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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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①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正式提出发行股票的申请。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由证券管理部门受理,考察汇总后进行预选资格审定。

②被选定股票公开发行公司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呈报企业总体情况资料,经审核同意并转报中国证监会核定发行额度后,公司可正式制作申报材料。

③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主承销商进行有关工作,制作正式文件。

④准备向拟选定挂牌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呈交上市所需材料,提出上市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初审通过后,出具上市承诺函。

⑤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收到公司申报材料后,根据有关法规,对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有效、准确等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转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⑥证监会收到复审申请后,由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提交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复审。

⑦发审委通过后,证监会出具批准发行的有关文件,并就发行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准发行方案的有关文件。

⑧拟发行公司及其承销商在发行前2-5个工作日内将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上。

⑨股票发行。

股票发行上市要经过哪些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规章规则等有关规定,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经历 以下程序:(1)尽职调查:企业首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各方中介机构针对公司的发展历史沿 革、业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前期尽职调查,为企 业诊断问题。

(2) 改制与设立:拟定改制重组方案,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 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 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 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

(3) 辅导与辅导备案: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指 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 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并 通过当地证监局对辅导情况进行验收。

(4) 申请文件的申报与受理:企业和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 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 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进行申请文 件预披露,并通过当地证监局对辅导情况进行验收。

(5) 申请文件的初审: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由发行监管部对申请文 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 委意见(如果在创业板上市则无须经过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 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意见的环节,只就发行人发行股票事 宜与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沟通情况即可),并向保荐机 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 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更新原有的申请文件,发行监管部组 织对申请文件召开初审会。

(6) 发审委审核:申请文件初审后,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发审委由中 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专家组成,每次发审委 会议由7名委员参加,委员负责审议有关申请材料,在会议上 进行问询,对企业的发行申请发表审核意见并进行表决,表决 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企业通过发审会。

(7) 核准: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企业及相关中介 机构根据发审委提出的意见落实有关会后事项,然后进行封卷 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并履行内 部程序后,中国证监会将向企业下发核准批文。

(8) 发行:获得核准批文后即进人发行环节,企业在发行前,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应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并将招股说 明书等有关文件全文一并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创 业板上市企业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及其附 件,并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 在创业板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 取文件的途径。

主承销商(证券公司)与发行人组织路演, 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并进 行网上网下的公开发行。

(9) 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 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 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是怎样的?

一、受理申请文件 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标准格式》制作申请文件,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后,由主承销商推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未按规定要求制作申请文件的,不予受理。

同意受理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审核费人民币3万元。

为不断提高股票发行工作水平,主承销商在报送申请文件前,应对发行人辅导一年,并出具承诺函。

在辅导期间,主承销商应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考试。

如发行人属1997年股票发行计划指标内的企业,在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考试。

应考人员必须80%以上考试合格。

如发行人申请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由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推荐材料。

中国证监会收到推荐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委托科学技术部和中国科学院对企业进行论证,科学技术部和中国科学院收到材料后在40个工作日内将论证结果函告中国证监会。

经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国证监会将通知该企业及其主承销商按照《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标准格式》制作申请文件,并予以优先审核。

二、初审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并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将补充完善的中请文件报至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就发行人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征求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意见,两委自收到文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函告中国证监会。

三、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对按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发行审核委员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工作程序开展审核工作。

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后,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四、核准发行 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

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到作出决定的期限为3个月。

五、复议 发行申请未被核准的企业,接到中国证监会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提出复议申请。

中国证监会收到复议申请后60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

非公开发行股票程序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停牌申请(选) 上市公司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预计该信息无法保密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可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公告董事会预案之日起复牌。

2、(发行对象为下列人员的,在董事会召开前1日或当日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细则12条》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 3、董事会决议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应当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决议事项:(一)本次股票发行的方案;(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另见《细则13条》 表决:上市公司董事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通过后,决议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与决议同时刊登。

表决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证交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同时披露相关信息见《发行管理办法》 )。

4、向深交所报送文件并公告 董事会作出决议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下列文件并公告: 文件:(一)董事会决议;(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指引》 第八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法律意见书;(四)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 5、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注明提供网络投票等投票方式,对于有多项议案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情形,上市公司可按《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向股东提供总议案的表决方式。

发行涉及资产审计、评估或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结果报告至迟应随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公告。

决议事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三)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四)募集资金用途;(五)决议的有效期;(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表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向上市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布:股东大会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公布股东大会决议。

6、保荐人保荐、向证监会申报 上市公司向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详见《细则》 包括: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保荐人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等 结束公告: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审查的决定后,应当在收到上述决定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向深交所报告审核时间:上市公司应在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前向深交所报告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的召开时间,并可申请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于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起停牌。

上市公司决定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应当在撤回申请文件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审核结果公告:上市公司应当在该次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作出决定后次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会议发审委审核结果,并说明尚需取得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7、向深交所提交核准文件 上市公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应当于当日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二)发行核准公告;(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初审-发行审核委审核-核准或不核准决定 (第十五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十四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法律意见书。

) (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取得证监会核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程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1)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发行人股东大会应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

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特定行业的发行人应当提供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

依照《证券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3)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如果决定受理,应在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4)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人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5)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6)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

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7)发行股票。

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的股票一般由证券公司承销。

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依照协议包销或者代销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行为。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

股票发行审核程序的审批阶段的内容是什么?

、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初审 企业通过预选后,应聘请中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并制作正式申报材料,报送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初审。

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应在收到企业发行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完成初审,并出具意见,向中国证监报送企业发行股票的正式申报材料。

2、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受理申报材料 发行部对符合《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标准格式》要求的企业,受理其正式申报材料,登记受理时间,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审核费人民币3万元。

3、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审核 发行根据《公司法》、《股票条例》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反馈意见。

企业和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修改材料后,送发行部验证确认。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虚假等违规嫌疑的,中国证监会将组织调查。

扣除企业修改材料和调查企业的时间,发行部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4、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 企业申报材料经发行部审核合格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代表、社会有关专家、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人员组成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

委员会将在充分讨论后以无记名方式表决。

发审委表决通过的,方可批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有条件表决通过的,该企业申报材料须根据发审委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经修改符合要求的,方可批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否决的,该企业申报材料退回有关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

5、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企业股票发行的具体时间,按程序核发准予公开发行股票的批文。

股票发行审核的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股票发行审核的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的主要区别为:① 普通程序下,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7 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5 票为未通过。

特殊程序下,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委员为5 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3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3 票为未通过。

② 普通程序下,发审委委员发现存在尚待调查核实并影 响明确判断的重大问题,应当在发审委会议前以书面方式提 议暂缓表决,发审委会议首先对该股票发行申请是否需要暂 缓表决进行投票,同意票数达到5票的,可以对该股票发行 申请暂缓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的,发审委会议按正常 程序对该股票发行申请进行审核,发审委会议对发行人的股 票发行申请只能暂缓表决一次。

而在特殊程序下,不得提议 暂缓表决。

暂缓表决的具体原因各不相同,一般源于发审委委员认为 反馈意见尚未核查清楚,需要补充解释,或由于上会前夕收到 举报,需要中介机构进行核查。

③ 普通程序下,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 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审核结果及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 主要问题都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公布。

特殊程序下,中国证监 会不公布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 委委员名单和审核结果。

简述股票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

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股票上市申请。

上市申请。

发行人在股票发行完毕,召开股东大会,完成公司注册登记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2、审查批准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符合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确定上市时间,审批文件报证监会备案,并抄报证券委。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 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3、申请股票上市应当报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申请时应报送下列文件:(1)申请书;(2)公司登记文件;(3)股票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来的 财务报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5)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推荐书;(6)最近一次招股说明书;(7)其它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4、订立上市协议书。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后,即成为上市公司。

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还要与证券交易所订立上市协议,确定上市的具体日期,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向证券交易所缴纳上市费。

5、发表上市公告。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般要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的证券报刊上。

上市公告的内容,除了应当包括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号; (2)股票发行情况,股权结构和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及持股数; (3)公司创立大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决议;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持有本公司证券的情况; (5)公司近3年或者开业以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下一年盈利预测文件; (6)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它情况。

股票发行权证的程序是什么?

这个是两个概念。

1、首先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2、其次股票上市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股票上市,是连接股票发行和股票交易的"桥梁"。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主要采取两种形式: 第一,发起设立。

发起人一般在2—200人之间,注册资本为500万,这个时候公司发行股票是不公开的,只对内部发起人发行。

第二,募集设立。

也是有一定的发起人发起,但是发起人只要凑齐注册资本的35%,其余的资金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

这个时候公司的注册资本也是500万,是公开发行,但是未上市。

再则就是,上市发行股票,作为上市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到达3000万元,才具有上市发行股票的资格,而且上市发行股票是需要经过国务院,证监会的批准才可以。

所谓的上市是指在国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买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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