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不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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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怎么回事???

1、业务流程:(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2、交易主体:(1)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

(2)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3、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 年,回购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形除外。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怎么回事???

展开全部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创新业务的正式推出已具备制度基础。

折叠编辑本段业务流程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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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利好吗

展开全部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一个是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是指控股股东用自己持有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市场价格,按一定折扣计算后进行的一种抵押贷款,一般贷款额是该股票市场价格的50%。

出现这种情况说明,控股股东需要现金流。

对於二级市场来说,利好的情况是控股股东可减持的股份被锁定,市场筹码相对减少,卖压减轻。

而如果这笔贷款的最终用途为上市公司提高了业绩的话,将是更大的利好。

风险在於一旦市场价格下跌了50%,这批股份将被强平,形成极大抛压甚至形成踩踏。

还有一个是回购交易,是指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以市场价格买入本公司的股票,不管买入的目的,其本质就是在一定时期内减少了市场上股票的供应量,对该股票来说是利好。

如果回购的部分被注销,就是减少了总股本,是长期利好。

如果回购的部分有锁定期,在锁定期内的卖压也会减轻。

风险在於锁定期结束后大股东会不会再度减持。

就质押式回购本身而言,只是上市公司融资的一种方式,通常这种融资的成本也较低,变现能力也较强,所以上市公司都愿意以这种方式融资。

对上市公司而言谈不上是利空还是利多,因为通过融资,公司的短期流动资金增加了,现金流多了,同时出现了融资成本,所以总体而言对上市公司没有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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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有什么好处

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票质押式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实际上股票质押式回购是证券公司推出的类贷款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用他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做质押,向证券公司贷款,等客户还清款项和利息后,解除股票质押,股票重新回到客户名下。

优点作为新推出的业务,与同类产品相比较,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具有很多自身的优点。

比如说资金效率高、融资成本低、折算率高、期限灵活等。

第一、资金利用效率高。

T日可以交易,T+1日资金可用,质押的股票不需要过户,对股东地位没有影响。

第二、质押的股票性质不受限制。

比如说一些限售股、外资股、董监高持有的解禁股都可以进行融资,还有持股5%以上大股东可以将超过5%的股份进行质押融资。

第三、融资期限灵活,最长可达三年。

业务模式也很灵活,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解除部分证券的质押,不需要到公证处、登记公司现场办理公证、质押手续。

适合的客户群体(1)具有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但难以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获取资金的客户;(2)为了补充短期流动性,又不想被动减持股份的客户;(3)具有资金需求,但由于股份性质(限售股、个人解禁限售股等)、身份(董监高、5%以上大股东等)暂时无法通过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等满足其资金需求的客户。

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利空吗?

展开全部 不属于利空,只属于中性消息,一般来说这种做法是说明股东急需用钱,但又不愿意把股卖出套现(注意如果控股股东的股票处于限售期内除外,原因是其股票还没有到时限上市流通交易),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能在一段时间内融资得到现金,一般这些质押式回购是有期限的,回购到期时必须用现金赎回相关股票并支付相关回购融资利息(注:这个利息在回购生效时就已经双方约定好了)。

但是如果在回购期内,相关质押的股票股价大幅下跌,导致相关质押股票的价值达不到质押物维持最低资产价值要求时,一般这些质押式回购交易都会要求融资方追加相关的质押资产作为质押物的,如果未能及时追加,就可能会被视为违约,那时质押的资金出借方是有权卖出股票变现或变更该股票的拥有权(具体要看相关回购的协定),那时候就可能会变成利空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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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回购是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说该债券不能做正回购交易的质押券,折算率归零。

所谓的正回购交易就是债券投资者利用手上持有的债券作为质押物向市场融资获得资金,用这些资金再进行投资或资金周转。

一般进行正回购交易的质押券都必须申报质押入库(就是指投资者指定自己手上持有的某些债券进行质押)到交易所的清算所那里进行管理的,以防止被挪用。

一般不同的债券品种都有不同的折算率,这个折算率实际上是把不同债券的债券面值换算成一定数量标准券形式,以方便交易统计。

折算率归零就是说该债券不能进行回购交易的意思。

股票质押回购是什么?

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 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 的交易。

沪深证券交易所于2013年5月24日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 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 创新业务的正式推出已具备制度基础。

什么叫股票质押式回购?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

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

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

(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从“华尔街”的经验看,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

2、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

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这一条决定了证券公司的分散投资,避免了只有少数个股受到追捧。

3、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

这一规定和第2条规定的共同作用意味着: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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