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再融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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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什么意思

这些股票就成为非流通股票的有一个特别的价钱,很多时候都发布说不低于某价钱的!一般这些股票发行到10个人以内,至于多少人,那就要看公司决定。

我们普通股民是不能买入这些非公开发行股票.......

“定向增发”和“非公开发行” 有什么区别?

一,发行股份和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区别:1.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外发行股份(股票)的行为。

为什么股票要非公开发行呢?

根据股票发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股票发行方式分为非公开发行(Private placement)与公开发行(Public offering)。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点主要有:一、募集对象的特定性;二、发售方式的限制性。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是特定的,即其发售的对象主要是拥有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的机构投资者及其他专业投资者,他们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能够做出独立判断和投资决策。

其次,非公开发行的发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开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资者进行劝募,从而限制了即使出现违规行为时其对公众利益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般是利好,尤其是如果有增发价格如果与二级市场联动,将会推动股票股价。

股价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如并购重组对股价的影响、股票价格与股票成交量的关系、税收政策对股票市场的影响等。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优点是给予非公开发行一定的监管豁免,可以在不造成证券法的功能、目标受损的前提下,使发行人大大节省了筹资成本与时间,也使监管部门减少了审核负担,从而可以把监管的精力更多地集中在公开发行股票的监管、查处违法活动及保护中小投资者上,这在经济上无疑是有效率的。

其次,对非公开发行给予审核豁免。

由于可以获得审核豁免,从而大大降低筹资成本,因而对于许多企业来说,非公开发行具有很大吸引力。

例如,一些“创业企业”(START-UPENTERPRISES)尽管拥有某种新技术,但由于其高风险性,使得普通投资者往往不愿对这样的企业进行投资。

这种企业的价值也往往被低估。

如果它们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其成功的可能性将不高,复杂、耗时、费用高昂的审核、披露程序更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

而非公开发行则可以为它们提供一条有效的直接融资捷径。

有资料证明,美国非公开发行豁免制度对美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注:Jennings,Marsh, Coffee,Securities Regulation,Cases and Materials,7[Thd.pp.340—343.)再比如,当外国企业希望到其他国家的股票市场上筹资时,他国的股票发行审核、披露程序常常也是最大的障碍。

而非公开发行则可以使其克服这一障碍。

近年来,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进入外国股票市场,已经成为证券市场全球化的一种重要形式。

什么叫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一般地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募集对象的特定性;其二,发售方式的限制性。

这两大特质使得其能够在许多国家获得发行审核豁免。

(注:非公开发行豁免针对的是发售行为,故称“交易豁免”,这与“证券豁免”是有区别的。

所谓证券豁免,主要是指对政府发行的证券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证券的豁免。

两种豁免的区别之一就是在再发售行为(second offering)时,交易豁免下的证券仍需受到发行审核,即其再发售行为需要再次证明符合豁免条件。

在证券豁免下,豁免的效力持续存在于该证券之上,即再发售行为可以获得当然豁免。

)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给予豁免,并不贬损证券法的目的与功能。

证券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通过强制性信息披露使投资者获取足以能使自己形成独立投资决策的信息,以尽力消除认购者与发行人之间以及认购者内部一般投资人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最终使证券市场这一以信息与信心为主导的市场得以稳健运行,市场效率得以发挥。

(注:SEC v.Ralston Purina Co.346 U.S.119,1953.)因此,以强制信息披露为根本核心的现代证券法正是通过对中小投资人的保护从而实现现代法制所追求的实质公平。

而非公开发行的特质使之无需证券监管的直接介入即可达到这种公平,或者说,至少不会损害这种公平。

首先,非公开发行对象是特定的,即其发售的对象主要是拥有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的机构投资者及其他专业投资者,他们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能够作出独立判断和投资决策。

其次,非公开发行的发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开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资者进行劝募,从而限制了即使出现违规行为时其对公众利益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在这种情形下,通常的证券监管措施,如发行核准、注册或严格的信息披露,对其就是不必要的,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监管资源的浪费。

因此,给予非公开发行一定的监管豁免,可以在不造成证券法的功能、目标受损的前提下,使发行人大大节省了筹资成本与时间,也使监管部门减少了审核负担,从而可以把监管的精力更多地集中在公开发行股票的监管、查处违法活动及保护中小投资者上,这在经济上无疑是有效率的。

基于以上原因,许多国家对非公开发行给予审核豁免。

由于可以获得审核豁免,从而大大降低筹资成本,因而对于许多企业来说,非公开发行具有很大吸引力。

例如,一些“创业企业”(START-UPENTERPRISES)尽管拥有某种新技术,但由于其高风险性,使得普通投资者往往不愿对这样的企业进行投资。

这种企业的价值也往往被低估。

如果它们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其成功的可能性将不高,复杂、耗时、费用高昂的审核、披露程序更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

而非公开发行则可以为它们提供一条有效的直接融资捷径。

有资料证明,美国非公开发行豁免制度对美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注:Jennings,Marsh,Coffee,Securities Regulation,Cases and Materials,7[Th]ed.pp.340—343.)再比如,当外国企业希望到其他国家的股票市场上筹资时,他国的股票发行审核、披露程序常常也是最大的障碍。

而非公开发行则可以使其克服这一障碍。

近年来,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进入外国股票市场,已经成为证券市场全球化的一种重要形式。

(注:Richard A.Grasso,Globalization of the Equity Markets,20 Fordham Int\'I Law Journal 1180,1997.)

非公开增发股票一般时间是多久

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二周左右会安排一次见面会,请上市公司的高管和证监会领导、业务处长及审核员沟通审核流程。

见面会后当天或次日安排内部的审核会,就上市公司再融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然后向公司出具反馈意见。

收到上市公司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后,一般在一周左右安排初审报告讨论会决定初审报告的主要内容。

会后10天左右安排发审会,并对再融资进行最终的表决,一般15天后做出核准决定。

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投向属于国家宏观调控的产业的,证监会需要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

“定向增发”和“非公开发行” 有什么区别?

展开全部 一,发行股份和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区别: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外发行股份(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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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票是利好吗

我也算老股民了,个人感觉大牛市时大多肯定是利好,但有特殊情况,总之事物的两面性吧!有篇专家文章,你可以看看,如下,希望能帮到你:“优先股的出台,被许多媒体和专家认为是股市的特大利好,会让日益受到冷落的股市,特别是大盘蓝筹股掀起行情。

优先股真的是利好吗?对此,笔者有几点不同看法。

首先,我们要看看即将出台的优先股的目的究竟是什么?从“管理办法”中看到,优先股的对象无疑是大盘蓝筹股,是以这些庞然大物融资为目的,说句大白话就是“圈钱”。

由于把过去这些庞然大物的“圈钱”游戏转移到对二级市场影响比较小的一级市场。

所以,优先股就被认为是二级市场的利好。

我觉得这是非常可笑的。

原因在于融资特别是巨大的融资,消耗的本身就是投资的资金。

例如,大家都认为优先股将吸引大量的社保、养老、保险(放心保)等机构资金,可是试想一下,这些本来被投资者寄予希望,能够给股市带来增量资金的血液,如果转向到优先股,在大盘蓝筹股中沉没,那么二级市场还会有戏吗?再试想一下,优先股融资大门打开,那么对那些由于股价低,在二级市场上失去融资功能的上市公司,他们还有必要为股价担心和努力吗?另外,不得不指出,如果优先股只是为银行、...我也算老股民了,个人感觉大牛市时大多肯定是利好,但有特殊情况,总之事物的两面性吧!有篇专家文章,你可以看看,如下,希望能帮到你:“优先股的出台,被许多媒体和专家认为是股市的特大利好,会让日益受到冷落的股市,特别是大盘蓝筹股掀起行情。

优先股真的是利好吗?对此,笔者有几点不同看法。

首先,我们要看看即将出台的优先股的目的究竟是什么?从“管理办法”中看到,优先股的对象无疑是大盘蓝筹股,是以这些庞然大物融资为目的,说句大白话就是“圈钱”。

由于把过去这些庞然大物的“圈钱”游戏转移到对二级市场影响比较小的一级市场。

所以,优先股就被认为是二级市场的利好。

我觉得这是非常可笑的。

原因在于融资特别是巨大的融资,消耗的本身就是投资的资金。

例如,大家都认为优先股将吸引大量的社保、养老、保险(放心保)等机构资金,可是试想一下,这些本来被投资者寄予希望,能够给股市带来增量资金的血液,如果转向到优先股,在大盘蓝筹股中沉没,那么二级市场还会有戏吗?再试想一下,优先股融资大门打开,那么对那些由于股价低,在二级市场上失去融资功能的上市公司,他们还有必要为股价担心和努力吗?另外,不得不指出,如果优先股只是为银行、保险这样的本来不缺钱的公司融资,占有大量的活跃资金,那么那些更需要钱、潜力更大的创新企业怎么办?他们的活力和增长性由于资金缺乏而停滞不前,那么股市如何活跃?其次,从优先股对上市公司本身来讲是有利有弊的。

优先股虽然能够给公司带来资金,但优先股更高的分红“优先”,显然摊薄了原有股东的收益,对老股东并无益处。

对此,一些人对此说不以为然,认为上市公司有了增量资金,能够带来比分红更多的收益。

但我觉得,银行、保险本来就资金堆积的企业,更多的资金,很难达到1+1=2的作用。

对这些航空母舰来说,资金是一把双刃剑,例如当年中国平安,IPO获得了近380亿资金,但当年投资富通银行,结果巨亏近220亿。

再说,如果银行、保险是靠资金推动发展的,那么这样的银行岂能为股市带来活力?最后,我们再看看“管理办法”本身,能买的是500万以上的合格投资者。

一句话,就是将中小投资者挡在门外;“商业银行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一句话,就为银行发行的优先股打开了转普通股的大门。

显然,这样的优先股即远离我们中小投资者,又可能分流现有股市的存量资金,还可能为未来留下不确定性的二级市场股市的廉价筹码。

我们很难看到利好的因素。

本来投资者期待的优先股是能够解决目前的大小非流通,解决大股东抛售所带来的上市公司发展动力的衰减。

以优先股的形式,让这些大股东能够通过公司发展,效益增加获得收益。

显然,这些会带来利好的优先股并没出现。

公司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今起停牌,是什么意思?

根据股票发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股票发行方式分为非公开发行(Private placement)与公开发行(Public offering)。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展开全部 编辑本段特点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点主要有:一、募集对象的特定性;二、发售方式的限制性。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是特定的,即其发售的对象主要是拥有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的机构投资者及其他专业投资者,他们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能够做出独立判断和投资决策。

其次,非公开发行的发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开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资者进行劝募,从而限制了即使出现违规行为时其对公众利益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般是利好,尤其是如果有增发价格如果与二级市场联动,将会推动股票股价。

股价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如并购重组对股价的影响、股票价格与股票成交量的关系、税收政策对股票市场的影响等。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优点是给予非公开发行一定的监管豁免,可以在不造成证券法的功能、目标受损的前提下,使发行人大大节省了筹资成本与时间,也使监管部门减少了审核负担,从而可以把监管的精力更多地集中在公开发行股票的监管、查处违法活动及保护中小投资者上,这在经济上无疑是有效率的。

其次,对非公开发行给予审核豁免。

由于可以获得审核豁免,从而大大降低筹资成本,因而对于许多企业来说,非公开发行具有很大吸引力。

例如,一些“创业企业”(START-UPENTERPRISES)尽管拥有某种新技术,但由于其高风险性,使得普通投资者往往不愿对这样的企业进行投资。

这种企业的价值也往往被低估。

如果它们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其成功的可能性将不高,复杂、耗时、费用高昂的审核、披露程序更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

而非公开发行则可以为它们提供一条有效的直接融资捷径。

有资料证明,美国非公开发行豁免制度对美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注:Jennings,Marsh, Coffee,Securities Regulation,Cases and Materials,7[Thd.pp.340—343.)再比如,当外国企业希望到其他国家的股票市场上筹资时,他国的股票发行审核、披露程序常常也是最大的障碍。

而非公开发行则可以使其克服这一障碍。

近年来,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进入外国股票市场,已经成为证券市场全球化的一种重要形式。

编辑本段发行对象 发行的“特定对象”主要是自我保护能力较强的投资者,一般包括以下几类:金融机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富裕的自然人以及具备相当财经专业知识及投资经验的投资人。

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但有助于减小上市公司融资对市场的压力,也有利于吸引场外机构的资金进入市场,还可以为包括亏损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公司引入新的战略股东、注入新的优质资产、进行收购兼并等提供新的工具和渠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结构调整。

注:一般非分开发行都是利好于本上市公司的,又圈到钱了,嘿嘿!停牌一般时间都不会太短,开盘一般高概率上都会涨的!猛的都是一字涨停!

企业通过股市融资有什么限制么

而是体现了上市公司自治的精神。

在私募对象的数量上,《办法》予以了明确,要求不得多于10 名;择机恢复投资者资金申购股票制度,《办法》就关于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存续期间以及认股权证购买的股票做了明确规定。

对行权价格,《办法》规定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认股权证募集说明书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在发行程序上,按此理解,也就是上市增发的股票,将为外资并购增添新的途径。

在再融资条件上,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对上市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现金流量有一定要求;增发规模的限制虽然取消了,但在资金用途和资金管理的要求上更加严格,要求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商业银行专项账户。

第四,有助于上市公司降低债权融资的成本。

认股权证方面。

从上市公司角度看,附认股权公司债券有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特别是认股权证虽然与公司债券捆绑发行,在于兑现《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先完成股改公司可优先再融资的承诺,并以此来进一步推动后续的股改进程,预计权证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的金额,在必要时可以考虑进一步增加 QFII 额度,通过引入附认股权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创新方式来促进再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在再融资条件上。

从市场表现看,认股权证单独交易将避免其价格被市场低估,初试的债务人可以将权证在市场以比较高的价格卖出,有助于提高初始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避免了两者捆绑交易可能出现的权证价值被低估的可能,规定净资产不得低于15亿,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的要求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从发行期限看,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精神。

《办法》将再融资方式分为公开发行证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两种,其中公开发行证券在原有的增发,要求增发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以保护老股东的利益不因增发而被稀释;在发行可转债方面、配股和发行可转债三种方式的基础上引入了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创新方式。

附认股权公司债券是公司债券和认股权的一个综合。

《办法》对所附认股权证的数量进行了限制,将现行的净资产收益率要求从10%降低到6%。

其次,在定价机制上,两者可以分拆上市交易,其债性更强。

从发行条件看;推动社保基金和保险资金增加直接入市比例;二是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3以上表决权投票通过,且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

非公开发行股票,即私募方式也是新增加的再融资方式,有松有紧,但紧大于松;在发行程序上则有了明显的简化;开展基金公司专项理财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等非常具体的措施。

这一切都充分显示出管理部门对于市场稳定的高度重视,《办法》规定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且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松;在信息披露。

《办法》的征求意见已经得到了市场的正面回应,为了尽力消除恢复再融资和之后的新老划断对市场的负面影响,管理部门在扩容步骤上提出了分三步走思想,即:第一步,恢复不增加即期扩容压力的定向增发以及以股本权证方式进行的远期再融资;第二步,择机恢复面向社会公众的其他方式的再融资;第三步,择机选择优质公司,《办法》有了明显的简化,启动全流通条件下的首次公开发行。

第三,在发行规模上:一是上市公司在股票发行获得核准后的6个月内有自行选择发行时机的权力,《办法》确定“向上市公司购买新股”,以防止转股价无限向下修正不断摊薄老股东利益的行为。

这一规定将增加上市公司增发和可转债转股的难度,可转债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由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80%降低到40%,允许发行人和特定投资者双向自主选择、监管和处罚条款中,都体现了加强上市公司诚信。

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对认股权证购买的股票。

由于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债券部分可以独立上市交易,《办法》进一步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有松有紧,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只规定了1年的最短期限。

另外,在资金扩容方面提出了“加快已获批准 QFII 额度的发放,但是发行后分别交易,没有最长期限的限制,还根据《证券法》取消了两次发行新股融资间隔的限制。

紧,主要表现在市场约束机制的加强,因此这一再融资方式不仅将大大促进公司债市场的发展,也将增加证监会在发展公司债市场上的主导性;对于配股,仅要求连续三年盈利。

此外。

私募方式的增加,并引入发行失败制度,但总体感觉紧大于松;对存续期间,主要表现在财务指标的降低。

对于增发和发行可转债。

《办法》并没有对私募对象的资格加以明确规定,规定修正转股价格须经参加股东大会2/、监管和处罚进行了规范。

该征求意见稿在现行再融资办法基础上,根据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精神,以及今后全流通的市场条件进行了较大修改。

相对而言、程序、信息披露,配股要求必须采取代销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并...

非公开增发股票的发行价高于现价好吗?

非公开增发股票的发行价高于现价是一种利好的表现;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我们也成为定增,定向增发。

一般我们认为是利好消息股价表现为上涨。

主要以下利好:1、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场化估值溢价(相对于母公司资产账面价值而言),将母公司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放大,从而提升母公司的资产价值。

2、符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从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实现了上市公司在财务和经营上的完全自主。

3、对于控股比例较低的集团公司而言,通过定向增发可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4、对国企上市公司和集团而言,减少了管理层次,使大量外部性问题内部化,降低了交易费用,能够更有效地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强化市值导向机制。

5、时机选择的重要性。

当前上市公司估值尚处于较低位置,此时采取定向增发对集团而言,能获得更多股份,从未来减持角度考虑,更为有利。

6、定向增发可以作为一种新的并购手段,促进优质龙头公司通过并购实现成长。

在2006年证监会推出的《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规定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以及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

一般来说谁都可以认购,但是因为定增一般数额巨大,通常是内幕大股东自己认购,散户需要认购需要大额资金,至少千万乃至上亿一次性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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