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股票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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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买卖股票涉及哪些税收政策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3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同时对其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根据现行税制规定予以明确。

此外,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香港股票收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1、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所得税问题展开全部(一)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收入总额,征企业所得税。

(三)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

(四)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六)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公司应向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企业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七)内地企业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香港联交所非H股上市公司已代扣代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可依法申请税收抵免。

2、香港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 上交所上市A股的所得税问题(一)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二)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退税。

3、内地和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 沪港通买卖股票的营业税问题(一)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暂免征营业税。

(三)对内地单位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征免营业税。

4、内地和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转让股票的印花税问题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照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可互相代收上述税款。

股票里买卖港股通股票需要支付哪些税费?

香港市场与内地在税费安排方面存在差异,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应当按照香港市场相关规定缴纳税费。

具体来讲,投资者主要需支付交易税费、结算及交收服务费用、存管和公司行为服务费用等税费。

另外,若投资者在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与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持有同一只港股,其所需缴纳的税费按两个市场分别收取。

香港结算为简化对内地市场的相关收费项目,对港股通持股统一收取证券组合费,以代替香港结算针对香港本地市场原收取的证券存管、代理人服务等多项费用。

中国结算依据相同标准,对每个持有港股的A股证券账户进行收取。

香港股票期权 个人所得税

据新华社电 记者14日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近日联合下发系列通知,对沪港通税收政策予以明确。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沪港通将于2014年11月17日正式启动。

三部门此次明确:——对内地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港股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的差价收入,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暂免征收营业税。

——自2014年11月17日起,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对内地企业投资港股的转让差价所得、内地企业和个人投资港股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及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的股息红利所得,应分别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的相关规定征税。

对于为什么内地个人买卖港股差价三年免征个税,三部门称,主要考虑沪港通尚处于启动试点阶段,为吸引内地个人赴港投资,推动沪港通的开展,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免税期限暂定三年,未来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开放的总体情况等综合因素再统筹研究。

那么,为什么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买卖A股的差价暂免征收所得税,三部门表示,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个人转让从二级市场取得的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以及我国与多数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对非居民的股份转让所得除少数情况外,基本是不征所得税的。

考虑到香港市场投资者按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或其他税收协定申请免税待遇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为减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执行成本,从政策上明确了免税待遇内地企业没免税,应该对A股市场是利好吧。

香港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缴税吗

展开全部 香港公司股份转让时,买卖双方需缴纳涉及转让股份的公司净资产的0.1%的印花税。

香港公司股份转让计算例子:甲方把其持有的某香港公司的普通股10000股售予乙方。

该笔股份代表50% 的权益。

该公司的资产净值是港币100万元。

甲乙双方需要各自缴纳的印花税金额如下:印花税金额 = (100万 x 50%)x 0.1% = 港币500元。

香港公司股份转让程序:1、订立股份买卖合同。

该合同不必以特定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的。

如果合同因特定股份的买卖而订立,股份的衡平法权利立即转移给买主,在其后公司公布红利时买主有权享有。

然而,对公司而言,拥有股权、享有红利者是注册股东。

2、提交适当的转让文件。

公司章程细则可要求股份转让须以契约(deed)的形式,但这很少见。

常见的股份转让文书形式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的文件。

3、登记。

公司章程细则如规定股份转让登记的事项,董事局须遵守。

法例规定,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对尚未缴清股本的股份之转让,和任何公司已有留置权的股份之转让,可拒绝登记。

另外,私人公司董事局无须说明理由,可拒绝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不论有关股份是否已缴清股本。

通过股份转让登记手续,公司不仅承认受让人成为股份持有人,也接受受让人成为公司的新成员。

登记之后,如公司成员转让其全部股份,公司将在成员名册中注销其成员资格,增补新成员的资料,并且发新股票给新成员。

如公司成员转让其部分股份,公司将保留其成员资格,并按其转让后持有的股份另发新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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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离岸公司股票投资盈利是否要课税

报税方式:根据在香港有无经营,可分两种方式进行报税:a.做帐报税;b.零申报;香港有无经营的判定条件(三种情况符合一种就可视为在香港有经营):a是否有开立银行帐户,账户中是否有资金流动;b是否同香港客商有商业往来;c是否曾在香港海关报关,在政府机构有无经营记录业务上虽然都是OFFSHORE,但是投资股票是用的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账户中有资金流动。

所以需要根据一定比例缴纳税费。

香港个人取得的股票分红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展开全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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