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申报前一天抛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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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中盘口如何看?

大量的委卖盘挂单俗称上压板;大量的委买盘挂单俗称下托板。

无论上压下托,其目的都是为了操纵股价,诱人跟风,且股票处于不同价区时,其作用是不同的。

当股价处于刚启动不久的中低价区时,主动性买盘较多,盘中出现了下托板,往往预示着主力做多意图,可考虑介入跟庄追势;若出现了下压板而股价却不跌反涨,则主力压盘吸货的可能性偏大,往往是大幅涨升的先兆。

当股价升幅已大且处于高价区时,盘中出现了下托板,但走势却是价滞量增,此时要留神主力诱多出货;若此时上压板较多,且上涨无量时,则往往预示顶部即将出现股价将要下跌。

2、连续出现的单向大买卖单(1)、盘口意义:连续的单向大买单,显然非中小投资者所为,而大户也大多不会如此轻易买卖股票而滥用自己的钱。

大买单数量以整数居多,但也可能是零数。

但不管怎样都说明有大资金在活动。

比方如用大的买单或卖单告知对方自己的意图,像666手、555手,或者用特殊数字含义的挂单比如1818手(要发要发)等,而一般投资者是绝不会这样挂单的。

大单相对挂单较小且并不因此成交量有大幅改变,一般多为主力对敲所致。

成交稀少的较为明显,此时应是处于吸货末期,进行最后打压吸货之时。

大单相对挂单较大且成交量有大幅改变,是主力积极活动的征兆。

如果涨跌相对温和,一般多为主力逐步增减仓所致。

(2)、扫盘:在涨势中常有大单从天而降,将卖盘挂单连续悉数吞噬,即称扫盘。

在股价刚刚形成多头排列且涨势初起之际,若发现有大单一下子连续地横扫了多笔卖盘时,则预示主力正大举进场建仓,是投资人跟进的绝好时机。

(3)、隐性买卖盘:在买卖成交中,有的价位并未在委买卖挂单中出现,却在成交一栏里出现了,这就是隐性买卖盘,其中经常蕴含庄家的踪迹。

单向整数连续隐性买单的出现,而挂盘并无明显变化,一般多为主力拉升初期的试盘动作或派发初期激活追涨跟风盘的启动盘口。

一般来说,上有压板,而出现大量隐性主动性买盘(特别是大手笔),股价不跌,则是大幅上涨的先兆。

下有托板,而出现大量隐性主动性卖盘,则往往是庄家出货的迹象。

3、无征兆的大单解读 一般无征兆的大单多为主力对股价运行状态实施干预所致,如果是连续大单个股,现行运作状态有可能被改变。

如不连续也不排除是资金大的个人大户或小机构所为,其研判实际意义不大。

大单吸货:股价处于低位,买单盘口中出现层层大买单,而卖单盘口只有零星小单,但突然盘中不时出现大单炸掉下方买单,然后又快速扫光上方抛单,此时可理解为吸货震仓。

英国签证,交了股票流水,但是第二天就把股票抛了,作为资产证明还...

展开全部 移民美国成功后,赴美国登陆时,首先要找的两个种人:1、美国律师;2、税务规划师。

在美国的税务法中,申报有500多项条例对个人的税率做出要求,申报者需要填写将近5000项复杂税务申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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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移民美国人来说,有五大海外资产和收入来源要进行税务规划,包括移民前已有所有财产、海外亲人赠与的或者遗产、海外工作的收入(如海归或拿到绿卡后还留在中国)、所拥有的海外账户(如房地产、股票、借款等)、从事国际贸易的收入(包括在美国和外国所有名下公司)。

美国绿卡采用登陆制度,时间是以本人亲自到美国报到后开始计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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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内幕交易”定义?

美国是最早制定反内幕交易法的国家,但是其并没有对内幕交易作出定义,根据布莱克词典解释,内幕交易(insider trading)是指公司的职员、董事和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登记在册的股东买入或卖出该公司证券的行为,内幕交易作为证券市场的一种伴生现象,是证券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必然结果。

(1)欧盟1989年4月20日签订的“反内幕交易公约”(the Convention on Insider Trading)的第一章第一条对内幕交易作了如下定义:“证券发行公司的董事会主席或成员、管理和监督机构、有授权的代理人及公司雇员,故意利用尚未公开、可能对证券市场有重要影响、认为可以保障其本人或第三人特权的信息,在有组织的证券市场进行的‘非常操作’”。

(2)我国法律并未对内幕交易作定义,学者对内幕交易的定义也不尽统一,如有的学者从行为的不当性角度指出,“内幕交易又称内部交易、内线交易,是指掌握内幕信息的人滥用信息优势实施的证券欺诈行为,即在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内幕人员或者非内幕人员围绕有关的内幕信息所实施的欺诈行为”。

(3)有的学者强调行为的违法性,认为“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的行为。

”(4)由于人们对构成内幕交易诸要素的内容和范围还存在分歧,因此内幕交易的概念并没有权威和统一的定义,但我们仍可以从中总结出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其一,内幕交易首先必须是一种与证券交易相关的行为,行为人或是自己对证券进行买卖,或是参与他人对证券的买卖;其二,内幕交易涉及的交易者的身份特殊,行为人必须是与内幕信息有关联的人士,或是直接掌握,或是间接得知;其三,交易双方缺乏信息的对等性(接触的平等和占有的平等),交易者所凭借的条件是未公开的能够影响证券价格的内部信息;其四,内幕交易发生的场所不限于上市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市场,还包括场外交易。

综上,我们可以把内幕交易界定为:掌握未公开而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的人,利用该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或使他人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

其既包括内幕人员自己实施证券交易行为,也包括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建议他人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广义的内幕交易行为与狭义的内幕交易行为由于人们对内幕交易要素的认识难以达到统一,反映在证券交易立法上则主要有两种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控制模式。

第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对广义内幕交易行为控制模式,包括行为人知悉公司内幕信息且从事证券交易或其他有偿转让行为,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以及短线交易行为,即证券交易法第16条b款规定的公司的主要受益股东、董事或者官员在6个月的任何时间内购买和出售该发行人股票的行为。

受美国这种立法影响的国家还有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

如日本现行的证券交易法规定的内幕交易包括三种:一是公司内幕人利用未公开的内幕信息进行有关证券的买卖;二是收购要约人内幕人利用未公开的有关收购要约信息买卖证券,三是短线交易行为,即公司的高级职员和主要股东不得就其在该公司之股份,于买进股份后六个月内即行卖出,或卖出股份后六个月内即行买进。

又如我国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法》第157条内幕交易行为规定了禁止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及持有股份占该公司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6个月内的短线交易行为以及获悉内幕信息之人在该信息未公布前买入或卖出该公司之股票的行为。

以英国、德国为代表的欧盟国家则采取狭义的内幕交易行为概念进行立法。

如英国禁止内幕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买卖,禁止在内幕信息的基础上为第三人提供咨询或推荐,禁止传播内幕信息。

又如德国现行的证券交易法第14条规定内幕人禁止如下行为:1、利用其所得内幕事实以自营或受他人委托方式或者为他人购买或转让内幕人证券;2、未经授权将内幕人事实告知他人或使他人购买得知;3、基于其所得知的内幕人事实建议他人购买或转让内幕人证券。

禁止知悉内幕事实的第三人利用此种信息自营或受他人委托方式或者为他人购买或转让内幕人证券。

内幕交易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①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②内幕人员向他人泄漏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获利的行为; ③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内信息买 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这里的内幕人员,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会、 监事会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和主管机关和证券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 以及为该上市公司服务的律师、会计师等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并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 息。

所谓重大信息,主要包括: ⑴证券发行人订立了可能产生显著影响的重要合同; ⑵发行人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⑶发行人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等行为; ⑷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 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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