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股票发行方式
股票发行的方式有哪些?
股票发行方式一:包销发行 包销发行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
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股票发行方式二:代销发行 代销发行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
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入。
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1990年前我国股票的发行的方式
我国证券市场自诞生以来,新股发行方式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期间大致可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90年开始到2000年,我国股票发行采取的是行政审批制,这期间大量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完成了上市融资。
第二个阶段:从2001年3月到2002年5月是核准制,公司上市由券商进行辅导,由证监会发审委审核。
不少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的攻关达到了上市的目的。
企业上市后,负责推荐的券商不再负责,因此出现了不少企业上市后业绩马上变脸的情况。
第三个阶段:询价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询价应采用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
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披露发行价格和发行市盈率时,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设立证券市场到1993年底, 股票公开发行试点由沪深两地迅速推广到全国,为了缓解股票的供不应求,新股发行采用了一种类似权证的认购申请表的形式,通过抽签的方式来决定配售对象。
然而, 这种售表方式存在中签率过低、人力物力浪费过大以及发行成本过高等问题。
第二阶段,自1994年初到1999年上半年,尤其是1996年到1999年上半年,一级市场出现了新股发行的高潮。
发行方式有上网定价、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额即退、余额转存与储蓄存款挂钩等多种形式。
这段时间发行方式在不断创新,但整体上看发行定价方式基本上都属于行政定价,新股发行市盈率被基本限定在13——16倍之间。
第三阶段,从1999年下半年到2001年上半年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迈出重要步伐。
这段时期内, 新股发行逐渐采用“区间范围内累积投标竞价”、“总额一定、不确定发行量、价格只设底价、不设上限”等发行方式,并且随网络股行情一度助涨了新股发行市盈率稳步推高。
2000年新股发行市盈率被闽东电力创出88.69倍刷出历史最高纪录。
需要指出的是, 虽然市场化新股发行定价一定程度抑制了部分个股的炒作,但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阶段, 从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5月,新股发行基本上采取区间累计投标询价方式,而且询价上限按照严格的市盈率预定范围发行新股。
最近,首发新股发行市盈率限制在20倍以内。
但这种不分行业和上市公司发展前景进行人为限定发行市盈率的做法, 造成了部分新股抑价现象严重,这种现象势必吸引更多资金介入一级市场运作。
2002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出《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对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2月发布的《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决定恢复新股向二级市场按市值配售,配售比例在50%至100%之间确定。
第五阶段,2004年8月30日晚,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称,新股发行将改用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制度,依靠市场形成新股发行价格。
证监会还强调,在新的发行办法正式公布前,将暂停所有新股发行。
证监会2006年9月17日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等环节,完善了已有的询价制度。
其中第32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达到一定规模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回拨机制,根据申购情况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比例。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在发行大盘股时,如果公众投资者认购倍数超过一定标准,有关方面将部分网下配售给机构的股份转配给网上公众投资者,从而提高公众投资者的中签率。
这意味着中小投资者购买到热销新股的机会增加了。
上述管理办法在进行制度设计时,高度重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努力做到发行股票时,既要考虑一级市场的发行价格,也要稳定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既要向机构投资者配售股票,引入长期资金,合理确定价格,防止过度投机,又要照顾中小投资者的申购热情。
IPO询价的四方面调整补充:第一:对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规定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直接定价,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必须经过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定价,不再强制所有公司都要经过两个询价阶段。
第二:对目前网下累计投标与网上申购分步进行的机制进行调整,规定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同步进行。
第三:规定所有询价对象均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初步询价,主承销商不得拒绝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只有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才能参与网下申购。
第四: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规模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机制
股票发行方式有哪些
根据2009年9月17日证监会37号令《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以及向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配售等方式。
实际操作中企业选择股票发行方式,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政策规定,尊重市场习惯,考虑不同发行方式下的发行风险、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股东结构等因素。
现阶段,IPO股票发行主要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中小企业板IPO,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方式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所承销的股票,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通过与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进行委托申购股票的一种发行方式,投资者在进行委托申购时应全额缴纳申购款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09年6月发布实施的《资金申购上网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的规定,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确定的申购上限(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网上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且不超过999,999,500股。
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一是主承销商借助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的网下发行。
其主要步骤为:①在初步询价阶段,询价对象申报拟申购价格及申购量;②主承销商根据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及有资格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③在申购阶段,有资格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全额划交申购款(采用累计投标方式定价的还需申报申购价格);④会计师验资,主承销商配售股票。
具体操作内容详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二是由主承销商自理的网下发行。
符合发行对象要求的投资者根据主承销商发行公告的要求直接向保荐机构提交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保荐机构根据申购结果按照发行方案确定有效申购及发行价格,并将股票配售给有效申购的投资者。
在目前的IPO发行过程中,网下发行采用第一种方式。
对于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初步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
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资金解冻日网上申购资金解冻,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
股票发行方式有哪几种?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
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1.包销发行方式。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 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 ,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
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 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2.代销发行方式。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 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 急需。
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 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
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 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 需的资金。
另外,为了股票一上市就给公众一个大有潜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选择股票 上市的时机时,经常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在筹备的当时及可预计的未来一段时间内, 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为未来一年的业务做好充分铺垫, 使公众普遍能预计到企业来年比今年会更好的 情况下上市;不要在公司达到顶峰,又看不出未来会有大的发展变化的情况下上市,或给公众 一个成长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红制度, 职工内部分配制度已确定,未来发展大政 方针已明确以后上市,这样会给交易所及公众一个稳定的感觉,否则,上市后的变动不仅会影 响股市,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暂停上市。
投资者在考察一家准备上市的公司时,看一看并分析一下它的发行方式以及上市时间的成熟 与否,有时也能让我们看出一些比读它的上市公告书所能了解的更深一层的信息。
股票发行的方式有哪些
展开全部 股票的发行有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
一、公开发行也称公募是指股票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出售股票的方式; 二、非公开发行也秫私募或内部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向公司内部职工或特定投资者出售股票的方式。
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都可以采用直接发行或间接发行的方式。
1、直接发行也称自蕾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自己办理股票发行手续。
这种方式下,一般是发行人在投资银行或证券机构的协助下,通过私下接诗的方法直接将股票出售给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一旦到期.募集不到原定的股份,拉行人将不足部分自行认购。
2、间接发行也称委托代理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不直接办理股票发行手续,而是委托证券经营机构代理盅行,招募投资者。
间接发行,根据受托责任不同分为代销发行和包销发行。
(1)代销发行,是指发行人委托有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代办销售股票的方式。
在此方式下,代销机构只是同意按照发行人委托的价格尽可能地销售股票,只收取手续费和其他有关费甩,发行风险由发行人承担,到期销售不完的股票退给发行人。
(2)包销发行,是指发行人与代理发行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其发行股票.并且规定在承销期内如果不能足额发行,尚未销售的股票由受托方收贿,然后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接市价出售。
包销发行下。
股票发行的风险性实际上转移给了包锖发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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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票发行方式的变化是怎样的呢?
股票发行方式的变化 我国在股票发行方式方面的历史变动是非常多的,按时间和方式种类大约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自办发行。
从1984年股份制试点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
2.有限量发售认购证。
l991~1992年,股票发行采取有限量发售认购证方式。
3.无限量发售认购证。
l992年,上海率先采用无限量发售认购证摇号中签方式。
4.无限量发售申请表方式以及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方式。
5.上网竞价方式。
上网竞价只在1994年哈岁宝等几只股票进行过试点,之后没有被采用。
6.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
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是储蓄存款挂钩方式的延伸,但它更方便,节省时间。
它又包括两种方式:“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即退”和“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转存”。
前者比后者占用资金时间大为缩短,资金效率提高,并且能培育发行地的原始投资者,吸引大量资金进入二级市场。
7.上网定价发行。
上网定价发行类似于网下的“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即退”发行方式,只是一切工作均利用交易所网络自动进行,与其他曾使用过的发行方式相比,是最为完善的一种。
它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安全快捷等优点,避免了资金体外流动,完全消除了一级半市场,1996年以来被普遍采用。
8.基金及法人配售。
1998年8月11日,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开发行量在5000万股(含5000万股)以上的新股,均可向基金配售;公开发行量在5000万股以下的,不向基金配售。
1999年7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又规定:公司股本总额在4亿元以下的公司,仍采用上网定价、全额预缴款或与储蓄存款挂钩的方式发行股票。
公司股本总额在4亿元以上的公司,可采用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股票。
2000年4月,取消4亿元的额度限制,公司发行股票都可以向法人配售。
9.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2000年2月13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新股发行中试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办法。
该方式是指在新股发行时,将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网公开发行改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
10.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2006年5月20日,深、沪证券交易所分别颁布了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股份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资金申购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008年3月,在首发上市中首次尝试采用网下发行电子化方式,标志着我国证券发行中网下发行电子化的启动。
我国目前股票发行的利弊
股票发行的方式:(1)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 这是根据发行的对象不同来划分的。
公开发行又称公募,是指事先没有特定的发行对象,向社会广大投资者公开推销股票的方式。
采用这种方式,可以扩大股东的范围,分散持股,防止囤积股票或被少数人操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社会性和知名度,为以后筹集更多的资金打下基础。
也可增加股票的适销性和流通性。
公开发行可以采用股份公司自己直接发售的方法,也可以支付一定的发行费用通过金融中介机构代理。
不公开发行又叫私募,是指发行者只对特定的发行对象推销股票的方式。
通常在两种情况下采用:一是股东配股,又称股东分摊, 即股份公司按股票面值向原有股东分配该公司的新股认购权,动员股东认购。
这种新股发行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价格,事实上成为对股东的一种优待,一般股东都乐于认购。
如果有的股东不愿认购,他可以自动放弃新股认购权,也可以把这种认购权转让他人,从而形成了认购权的交易。
二是私人配股, 又称第三者分摊,即股份公司将新股票分售给股东以外的本公司职工、往来客户等与公司有特殊关系的第三者。
采用这种方式往往出于两种考虑:一是为了按优惠价格将新股分摊给特定者,以示照顾;二是当新股票发行遇到困难时,向第三者分摊以求支持,无论是股东还是私人配售,由于发行对象是既定的,因此,不必通过公募方式,这不仅可以节省委托中介机构的手续费,降低发行成本,还可以调动股东和内部的积极性,项固和发展公司的公共关系。
但缺点是这种不公开发行的股票流动性差,不能公开在市场上转让出售,而且也会降低股份公司的社会性和知名度,还存在被杀价和控股的危险。
(2)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 这是根据发行者推销出售股票的方式不同来划分的。
直接发行又叫直接招股。
是指股份公司自己承担股票发行的一切事务和发行风险,直接向认购者推销出售股票的方式。
采用直接发行方式时,要求发行者熟悉招股手续,精通招股技术并具备一定的条件。
如果当认购额达不到计划招股额时,新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或现有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必须自己认购来出售的股票。
因此,只适用于有既定发行对象或发行风险少、手续简单的股票。
在一般情况下,不公开发行的股票或因公开发行有困难( 如信誉低所致的市场竞争力差、承担不了大额的发行费用等)的股票; 或是实力雄厚,有把握实现巨额私募以节省发行费用的大股份公司股票,才采用直接发行的方式。
间接发行又称间接招股,是指发行者委托证券发行中介机构出售股票的方式。
这些中介机构作为股票的推销者,办理一切发行事务,承担一定的发行风险并从中提取相应的收益。
股票的间接发行有3种方法:一是代销,又称为代理招股,推销者只负责按照发行者的条件推销股票,代理招股业务,而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在约定期限内能销多少算多少,期满仍销不出去的股票退还给发行者。
由于全部发行风险和责任都由发行者承担,证券发行中介机构只是受委托代为推销,因此,代销手续费较低。
二是承销,又称余股承购,股票发行者与证券发行中介机构签订推销合同明确规定,在约定期限内,如果中介机构实际推销的结果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发行数额,其差额部分由中介机构自己承购下来。
这种发行方法的特点是能够保证完成股票发行额度,一般较受发行者的欢迎,而中介机构因需承担一定的发行风险,故承销费高于代销的手续费。
三是包销,又称包买招股,当发行新股票时,证券发行中介机构先用自己的资金一次性地把将要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买下,然后再根据市场行情逐渐卖出,中介机构从中赚取买卖差价。
若有滞销股票,中介机构减价出售或自己持有,由于发行者可以快速获得全部所筹资金,而推销者则要全部承担发行风险,因此,包销费更高于代销费和承销费。
股票间接发行时究竟采用哪一种方法,发行者和推销者考虑的角度是不同的,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一般说来,发行者主要考虑自己在市场上的信誉、用款时间、发行成本和对推销者的信任程度;推销者则主要考虑所承担的风险和所能获得的收益。
(3)有偿增资、无偿增资和搭配增资 这是按照投资者认购股票时是否交纳股金来划分的。
有偿增资就是指认购者必须按股票的某种发行价格支付现款,方能获得股票的一种发行方式。
一般公开发行的股票和私募中的股东配股、私人配股都采用有偿增资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发行股票,可以直接从外界募集股本,增加股份公司的资本金。
无偿增资, 是指认购者不必向股份公司缴纳现金就可获得股票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只限于原股东,采用这种方式发行的股票,不能直接从外办募集股本,而是依靠减少股份公司的公积金或盈余结存来增加资本金,一般只在股票派息分红、股票分割和法定公积金或盈余转作资本配股时采用无偿增资的发行方式,按比例将新股票无偿交付给原股东,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股东分益,以增强股东信心和公司信誉或为了调整资本结构。
由于无偿发行要受资金来源的限制,因此,不能经常采用这种方式发行股票。
搭配增资,是指股份公司向原股东分摊新股时,仅让股东支付发行价格的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