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董事长有股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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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总有钱还是私企老总有钱还是上市公司老总有钱

虽然从名义上来看副部级,但在集团内部可能是享受和集团总经理相同的待遇, 同理可得,股份公司副总裁不管在集团公司兼任什么职务,都可以享受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的待遇。

董事长是大股东吗?

国有企业的董事长,一般都是任命制的,由主管企业的上级部门任命。

董事长职责是,对上,要保持国有资产的(保值)或增值。

对下,要保障员工的收入随效益的增长而增长。

对外,则要承担社会、道德、生态和政治等责任。

对内,要努力经营获得利润,满足员工的需求,保障他们职业的人生安全和身体健康。

因为,国有企业没有个人的财产寓于其中,或不占主导地位。

董事长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主要靠丰厚的年薪、个人的政治素质、品质和信仰支撑,加之事业和社会声望的吸引来辅助。

由于企业内缺乏严密的监督机制(监事会、工会、职代会都在董事长的领导之下),容易形成家长式的专制管理。

外部的审计一年半载一次,仅能起到震慑作用,无法从根基上保证好人必须做好事,坏人也不得不做好事。

于是,腐败的萌芽由此而生。

当然,国企的财务由政府委派。

的确能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堵塞贪污腐化的源泉。

可同时,也阻碍了国企适应市场而灵活经营的活动。

由此,使国企陷入一种两难的境地。

到目前为止,国企改制尚在探索之中,一旦掌握平衡,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董事长就会成为戴着脚镣手铐,表演出色舞蹈的人。

董事长是大股东吗?

尹中余 王瑞杰 导致国有企业董事长与总经理产生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往往由同一政府机构指定,所谓董事长和总经理只是两种不同的称谓而已,其本质都属于同一委托人派进公司的“打工仔”,彼此之间也就不存在什么委托代理关系,他们只会对任命自己的政府机构负责,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的权力划分就更加困难 国内很多学者都认为,董事长和总经理岗位分离,有利于企业内部权力制衡,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标志。

在此理论的影响下,改制后的一些国有企业均分设了董事长和总经理岗位,但根据有关权威媒体的最新报道,上述企业目前已经出现董事长与总经理分管不同部门,彼此划疆而治的尴尬局面。

我们认为,上述企业目前出现的问题也许只是秋之一叶。

国有企业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产生矛盾并非偶然现象,而是有其深刻的制度根源。

产生矛盾的制度根源 1.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不存在天然的权力边界。

理论界的一般观点是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大政方针,总经理负责日常运营。

但公司实际运作中,所谓“大事”、“小事”很难界定清楚,“大事”往往都是体现在一系列“小事”之中。

例如,国有企业裁减一名工人究竟算大事还是小事?如果算做小事,但由此引发群众事件,董事会如何向政府交待?如果算作大事,由董事会亲自负责,那么总经理的权力又如何体现?在产权制度清晰的私人企业,董事会为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愿意将更多的具体业务交给总经理去完成,董事会保持相对超脱的地位,而总经理一般也不敢擅自揽权,因为董事会可随时将其解聘。

但在国有企业情况就完全不同,以董事长为代表的、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总经理都希望拥有更多的权力,拥有的权力越多就意味着自己的地位越巩固。

当总经理在公司积累了足够威信以后就可以顺理成章地问鼎董事长的宝座,董事长岂能善罢甘休? 考虑到董事会与总经理权力分工的复杂性,绝大部分国家的公司法都没有专门规定总经理的权力范围,仅仅笼统规定总经理的权力范围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

从本质上说,总经理只是受董事会的委托“代为”行使部分权力,总经理的权力来源于董事会的“授予”。

我国公司法对董事的任期作了明确规定,并特别强调股东会不得在任期结束之前无故解除董事的职务,而对总经理就没有类似规定,其内在法理正在于此。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当初公司法立法思想的不成熟,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经理的职权范围,但在实践中这些规定不仅难以有效执行,而且使董事会与总经理的权力分工更加复杂,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在本次公司法修改中应当予以纠正。

2.国有企业董事难以独立行使自己的董事权力。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的权力主要在于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权力范围十分有限,但由于国有企业的董事很多都来源于原国有企业领导层,他们原本就是董事长的下属,因此很难独立行使自己作为公司董事的权力,董事长基本上包揽了原本由董事会集体行使的绝大部分权力。

这样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的权力纠葛就直接转化为董事长与总经理个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3.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而作为法定代表人就意味着董事长必须为公司的法人行为承担个人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这也从另一角度促使董事长将自己当作统筹管理公司全盘业务的一把手,董事长即使想超脱于公司具体业务也放心不下,总经理自然就成为副总经理或者是车间主任。

目前已有学者注意到公司法此项规定的不合理之处,并提出修改建议。

4.董事长和总经理由同一机关指定。

导致国有企业董事长与总经理产生矛盾的另一重要原因就是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往往由同一政府机构指定,所谓董事长和总经理只是两种不同的称谓而已,其本质都属于同一委托人派进公司的“打工仔”,彼此之间也就不存在什么委托代理关系,他们只会对任命自己的政府机构负责,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的权力划分就更加困难。

正因为存在以上四方面的原因,国有企业分设董事长和总经理就很容易引发公司高层的权力斗争,只有在董事长甘愿退居二线,或者总经理自觉将自己定位于副总经理(行长将自己定位于副行长),或者董事长和总经理均为思想品德高尚、以大局为重的人,公司高层权力斗争才有可能避免。

制度设计者原本希望的通过分设董事长和总经理职位达到相互制衡的目的就很难实现了,因为当董事长和总经理处于对立状态的时候,正常的权力制衡就会演变为相互拆台;当总经理成为董事长配角的时候,作为公司一把手的董事长还是没人能够监督;当双方均为思想品德高尚的人的时候,相互制衡也就无关紧要了。

因此,国有企业是否分设董事长和总经理职位一定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当事人的意愿“因企制宜”,监管部门切不可根据自己的主观愿望搞强制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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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 实际控制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央企申银万国是一家证券公司的名称,全名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申银万国),由原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和原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于1996年7月16日合并组建而成,是国内最早的一家股份制证券公司,也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经营业务最齐全、营业网点分布最广泛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

2012年6月,申银万国证券公司选举汪建熙同志为公司董事长,并已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

申银万国现有217家股东大都是国内著名的大中型企业,其中中央汇金有限责任公司是第一大股东。

创业近二十年来,申银万国已经发展成为一家拥有近2800名员工,注册资本67.1576亿元的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申银万国(香港)集团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公司---申银万国(香港)有限公司(0218)。

申银万国还与法国巴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BNP)共同发起设立了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还参股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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