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分红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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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红如何避税

利用股权投资进行巧妙避税,是股权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话题。

通过股权投资收益进行合理避税,不但可使投资者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且也能使其方法符合游戏规则。

就股权投资收益避税而言,虽已有很多成功先例,但其中也不乏失败案例。

<BR> 比如,因缺乏流动资金,深圳市某网络公司大股东李歌于2000年将其持有的该公司20%的股份转让给4家风险投资机构,并取得股权转让净收益 9505.28万元。

李歌的股权转让金一直没有从公司提取出来,而是以公积金形式留存于公司账上进行再投资,还是用于公司发展。

但经稽查,税务机关认为李歌取得了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

由于李歌坚持认为自己的股权转让所得进行了再投资,并没有拿到钱,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拒绝缴纳税款。

2003年8月4日,深圳市地税局在当地媒体上发布公告,曝光了25家欠税大户,其中女老总李歌因欠下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成为曝光名单中唯一的、也是深圳市首次曝光的个人欠税户而引起全国的注意。

<P> 这个案例告诉投资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对该案的稽查及处理均完全符合税法规定。

但作为投资人,李歌为了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吸引风险投资,只有这种方法吗?答案是否定的,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李歌在对自己的股权投资收益处置时没有做出科学的税收筹划。

那么,股权投资收益有哪些筹划方法呢?<P> 保留被投资企业利润不作分配<P> 就股权投资而言,有个人股权和企业股权投资。

个人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该净利润中撮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P> 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该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

因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造成企业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不相同。

税法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公司股东分红怎么避税

利用股权投资进行巧妙避税,是股权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话题。

通过股权投资收益进行合理避税,不但可使投资者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且也能使其方法符合游戏规则。

就股权投资收益避税而言,虽已有很多成功先例,但其中也不乏失败案例。

比如,因缺乏流动资金,深圳市某网络公司大股东李歌于2000年将其持有的该公司20%的股份转让给4家风险投资机构,并取得股权转让净收益9505.28万元。

李歌的股权转让金一直没有从公司提取出来,而是以公积金形式留存于公司账上进行再投资,还是用于公司发展。

但经稽查,税务机关认为李歌取得了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

由于李歌坚持认为自己的股权转让所得进行了再投资,并没有拿到钱,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拒绝缴纳税款。

2003年8月4日,深圳市地税局在当地媒体上发布公告,曝光了25家欠税大户,其中女老总李歌因欠下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成为曝光名单中唯一的、也是深圳市首次曝光的个人欠税户而引起全国的注意。

这个案例告诉投资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对该案的稽查及处理均完全符合税法规定。

但作为投资人,李歌为了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吸引风险投资,只有这种方法吗?答案是否定的,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李歌在对自己的股权投资收益处置时没有做出科学的税收筹划。

那么,股权投资收益有哪些筹划方法呢? 保留被投资企业利润不作分配 就股权投资而言,有个人股权和企业股权投资。

个人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该净利润中撮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该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

因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造成企业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不相同。

税法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请问大家 股东分红如何在外帐避税

展开全部 利用股权投资进行巧妙避税,是股权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话题。

通过股权投资收益进行合理避税,不但可使投资者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且也能使其方法符合游戏规则。

就股权投资收益避税而言,虽已有很多成功先例,但其中也不乏失败案例。

比如,因缺乏流动资金,深圳市某网络公司大股东李歌于2000年将其持有的该公司20%的股份转让给4家风险投资机构,并取得股权转让净收益 9505.28万元。

李歌的股权转让金一直没有从公司提取出来,而是以公积金形式留存于公司账上进行再投资,还是用于公司发展。

但经稽查,税务机关认为李歌取得了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

由于李歌坚持认为自己的股权转让所得进行了再投资,并没有拿到钱,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拒绝缴纳税款。

2003年8月4日,深圳市地税局在当地媒体上发布公告,曝光了25家欠税大户,其中女老总李歌因欠下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成为曝光名单中唯一的、也是深圳市首次曝光的个人欠税户而引起全国的注意。

这个案例告诉投资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对该案的稽查及处理均完全符合税法规定。

但作为投资人,李歌为了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吸引风险投资,只有这种方法吗?答案是否定的,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李歌在对自己的股权投资收益处置时没有做出科学的税收筹划。

那么,股权投资收益有哪些筹划方法呢? 保留被投资企业利润不作分配 就股权投资而言,有个人股权和企业股权投资。

个人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该净利润中撮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该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

因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造成企业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不相同。

税法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投资分红如何纳税和避税

企业取得投资分红,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红不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其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

2008年以前,居民企业之间的税后利润分配,如果存在非定期减免税造成的税率差,则要按税率差补税。

但在2008年以后,即使企业分配的税后利润是属于2008年以前的,也可以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免税,不需要按税率差补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后,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属于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扩展阅读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

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⑴公司当年有利润;⑵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⑴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⑵ 公司在过去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⑶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 1-3 条件外,还要:⑴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⑵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⑶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股票分红怎么扣税

展开全部 股票所得红利扣税额度跟持有股票的时间长短有直接关系。

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持股超过1年:税负5% 持股1个月至1年:税负10% 持股1个月以内:税负20% 新政实施后,上市公司会先按照5%的最低税率代缴红利税,此后按照投资者卖出的时间不同,再来补缴15%到5%的税费。

也因为这样,很多投资者在股票卖出之后,才会发现原来账户里的钱变少了。

据公开资料显示,上市公司分红送股一般分为两种:一种为公积金分红,即摊薄现有股份的转增股,一般大家看到的某上市公司10转增10股,即为公积金分红,这种公积金转增股本一般不需要交税;另一种就是上市公司盈利分红,通常投资者看到的某上市公司实施了10送X股派X元即为盈利分红,这部分收益需个人缴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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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怎么整治分红避税乱象?

证监会将重拳整治分红避税乱象:"内鬼"泄密 ,仓位违规。

每到年底阶段,机构借基金分红避税的问题都是高发时期,今日,多家基金公司接到了“严防滥用政策红利,加强基金分红合规管理”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

这一通报列举了近期核查出来的多类机构利用基金分红避税的“乱象”,包括主动泄密给机构客户、大资金快进快出,导致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监管部门开出了四张罚单,对4家基金公司进行处罚,最重的罚单为6个月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及审核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俗称:停发新基金6个月)。

分红避税曾出现“仓位违规”现象该《通报》显示,近期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问题线索,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组织相关证监局对4家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

经查,4家公司分红信息管控不当,致部分机构客户在分红公告日前大额申购、权益登记日后大额赎回,快进快出,利用基金分红不当避税,同时也对基金投资行为造成了扰动。

通俗一点来说,也就是机构投资者巨资“短平快”申赎分红基金,已经影响到基金正常投资行为。

依照相关法规,监管部门严肃问责机构及人员。

对公司的处罚是:4家公司责令整改、整改期间(3-6个月)暂停受理及审核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的行政监管措施。

这就是说,4家基金公司被暂停3个月或6个月的新基金发行注册,对基金公司的运营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对于相关个人的责任,监管部门对公司直接责任人员、分管高管、总经理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该《通报》指出了两大问题:一是公司内部控制缺失,信息管理等制度未能有效执行。

经查,相关公司分红信息管控薄弱,个别从业人员甚至协助机构客户利用分红开展避税,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寻找具有避税需求的机构客户并主动告知避税方法,在基金分红方案确定后提前泄露分红信息。

这就是说,有基金公司利用尚未披露的公告信息,向有关机构“兜售”分红避税方案,而这样的分红避税方案一旦被机构的大资金快进快出,会对基金投资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

基金君也在网上找到了一些所谓的“避税”方案。

《通报》中提到的另外一个问题是未审慎办理基金申赎业务,影响基金正常投资运作。

经查,相关公司在实施基金分红过程中,未从保护存量持有人利益角度审慎办理基金大额申赎业务,大额资金的短期进出影响了基金正常运作,甚至导致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这一条更为核心,谈及了对投资的影响,大额资金短期进出不仅影响基金正常运作,还导致“仓位违规”。

尽管不知道具体违规的基金具体仓位限制是多少,基金君也从专家那里得到一些范例,可以解释为何会出现“仓位违规”。

例如:某只混合基金的股票仓位限制是60%到95%,分红前原本仓位是80%,基金规模为5亿,4亿是股票,如果基金分红比例是资产的10%,在分红前某一天密集进来5亿资金来用分红避税,那么10亿资产分红10%之后还有9亿,4亿股票占9亿资产的比例自然下降到了44.4%,这就需要基金经理一天大举加仓至少1.4亿,才能达到60%的最低仓位,没有加仓1.4亿,就会出现监管层所说的那种“仓位违规”现象。

“主动寻找具有避税需求的机构客户、主动告知避税方法、提前泄露分红信息,这三点是比较严重的,违反了《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基金公司应当制定信息管理及保密制度,加强风险隔离’、《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第三十条‘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等规定。

”一位基金公司人士表示。

基金分红避税事件曾多次发生在实际操作中,如此“胆大”的基金公司也并非冰山一角,基金分红避税曾出现过多次类似事件。

此前就有一位公募基金经理曾在自己的朋友圈提前公布基金分红的信息,以大比例分红吸引大资金购买,轰动一时。

曾在一些基金微信群里看到过拉机构投资分红基金的信息:“群内各位大佬,我司有只绩优基金12月底分红,分红比例20%,有避税需求的请找我勾兑。

”据了解,为了冲规模以及跟机构等大资金合作,赚取赎回费、管理费,基金公司在营销时推荐“分红概念”的产品在业内并不少见,而往往到了月末、季末或者年底等时段,这样的大比例分红情况会更多一些。

“各大基金销售群中往往会发布很多这样的信息,稍微隐蔽一些的备注‘有意私聊’,胆子大的直接就把产品名称写上去了。

”有基金业内人士表示,“估计是某些公司做的比较过,有书面文字之类的资料被泄露出去了,所以被处罚了。

”除了主动寻找具有避税需求的机构客户,主动告知避税方法、提前泄露分红信息等行为在业内也并不少见。

甚至有公司写出一套避税方案,微博长图、Word文字版等一应俱全,这种“服务”十分到位。

类似上述这种借基金分红拉机构避税的问题,在此次监管部门出发后,预计会收敛很多。

四大监管要求规范基金分红避税针对上述基金分红信息管控不当等行为,《通报》中强调了进一步加强基金分红管控等事宜的监管要求,明令了以下几点:一、建立健全基金分红信息管控机制。

建立分红信息保密及知情人登记...

股票分红怎么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分红企业投资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操作程序: 第一步,在基金分红登记日前持有或买入具有高分红特性前5名基金,从而构建一个具有较好避税效应的基金投资组合。

第二部,在基金分红除息后卖出或者赎回所持有基金。

优点: 1、操作简单,封闭式基金的买卖方式和买卖股票一样; 2、手续费低,交易相比买卖股票更免收印花税,仅收交易佣金,买卖合计约千分之二; 缺点: 封闭式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受大盘影响较大。

如果分红期间出下大幅下跌,则可能出现亏损

分红有何实际意义?

展开全部分股票是为了抄做.分现金基本没有银行的1年期固定利息多.对投资者最好的回报方式就是回购股票然后注销,这样公司股票的价值就会相应的提高,分红的方式国家要收税,回购股票还可以帮助投资者避税!但是我们国家还没有回购注销这种回报投资者的规定!上市公司都是穷公司现在看实行起来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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