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 股票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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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有限合伙持有的股票可以办理股票质押贷款吗

但律师认为,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人可以在内部转让出资,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条件下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具有财产性和可转让性,当然可以成为质押的标的。

且该法第24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需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可知,我国认可了在合伙人一致同意条件下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质押。

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我们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股份”。

在我国台湾法上,股份一词不仅包括公司股份还包括合伙股份。

郑玉波:《民法物权》,三民书局1989年2月修订13版,第325页。

就合伙企业与公司本质而言,都是一种营利经济组织,都具有鲜明的团体性。

合伙企业作为经营团体,可以开立银行帐户,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并且对其财产有相对独立的财产权。

因而使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益有社员权的性质,除了财产权还包括对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等非财产权。

所以合伙人对合伙的财产份额形成的权利不是单纯的自然人所有权,而是对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权,亦可称为“股权”。

故而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质押是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

除了“需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的设质限制外,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份额质押给本合伙企业。

这是因为我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这一限制同样也适用于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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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有限合伙持有的股票可以办理股票质押贷款吗

新出台的《合伙企业法》中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十三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所以可以可以质押,但是你们在合伙协议中注明了不能质押就不行了。

技术贴求问:有限合伙企业所持股权,可否做质押融资?

1 股票现状调查由于股票价格频繁波动,因此股票出质人和质权人对通过质押股票所能获取的融资金额以及质押股票所具备的返款担保能力甚为关注。

为准确反映担保能力,质权人须调查股票状况,包括(1)股票本身的情况,即股票持有人是否有权对外出质股票,股票是否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影响其担保能力的情形;(2)上市公司的情况,即上市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须核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被暂停上市、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进而影响股票价值及其持续担保能力。

质权人可以通过两个途径了解股票及上市公司的情况。

一是可查看上市公司公告。

因为上市公司负有依法披露重大信息的责任,如股票发生出质、查封或冻结,或上市公司近几个年度内的净利润为负值,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被暂停上市、被终止上市,上市公司等情形均需予以公告。

但该方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并非所有上市公司股东的股票发生质押、查封、冻结均属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告。

对持少量股票的小股东而言,其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和金额均不高,其所持有的股票的质押、查封、冻结并非必然属于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因而不一定会予已公告。

此外,公告发布在时间上存在滞后性,并不能实时反映股票状况。

二是可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证登”)查询股票信息。

《登记规则》第7条规定,中证登登记簿记系统内的证券登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证券账户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证券持有人通讯地址、持有证券名称、持有证券数量、证券托管机构以及限售情况、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证券持有状态”。

因此,通过中证登可查询到股票持有人、持有数量、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限售流通股)、权益类别、冻结数量等信息,该方式能较准确和全面的反映股票现状。

2 股票的担保价值股票价格随上市公司业绩等因素在短期内会频繁波动,因此在股票质押期间股票价格可能会大幅高于或低于股票质押时价格,这与一般动产或权利在价值上的稳定性存在区别。

为避免因股票价格波动异常而承担较高的商业风险,出质人和质权人往往以设定质押率、警示线和平仓线、追加保证金和质押股票数量等方式确保质押股票具有持续担保能力。

2-1 质押率质押率是指融资本金或炒股本金与双方约定时点质押股票市值的比值。

质押率高,则融资方同数量的股票经质押后可获得融资款就较多;若质押率低,则可获得的融资款就较少。

例如质押股票的市值为1000万元,如质押率为50%,则融资方可获得融资本金为500万;如质押率为70%,则融资方可获得的融资本金为700万。

因此,设定适当的质押率可有效降低因股票价格波动而导致的风险。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炒股管理办法》(2004年11月2日起施行)第13条规定“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

但该规定仅限于股票质押炒股业务,即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炒股业务,对于其他一般的场外股票质押的质押率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笔者认为质押率的高低为出质人和质权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出质人和质权人可以自行约定,具体比率则有赖于双方对股票价格、上市公司业绩等综合评估后决定。

2-2 警示线、平仓线及保证金为应对因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实践中质权人会要求设置警示线、平仓线和保证金制度。

例如将融资本金或炒股本金的150%设置为警示线,如股票市值低于警示线,则出质人或债务人应备好保证金,做好补仓准备;将融资本金或炒股本金的130%设置为平仓线,如股票市值低于平仓线,则出质人或债务人应支付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保证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和不低于平仓线。

如出质人或债务人拒绝支付保证金,或支付的保证金不足则质权人可以指令证券公司平仓止损。

在此情况下,也可由出质人追加质押股票的数量或提供其他担保以保障出质人的质权不受损害。

该等警戒线、平仓线及保证金追加的安排也符合《物权法》第216条和《担保法》第70条关于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时要求出质人应提供相应担保之要求。

但在股票质押期限内,质押股票的价格大幅上涨,出质人是否可以减少出质的股票数量,解除部分质押股票,同时将经解除的质押股票出质给第三方从而获取更多融资呢?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虽从公平公正角度而言,现有法律既然赋予了质权人在质押财产价值明显减少时要求出质人补充担保的权利,相应的也应赋予出质人在质押财产价值明显增加时要求减少质押财产的权利。

但是,为避免质权人、出质人疲于频繁地变动质押财产,以及质权人解押后质押股票大幅下跌而要求出质人补充质押股票时出质人无股票可质押或拒绝质押的风险,实践中一般并不赋予出质人解除质押的权利,而是通过调整保证金予以平衡。

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权是股份的权利质押,一般为股权收益权买卖合同质押,虽然质押了,但是投票权你还有,你还是公司的股东哦,除非到期还不上。

当然也可以全部质押,就是股份质押。

对于风险问题,如果因大股东无力偿还贷款资金,银行会因按每股净资产值拍卖上市公司股权,遭至一部分贷款损失: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股权拍卖也会造成上市公司的内部震荡(如公司控股权变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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