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分置改革后
股改是什么意思
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
股权分置是中国股市因为特殊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发展演变中,中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非流通股和社会流通股),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
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我国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
由于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股权分置”存在的弊端,严重影响着股市的发展。
判断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只有一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股权分置问题一直都是困扰着股市健康发展的最主要问题。
股权分置不对等、不平等基本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权利的不对等,即股票的不同持有者享有权利的不对等,集中表现在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权的不对等、不平等;二是承担义务的不对等,即不同股东(股票持有者的简称)承担的为企业发展筹措所需资金的义务和承债的义务不对等、不平等;三是不同股东获得收益和所承担的风险的不对等、不平等。
股权分置使产权关系无法理顺、企业结构治理根本无法进行和有效,企业管理决策更无法实现民主化、科学化,独裁和内部人控制在所难免,甚至成为对外开放、企业产权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最大障碍。
因此,解决股市问题,股权分置问题必须解决;关于股权分置的提法。
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现在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
国有股减持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而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
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股权分置改革能在几年内完成?完成后是让所有股票都全流通吗?
中国证监会2005年9月4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这意味着持股在5%以下的非流通股份在股改方案实施后12个月即可上市流通,因此,“小非”是指持股量在5%以下的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这就是“小非”的由来。
与“小非”相对应,“大非”则是指持股量5%以上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
股改是什么意思
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
股权分置是中国股市因为特殊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发展演变中,中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非流通股和社会流通股),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
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我国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
由于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股权分置”存在的弊端,严重影响着股市的发展。
判断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只有一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股权分置问题一直都是困扰着股市健康发展的最主要问题。
股权分置不对等、不平等基本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权利的不对等,即股票的不同持有者享有权利的不对等,集中表现在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权的不对等、不平等;二是承担义务的不对等,即不同股东(股票持有者的简称)承担的为企业发展筹措所需资金的义务和承债的义务不对等、不平等;三是不同股东获得收益和所承担的风险的不对等、不平等。
股权分置使产权关系无法理顺、企业结构治理根本无法进行和有效,企业管理决策更无法实现民主化、科学化,独裁和内部人控制在所难免,甚至成为对外开放、企业产权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最大障碍。
因此,解决股市问题,股权分置问题必须解决;关于股权分置的提法。
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现在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
国有股减持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而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
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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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交税基数是哪个?
展开全部股改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 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
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
股权分置是中国股市因为特殊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发展演变中,中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非流通股和社会流通股),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
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我国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
由于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股权分置”存在的弊端,严重影响着股市的发展。
判断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只有一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股权分置问题一直都是困扰着股市健康发展的最主要问题。
股权分置不对等、不平等基本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权利的不对等,即股票的不同持有者享有权利的不对等,集中表现在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权的不对等、不平等;二是承担义务的不对等,即不同股东(股票持有者的简称)承担的为企业发展筹措所需资金的义务和承债的义务不对等、不平等;三是不同股东获得收益和所承担的风险的不对等、不平等。
股权分置使产权关系无法理顺、企业结构治理根本无法进行和有效,企业管理决策更无法实现民主化、科学化,独裁和内部人控制在所难免,甚至成为对外开放、企业产权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最大障碍。
因此,解决股市问题,股权分置问题必须解决;关于股权分置的提法。
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现在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
国有股减持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而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
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怎样认识中国股权分置改革
我是一个理财师,对于我们国家的股权分置改革,我是比较熟悉的,股权分置改革你可以这样理解,分成两个部分,【股权分置】和【改革】,具体的情况是这样的:第一、简单的来说【股权分置】是我们国家在股票市场初期的时候,一部股票上市流通,另外一部分股票不允许进入股票市场流通,比如国家股,国有企业股票,以及其他国有性质的不流通股票。
第二、我们说一下【改革】,其实这次的改变就是以前的国有股要全部的投放到现在的股票市场,也就是说国家以前的股票,要全部的投放到股票市场进行流通。
通过上面的分析,您可以基本理解股权分置改革的意思吧,实际上以前也有过国有股减持的情况,那时候引起很大的恐慌,那么这次的股权分置改革有什么不同呢?我是这样认识目前的情况的:第一、股权分置改革对于股票市场的影响会很小,因为国家在资金方面,有很大的扶持力度,这样股票市场实际接受的压力会很小,这是改革的一个部分。
第二、我们国家这次的股权分置改革,主要是在经济转型期间的一次彻底的改革,对于股票市场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可以彻底的从以往的不正规,走向正规,走向成熟,而国家的简政放权,也正是表现在股权分置改革之中。
第三、股权分置改革在未来会实现,整体股票市场的资金化,合理化,有序化,市场的整体投资会更加的稳健,国家的政策引导也会越来越起作用。
综合上面我可以看出,股权分置改革对于股票市场来说,是一个短期的利空,因为毕竟大批的国有股开始上市,对于市场的冲击会很大,未来的三年左右,会持续影响股票市场,但是长期来看,股票市场会越来越稳固,市场的成熟度会加强,当然股票市场目前的风险巨大,希望大家最好远离为宜。
股权分置改革是什么意思?
我国股市上一直存在著“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
过去由於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
亦即股市同时存在著流通股与非流通股。
此二类股,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此即“股权分置”问题。
其弊端长久地严重影响股市的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股改政策)就是要在市场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对此两类股东的股份,予以重新确认。
并由现况的两类股权分置,变为将来股票全面流通的情况。
股改的目的,最终就是要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以消除制度赋予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的垄断控制权、防止同股不同权和同股不同利的现象继续发生。
非流通股一旦进入市场流通,市场流通筹码大量增加,那麽就会破坏原有高溢价发行的少数流通股的市场条件。
在原来股权分置条件下,流通股之所以能够高溢价发行,是因为数量巨大的非流通股不流通。
现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由股权分置改为不分置,全部进入市场流通,且改革后两者权利义务相同),非流通股要进入市场流通,那麽理所当然要对两类股东的持股成本进行核算并重新确认两类股东的股权。
也就是说,股权分置改革就是对两类股东的股权,予以重新确认后,全部股票进入市场流通。
目前具体的股改措施,是由公司管理阶层自己提出股改方案,由小股东投票表决。
有些有创意的作法就不断出台,例如: (1)提出大股东违约赔偿条款。
非流通股股东增加股改违约赔偿承诺,规定如果非流通股股东未按承诺减持股份,则非流通股股东愿意将违约出售股票所得全部或部分赔偿给公司(类似台湾公司法归入权条款)。
这是一个惩罚规定制定,有助於消除流通股股东对股改承诺条款得不到执行的担心,有利於稳定市场预期和增强投资者持股信心。
(2)提出禁售期限(类似共同基金发行之初的闭锁期条款) 大股东主动延长禁售期的承诺,显示了大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也给投资者一个良好的预期。
有些公司承诺条款将大股东的禁售期限从法定的12个月延长到24个月至36个月,江淮汽车、精工科技禁售期60个月,而承德钒钛第一大股东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更是承诺7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所持非流通股,其承诺期限之长为股改以来之最。
(3)一些股改公司也订定限售价格条款。
凯恩股份第一大承非流通股股东诺3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票的价格不低於11.74元,这一价格复权后为凯恩股份上市以来的最高价。
(4)蓝筹公司对价理想 上海汽车、民生银行两大蓝筹公司,分别推出了每10股送3.4股和每10股送3股(相当)的对价。
这一对价水准超过了前期长江电力和宝钢股份的对价幅度,进一步稳定了投资者对绩优蓝筹股的流通补偿预期。
(推荐参考网站http://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jjgq/858742.htm)
大幕尚未拉开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全流通。
想卖股票的G股公司想卖...
心中方寸自相知 股改前公司的非流通股东作为第一大股东仅是形式上的(股票涨跌与其无关) 股改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才成为名符其实的控制人 因为他对公司情况最清楚 因为他拥有公司最多的股票 所以第一大股东的一举一动决定了公司的命运 每一个公司都会有一出好戏会上演
股权分置改革对于上市公司的价值有何影响?
1、解决了股权分置问题,有利于消除上市公司发展的制度障碍,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发展。
企业要提高公司价值.使证券具有吸引力,就必须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机制,提高公耐经营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对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的考核,主要以上市企业的净资产增长率为标准,而本应很好反映企业价值的市场价格。
却由于股权分置的制度安排,使参照物缺失或失真。
这种考核机制,使管理者重融资而轻经营,一时间市场中资本运作盛行,损害小股东的事件频繁发生。
因此,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对上市公司管理者的考核,有机会使大小股东利益趋于一致,使经营者注重提升公司业绩。
2、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启动,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推行期权激励机制也即将推出。
证监会明确提出,上 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可以购买公司股票以维护市场稳定.这样就为公司实施经营者期权激励提供了可能。
同时,对管理层实施期权激励的方式,将因管理层业绩评估得以通过全流通的资本市场而实现.可以解决近几年来久未解决的上市公司经营者激励机制问题。
此次,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中有7家借股权分置改革之机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可见股权激励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上市公司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积极性。
公司优先安排再融资,同时改革再融资监管方式,提高再融资效率。
大批将融资与股权分置改革挂钩的公司已经争取率先股改了.一些原先没有明确提出再融资计划而具备再融资资格的公司,股改后也会提出再融资方案。
...
为什么要股权分置改革 ? 美国股市是全流通股吗 ?
股权分置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所有权制度,主要存在于国有上市公司,包括在内地及香港上市的中国国有企业。
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
亦即股市同时存在著流通股与非流通股。
此二类股,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此即“股权分置”问题。
其弊端长久地严重影响股市的发展。
这样的安排是一个权宜之计,当初主要是希望一方面保证国家对上市国有企业具有绝对的控股权,另一方面也担心中国刚刚建立的股票市场无法承担全流通的市场压力。
股改的目的,最终就是要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以消除制度赋予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的垄断控制权、防止同股不同权和同股不同利的现象继续发生。
简单说来,股改就是原非流通股(国有股、法人股)获得流通权,因为非流通股的股东持股成本比流通股东低,所以股改时要对流通股东补偿。
美国上市公司股票都是全流通股。
美国公司的董事长即是大股东,股票价格和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一但股票跌至投资价值区域,公司领导往往以公司或个人行为来回购公司股份。
不可能存在同一只股票有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股,H股,B股等多种价格,造成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而引起投资人的概念混淆而敬而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