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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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怎么回事???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创新业务的正式推出已具备制度基础。

折叠编辑本段业务流程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怎么回事???

展开全部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1、业务流程:(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2、交易主体:(1)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

(2)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3、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 年,回购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形除外。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流程是怎样的?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股票质押式回购采用的是什么清算方式

展开全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创新业务的正式推出已具备制度基础。

业务流程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交易主体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

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标的证券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 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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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如果股票价值远低于资金价值怎么办

展开全部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 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买断式回购业务(亦称开放式回购,以下简称“买断式回购”)是指正回购方 (资金融入方)将债券卖给逆回购方(资金融出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融通交易行为。

买断式回购与质押式回购的主要区别在于标的券的所有权归属不同,买断式逆回购方获得协议期间债券的所有权,在资金周转过程中还可将标的券另行正回购以便进行再融资;其次,买断式融资金额由期初买价决定,质押式融资金额由标准券折算比例决定;再次,买断式融资成本由期末卖价决定,质押式融资成本由回购利率决定。

买断式回购与质押式回购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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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最大为多少

以5%为标准,达到5%或以上的是必须公告的,主要的参考政策是《上交所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其中相关条款如下:第四条 业务协议应当载明甲乙双方的声明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一) 甲乙双方应当具有合法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主体资格。

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适于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情形;(二) 甲乙双方用于股票质押回购空间的资产(包括资金和证券,下同)来源合法,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甲方向乙方质押的标的证券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权利瑕疵;(三) 甲方承诺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同意乙方对信息进行合法验证,同意乙方应监管部门、上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的要求报送甲方相关信息;(四) 甲方承诺审慎评估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和损失;(五) 甲方承诺遵守股票质押回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规则等规定;(六) 甲方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众多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且以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则创造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短线交易的规定;(七) 甲方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以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则承诺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八) 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要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甲方承诺已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了相应手续,否则将自行承担由此而迅速产生腾达的风险;

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股票质押,股票质押式回购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

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

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

(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从“华尔街”的经验看,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

2、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

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这一条决定了证券公司的分散投资,避免了只有少数个股受到追捧。

3、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

这一规定和第2条规定的共同作用意味着: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睐。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债券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在卖出一笔债券、融入资金的同时,与买方(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协议约定于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将该笔债券购回的交易方式。

一笔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资金融入方和资金融出方)、两次交易契约行为(初始交易和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和相应的两次清算。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正回购方??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

逆回购方??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标准券??债券回购交易中,由证券交易所或同业拆借中心根据债券回购融资方证券账户的债券存量,按照不同的券种,根据各自的折合比率计算的、用于回购抵押的标准化债券。

标准品种??指不分券种、只分回购期限、统一按面值计算持券量的标准化债券回购交易品种。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亦称“开放式回购”,以下简称“买断式回购”) 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在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正回购方)以约定价格从卖方(逆回购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交易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债券的同时,与买方约定,经过一定期限后,以一定的价格再行买回该笔债券的交易。

投资者在上证所交易市场进行国债回购交易,必须选定一家证券经营机构并签订全面指定交易协议。

进行老国债回购(代码:201***)的融资方在向上证所交易系统申报“回购登记”(申报代码:799997)后,方可委托进行国债回购交易。

目前老回购登记业务已经停止,投资者需要进行回购只能做 204***的新国债回购,直接在账户进行质押券的登记。

投资者在上证所交易市场进行企业债回购交易,无需申报“回购登记”可直接委托进行企业债回购交易。

交易流程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如何操作?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什么意思?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操作技巧 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购委托??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做回购交易。

(2)回购交易申报??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机做交易申报,下达回购交易指令。

回购交易指令必须申报证券账户,否则回购申报无效。

(3)交易系统前端检查??交易系统将融资回购交易申报中的融资金额和该证券账户的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进行比较,如果融资要求超过该证券账户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属于无效委托。

(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回购交易达成,交易所主机相应成交金额实时扣减相应证券账户的最大融资额度。

(5)成交数据发送??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回购交易成交数据和其他证券交易成交数据一并发送结算公司。

(6)标准券核算??结算公司每日日终以证券帐户为单位进行标准券核算,如果某证券帐户提交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小于融资未到期余额,则为“标准券欠库” ,登记公司对相应参与人进行欠库扣款。

(由于采取前端监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参与人和投资者“欠库”的问题,只有标准券折算率调整才可能导致 “标准券欠库”。

) (7)清算交收??结算公司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证券交易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日办理资金交收。

回购到期日,交易系统根据结算公司提供的当日回购到期的数据,为相关帐户增加相应可融资额度。

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或者,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账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偿还到期购回款。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手(1手=1000元标准券)。

(2)计价单位:资金到期年收益率(%),报价时省略百分号(%)。

(3)价格变动单位:0.005或其整数倍。

(4)每笔申报限制:最低申报限额为100手,最高申报限额为10000手。

(5)申报价格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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