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转让律师证明
目前公司股权转让要出具律师事务所见证书吗?
2、如果涉及国有产权转让,就需要在产权交易所进行挂牌,挂牌的时候交易所需要一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说明股东和标的企业主体情况、产权情况、标的企业债权债务情况等。
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有哪些?
展开全部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 %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 元。
第三条 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 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 方承担。
第六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 ‰支付滞纳金。
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
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可以让律师见证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作为典型的公司法上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涉及到大量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需要协调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公司与政府部门、中介机构之 间大量的关系和活动,并需要起草大量的法律文书,整个过程需要法律专家来指导和监督,这为律师提供了大量的服务事项。
1、提供法律和政策信息,提出股权转让的总体安排,协助股东和公司选择当的受让人和中介机构:律师作为股权转让业务的法律顾问,应向股东和公司提供国家现行的有关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信息,对股权转让的全部过程提出总体安排,主持各方参加的协调会,并协助转让股权的股东和公司选择适当的股权受让人和选聘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规避经营风险。
2、起草和审核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法律文件,指导双方签订各项法律文书。
该项业务中涉及的法律文件主要有:股权转让申请书、股东会决议、转让股权协议、股权证明书、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变更登记注册事项申请书、转让股权公告等3.指导和监督办理股东股权转让的全过程,对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转让过程合法有效。
股东股权转让涉及到大量的法律关系和法律法规,其过程相当复杂,为确保其过程合法高效,降低转让成本(包括时间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曲折和时间浪费,就需要律师来指导和监督,使转让行为得到法律保护和政府部门的确认。
4.对办理完股权转让的公司和新股东进行辅导。
辅导内容主要是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辅导,使新股东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中正确行使其权利,直至股东结构变化后公司仍能正常运作,确保公司和各股东的利益都得到最有效的保护。
具体可对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列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起草、审核公司各项法律文件等。
律师该如何处理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
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述诉讼中,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如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系明知转让人为名义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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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证据有哪些?
一、无效的股权转让合同处理办法对于什么是无效的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对于无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该如何处理,大连股权律师很您说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以及关于企业联营和企业登记的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大连股权律师结合以往的办案经过来说一个有效的股权转让合同应满足如下条件:1、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股份或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3、股权转让的方式应符合法律规定4、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签订合同的情形5、当事人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二、处理股权转让纠纷应该注意的情形大连股权律师和您说股权转让合同远比一般的商品买卖复杂,而且也是来了保障国家资本市场的有序运作,在法律法规中对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作出了较多的限制,对股权转让合同有效性的判断要比一般商品买卖困难得多。
如您自己弄不明白这个问题,您还是问问专业的人比较好,辽宁卓政在大连有律师事务所,你可以百度查一下简单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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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有偿转让过程中,律师的法律服务主要体现哪些呢?
(1)核查股权受让方是否具有依法受让上市公司国家股或法人股股东(又可称为股权出让方)的股权的主体资格,近三年是否有重大违法行为,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拟受让的股权股份是否有作质押、冻结等情况; (2)验证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股权受让方及其关联企业; (3)验证高级管理人员在授让股权前六个月内有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股权出让方有无签署过含有禁止或限制拟出让股份转移条款的合同、协议等文件,股权出让方有无司法裁判或其他原因而限制本次拟出让股份转移的情况。
对于股权出让方部分出让其股权的,律师还应注意要求该出让方出具其未出让的股份是否委托他人行使该股份的股东权利的说; (4)如果股份受让方通过协议方式受让上市公司国家股或法人股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律师还应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作为上市公司股票上市所在地的证券交易所核准信息披露的必备申报文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