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票都质押出去了
把股票质押出去如何进行信托计划?
股票质押采用信托方式的话好处是利息比较低,正规安全,缺点是监管比较严格,警戒线为130,平仓线为120,需要增加资金,否则他们会严格执行! 信托计划起点为5000万,原则上不接受以下几种股票作为质物: 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控股股东已经将所持有的股权质押出去了,还有表决权吗
因为公司对于收购或者减资自己的股份是严格受到公司章程和公司法限制的,并有严格的程序要求,而公司接受了本公司的股票质押,就可能出现在主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就会导致实现本公司股票质押权,无选择地变相的收购了公司股份,而没有经过程序条件,因此为法律所禁止的。
上市公司股票全部被银行质押了;股票会受影响吗
展开全部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给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换得贷款用于公司的业绩发展但是这个股票质押出去时,会有一个价格,一般是股票当时市价的3——4折如果前期的股市那样狂跌,有些股票的价格跌到质押时的折算价格,金融机构就会要求上市公司还钱,如果上市公司没有钱还,就会抛出质押的股票变现还钱...
公司股票是否可以质押及如何办理?
股权质押的设立以当事人同意并签订质押合同而设立。
1、股权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我国《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78条第1款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可见,在我国,股权质押只能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方可设立。
2、股权质押合同是要物合同 我国《担保法》未规定以股票交付质权人占有为必备要件,主要是因为目前股票已无纸化,股票的储存及转让都通过电脑控制运行。
因而《担保法》采股票质押的登记为股票质押成立的必备要件以代替股票的转移占有。
3、股权质权成立的公示 我国《担保法》对股权成立的公示,采用有效要件主义,即以公示作为质押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并以此对抗第三人。
对公示的形式,无论是以股份出质还是以出资额出质,均采取登记的方式,只是登记的机关不同。
如《担保法》第78条规定,以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4、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 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设立股权质押,按照《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质押合同除满足《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外,尚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合同不能成立。
可见,以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的股权设立的质权,因其标的物的特殊性,其设立不仅需当事人合意,尚得受行政机关的监管。
审批机关的批准及在登记机关的备案,是该种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
二、质押有什么限制 《担保法》第75条第17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又称股单。
股单虽可质押,但应受限制,这种限制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向本公司的出资为自己对本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我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
如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向该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质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但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质押的,则不受限制。
但是,股权出质毕竟不同于股权转让,适用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有股东不同意向非股东出质,那么应如何处理呢? 有学说认为,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不同意出质的股东应当购买该出质股权;若不购买则视为同意出质。
公司质押了多少股票,我的有一个股票爆仓了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是市场上补充流动性的常用方式,通常情况下,如果一家企业选择股权质押,其融资会打折扣,比如你向银行融资1000万,可能你需要质押的股权价值须在2000万以上,一般折扣率在3-6折不等。
以大家熟知的股票质押作为例子来讲解,这样方便理解A企业是上市公司,由于近段时间需要资金1000万,选择股权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假设由银行出借资金给他,折扣率为5折,那么A企业实际拿到手的资金为500万。
而由于股票市场波动比较大,若股票价格上涨,那大家相安无事,加入股票价格下跌,企业就有可能出现无法偿付本金的风险,所以这时候银行会为个股设置预警线,平仓线,已保证自己的利益不会损失,一般预警线,平仓线多为160/140或150/130。
比如一只个股质押时市值为10元,质押率为5折,预警线为160,平仓线为140,那么预警价位:10*0.5*1.6=8元,即股价下跌20%即为预警价了。
平仓价位:10*0.5*1.4=6元,即股价下跌40%银行就可强制平仓已保住本金。
当然质押一方也不愿意强制平仓,如果股票价格一直下跌,质押方就会要求股东补仓,这时候企业就要考虑是继续补还是就此收手平仓,因为补的多了,到时候就会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
综上所述,虽然目前股权质押已经成为企业补充资金流动性的常用方式之一,但其风险也较大,特别是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由于股市波动,在质押前一定要了解其风险。
上市公司为什么质押股票
展开全部 因为质押是移转占有的,我们的法律禁止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所以假设公司的债务人用本公司的股票质押的话,这相当于公司持有公司的股票,这是法律禁止的。
原因在于,当公司债权得不到偿还时,公司有权对债务人的质押物进行变卖。
但若以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物,一旦债务人不能履行自己的债务,公司作为债权人对该股票进行拍卖时,易造成法律关系混乱,影响自己利益的实现,起不到质押作用。
例如:张某持有甲公司1000股,张某如果从银行取得贷款的,那么可以以该1000股的股票提供质押,如果张某是从甲公司借款的话,那么就不能以甲公司的股票来质押了。
即: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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