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啥意思啊。 股票重组是什么意思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
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①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②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③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重组包括股份分拆、合并、资本缩减(部分偿还)以及名称改变。
上交所对重大资产重组是这样定义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债务重组 会计分录
一、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二、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如果所收款额小于债权的账面价值时:借:银行存款坏账准备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贷:应收账款如果所收款额大于债权的账面价值但小于账面余额时借:银行存款(实收款额)坏账准备(已提准备)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资产减值损失一、债务重组的方式:1、以资产清偿债务 2、债务转为资本;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1)和(2)两种方式;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即混合重组。
二、以现金清偿债务1、会计处理原则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多提额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三、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1、会计处理原则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A.抵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存货的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的销售成本,认定相关的税费;B.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C.抵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多提额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债务重组,哪家机构实力比较强?
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视不同情况而不同:(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②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多提额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①如果所收款额小于债权的账面价值时: 借: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 ②如果所收款额大于债权的账面价值但小于账面余额时 借:银行存款(实收款额) 坏账准备(已提准备)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1.会计处理原则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A.抵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存货的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的销售成本,认定相关的税费; B.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C.抵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②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多提额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①如果所抵资产是存货 a.借:应付账款(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商品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商品的计税价值*17%)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额-存货的公允价值-销项税额+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 b.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c.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②如果所抵资产是固定资产 a.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b.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清理 c.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d.借:应付账款(债务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转让生产用动产设备时匹配的销项税)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额+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生产用动产设备匹配的销项税额] e.认定固定资产的清理损益 当固定资产清理产生盈余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当固定资产清理产生亏损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③如果所抵资产是无形资产 借:应付账款(债务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无形资产转让损失(=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益(=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额+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 ④如果所抵资产是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 以长期股权投资为例,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债务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额+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 ⑤如果抵债的是多项非货币性资产 只需将上述处理合并即可。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账务处理如下: 借:换入的非货币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大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资产减值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小于已提减值准备时)(三)债转股方式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
债务重组股和资产重组股一样吗?
重组股就是大股东进行资产重组,更换资产的股票.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的实质在于对企业边界进行调整。
从理论上说,企业存在着一个最优规模问题。
当企业规模太大,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部分亏损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一,导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当通过收购、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整体风险。
从会计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是指企业与其他主体在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诸项目之间的调整,从而达到资源有效配置的交易行为。
资产重组根据重组对象的不同大致可分为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对企业负债的重组和企业股权的重组。
资产和债务的重组又往往与企业股权的重组相关联。
企业股权的重组往往孕育着新股东下一步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
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包括收购资产、资产置换、出售资产、租赁或托管资产、受赠资产,对企业负债的重组主要指债务重组,根据债务重组的对手方不同,又可分为与银行之间和与债权人之间进行的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根据是否涉及股权的存量和增量,又大致可分为战略性资产重组和战术性资产重组。
上述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属于在企业层面发生、根据授权情况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即可实现的重组,我们称之?quot;战术性资产重组",而对企业股权的重组由于涉及股份持有人变化或股本增加,一般都需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如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或核准,涉及国有股权的还需经国家财政部门的批准,此类对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影响通常是巨大的,我们称之为"战略性资产重组"。
战略性资产重组根据股权的变动情况又可分为股权存量变更、股权增加、股权减少(回购)三类。
股权存量变更在实务中又存在股权无偿划拨、股权有偿协议转让、股权抵押拍卖、国有股配售、二级市场举牌、间接股权收购等多种形式,股权增加又可区分为非货币性资产配股、吸收合并和定向增发法人股三种方式,而股权回购根据回购支付方式不同,则可分为以现金回购和以资产回购两种形式。
营改增后债务重组会计分录
展开全部 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视不同情况而不同:(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②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多提额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①如果所收款额小于债权的账面价值时: 借: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 ②如果所收款额大于债权的账面价值但小于账面余额时 借:银行存款(实收款额) 借:坏账准备(已提准备)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贷:资产减值损失(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1.会计处理原则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A.抵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存货的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的销售成本,认定相关的税费; B.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C.抵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②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多提额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①如果所抵资产是存货 a.借:应付账款(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商品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商品的计税价值*17%)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额-存货的公允价值-销项税额+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 b.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c.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②如果所抵资产是固定资产 a.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b.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清理 c.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d.借:应付账款(债务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转让生产用动产设备时匹配的销项税)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额+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生产用动产设备匹配的销项税额] e.认定固定资产的清理损益 当固定资产清理产生盈余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当固定资产清理产生亏损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③如果所抵资产是无形资产 借:应付账款(债务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无形资产转让损失(=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益(=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额+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 ④如果所抵资产是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 以长期股权投资为例,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债务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额+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 ⑤如果抵债的是多项非货币性资产 只需将上述处理合并即可。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账务处理如下: 借:换入的非货币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大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资产减值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小于已提减值准备时)(三)债转股方式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
求债务重组案例!大案例!越具体越好!最好2011~2012的!
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创造收益案例发布日期:2012-04-09 作者:徐涛律师ST东盛(600771) 00同一控制下的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产生利润,“这种手法通俗地说,就是以天价收购以地价入账。
”资深财务专家表示。
00最典型的例子就是ST东盛。
来自国金证券(600109)的研究报告显示,ST东盛大股东以8.3亿元价格以资抵债,而其账面价值仅1.3亿元,这其中,差额7亿元计入了资本公积,因此,只要这笔资产卖出1.3亿元以上的价格,从报表中看来,就产生了利润,同时资本公积项减少,但实际上,只有卖出8.3亿元以上,才能产生利润。
00ST东盛原名东盛科技,在公司2007年年报中,参与审计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为该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其审计确认,公司2007年度股东权益为负值,股票简称更名为“ST东盛”。
公司今年上半年投资收益1857万元,净利润却仅有531.25万元,每股收益0.02元,每股净资产-4.54元;昨收盘价2.71元(5%跌停)。
00ST中福(000592)00ST中福前身为*ST昌源,于2006年4月28日暂停上市,停市时股价0.68元。
公司股票于今年4月14日恢复上市,复牌首日最高见8.99元,收盘8.60元,创下暴涨11.6倍的惊人纪录。
002008年3月,ST中福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以资抵债,向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定向增发2.58亿股,以购买山田林业相关资产。
年报显示,公司2007年度营业收入18.93万元,为房地产租赁业务收入和物业管理收入,净利润却达3.78亿元,每股收益1.29元,净利润的主要来源就是债务重组。
“这样的交易公允性存在一定问题,操纵利润变得直接和容易。
”业内人士分析说。
00浪莎股份(600137)00浪莎股份曾被喻为“牛市第一股”。
公司原名*ST长控,经重组后更名浪莎股份。
00公司股票曾因重组而于2006年12月20日开始停牌,停牌时的收盘价为7.80元。
4个月后复牌,复牌当天股价最高冲击85元天价,收盘68.16元,收盘价涨幅达773%。
2007年5月30日起更名*ST浪莎,此后经涨涨跌跌,昨日收盘8.83元。
00重组后该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实现净利润28694.04万元;每股收益4.73元,同比增长6756.34%。
而当期公司的营业收入仅为455.36万元。
00很明显,公司盈利大增,主要是因为所豁免的公司债务28536.83万元,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按照新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但该部分利润不会给公司带来实际的现金收入。
00虽然重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恢复到正常水平,又有新东家股改承诺(2008年和2009年若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25%,则差额部分将由新东家补足),但公司的实际盈利能力还要经受考验,公司今年上半年每股收益0.18元。
债务重组账务处理及涉税
一、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展开全部 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按照《原准则》,其会计处理一般是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而根据《办法》,其税务处理方法则是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中,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之间差额确认为当期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因此,在原有准则体系下,将会出现对债务人的纳税调整事项,而对于债权人则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而《新准则》规定,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在《新准则》框架下,债务人也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例1】乙公司一年前购入甲公司价值为 234万元的货物,至今货款未付,现因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还所欠债务,2006年12月1日,双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乙公司一次性支付所欠货款 150万元,其余货款不再支付。
按照《原准则》,债务人乙公司的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234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40000 年末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840000元,如果原利润额为-40000元,无其他调整项目,则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 800000元,假设适用税率为15%,则应纳所得税为 120000元(800000*15%),作会计分录: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20000 债权人甲公司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1500000 营业外支出 840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2340000 因会计与税法对重组损失的规定一致,债权人期末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按照《新准则》,则债务人乙公司的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234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840000 在此情况下,由于债务重组收益已经按照要求确认为当期收益,也就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也不存在纳税调整。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根据《原准则》,其会计处理为,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而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即按照《原准则》的规定,只有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损失才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办法》则规定:债务人(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企业)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
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分析,可以发现《原准则》与《办法》的差异巨大,故存在十分复杂的纳税调整内容。
【例2】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同意乙企业以一套设备清偿 100000元的债务,该套设备账面原值 100000元,已提折旧 15000元,评估确认的价值为 90000元,假设甲企业为该项应收账款已提坏账准备 3000元,甲、乙两企业在债务重组日按原准则的会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内容如下: 按照《原准则》,债务人乙企业作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85000 累计折旧 15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借:应付账款──甲企业 1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5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5000 纳税调整项目:计入资本公积的 15000元应该划分为两个部分全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资产转让所得 5000元(90000-85000)以及债务重组收益 10000元(100000-90000)。
债权人甲企业的分录: 借:固定资产 97000 坏账准备 3000 贷:应收账款──B公司 100000 纳税调整项目:由于税法规定债权人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所以税法应该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只有 90000元,同时确认 7000元的债务重组损失,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而且,由于会计与税法对于资产入账价值体系不同,还存在日后的折旧、成本结转的差异调整。
但是,按照《新准则》,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