加不多的情况下,股价就会相应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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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大股东抛售股票为什么不出公告
说一下原因,因为增发是从二级市场上得到的资金,他不是定向增发,所以对A股市场是一个利空,所以大家对他很痛恨,而且又赶上次贷危机,而且管理层又莫名其妙的同意发布增发的新闻,所以大家知道了之后,股价不跌也难,只不过像这样的增发很难成功,如果通过了,那对中国平安长期而言其实是一大利好,因为他可以去国处,国内捡便宜贷,去收购一些公司.但短期来看是决对利空.
一只股票遭大股东减持是好还是坏
大股东减持对股票产生两个不利的影响: 一是稀释了二级市场的资金总量,因为大股东们减持1%,往往也会带来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的资金流出证券市场,尤其是那些从财务投资角度减持筹码的大股东们更是如此。
一旦大股东们的减持行为具有持续性,那么,将抑制A股市场的牛市氛围,降温A股市场。
二是从产业资本的角度提醒金融资本,因为连控股股东都开始减持,那么,作为金融资本的中小投资者为何还要苦苦支撑呢。
所以,大股东们的减持相当于提供了一个估值新标尺。
当然,减持也有两个积极的影响。
一是盘活了A股市场的筹码,提升了A股市场的筹码流动性。
毕竟部分大股东的减持并非是因为股价严重高估,而是控股股东为财务问题而做出的减持动作。
二是大股东们的减持筹码一旦被市场所消纳,且股价再度积极走高,那么极有可能强化A股市场的牛市氛围,就如同前期的中信证券、苏宁电器等个股在限售流通股解禁后的持续减持声中一路上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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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大股东越减持,股价越涨
股市风起云涌,个中门道很深。
大股东越减持,股价越涨的怪现象产生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1、对于遭大股东减持的部分公司,一方面意味着利空出尽,宣泄了“利剑悬空”的抛压力量。
2、同时,也成为了主力资金通过大宗交易接盘大股东抛售的便宜筹码,这反而表明公司股票筹码再一次集中,利空反而成利好。
3、在减持中,有的股东通过“过桥交易”,将股份低价转让给特定的接盘方,从而降低应缴的所得税。
这类接盘方可以是股东的关联人(如亲友),也可以是特定的中介机构。
将股份转让给亲友,可以保留这部分股份的收益权。
未来股价上涨时,再从二级市场卖出,增值部分不用再缴所得税。
4、有的上市公司股东,先将股份出让给特定中介机构,然后再从中介机构购回,实现“洗股”。
“洗股”后,限售股变为普通股,未来可以不受限制,根据二级市场上的情况择机卖出。
以上就是对“大股东越减持,股价越涨”股市现象的原因分析。
持股5%的大股东股票买卖规定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监会在15日内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收购人,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