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贷款 风险
做股权质押的风险大吗
您好,股权质押的风险包括: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
而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
无论是股权被质押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是其他的外部因素,其最终结果都转嫁在股权的价格上。
当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出现资不抵债时,股权价格下跌,转让股权所得价款极有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
虽然法律规定质物变价后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仍由债务人继续清偿。
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现实状况,贷款人继续追讨的成本和收益往往不成正比。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所谓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
由于股权的价值依赖于公司的价值,股权价值的保值需要质权人对公司进行持续评估,而未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相对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时作为第三方股权公司不是合同主体,质权人难以对其生产经营、资产处置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和控制,容易导致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掏空股权公司资产,悬空银行债权。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
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
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所包含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已无价值,实现质权几无可能。
二是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实行的是注册资本授权制,即股权的取得并不是以已经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前提,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可能以其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设定质权,给质权人带来风险。
4、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在股权质押融资中,如果企业无法正常归还融资款项,处置出质股权的所得将成为债权人不受损失的保障。
目前,虽然各地区设置的产权交易所可以进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但其受制于《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0号文)中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不得拆细、不得连续、不得标准化”的相关规定,一直无法形成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
由于产权交易市场的不完善,绝大部分非上市公司股权定价机制难以形成,股权难以自由转让,质权人和出质人难以对股权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
价值评估过低,会导致出质人无法获得更多的融资;价值评估过高,出质人质权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规模。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主要是什么,银行对此主要关注什么?
股权质押贷款存在风险主要是因为股权价值很难评估,且无法预料股权 的保值性。
一般来讲,金融机构主要是根据企业的净资产以及每股净资产来 确认企业股份的价值,然后按照一定的折扣率给予授信。
所以银行在开展业务的时候,仍需要选择现金流充足、贷款期限较短、企业实力雄厚、信誉良 好的企业。
商业银行在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时,往往注意如下两点: 一是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相对于实物质押,股权质押存在较大的不 确定性。
股权变现时,其价值的实现取决于该权利对应的财产价值。
股权质 押的风险在于股权的价格很有可能因公司经营不善而下跌。
当股权价格下跌 后,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有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
虽然《担保法》规定变 价收入不足抵偿债务时,债务人需要就不足部分继续进行偿还。
但在实际操 作过程中,债务人时常因缺少能力而使进一步偿还成为泡影。
因此,商业银 行在接受股权质押时,往往还要对企业资产加以锁定,即限制企业某些经营 行为,以免股权价值被掏空。
二是银行在接受股权质押时,往往会对该股权质押情况及质押成立条件等进 行充分了解。
《担保法》对股份和股票设定质权采取了不同的生效条件:以股份质 押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股票质押的,质押合 同以出质人和质权人向证券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因此,接受股权质押 时,银行往往会实际查看股东名册或向证券登记机构查询股权质押等情况。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是什么,如何防范
可以,因为是他自己的股票,他有权利支配他自己的股票。
如果没有权利来质押,那还叫什么是他的股票。
不只是这样,就是经常还有一个上市公司向银行贷款,也把自己公司的股票质押给银行,都打出公告了,股民都知道。
不满1年是不允许交易,不是不准质押。
这个我说的也不一定对,别给你们造成损失了,还是应该问问法律人士
什么是股票质押 股票质押有哪些风险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
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股权是股份的权利质押,一般为股权收益权买卖合同质押,虽然质押了,但是投票权你还有,你还是公司的股东哦,除非到期还不上。
当然也可以全部质押,就是股份质押。
对于风险问题,如果因大股 东无力偿还贷款资金,银行会因按每股净资产值拍卖上市公司股权,遭至一部分 贷款损失: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股权拍卖也会造成上市公司的内部震荡(如公司 控股权变动等)。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如下: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这主要是因为股权价值很难评估,且无法预料其保值性如何。
一般来讲,金融机构主要是根据企业的净资产以及每股净资产来确认企业股份的价值,然后按照一定的折扣率给予授信。
所以银行在开展业务的时候,仍需要选择现金流充足、贷款期限较短、企业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企业。
商业银行在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时,应注意两点:首先要清醒认识到股权质押存在的风险。
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相对于实物质押,股权质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股权变现时,其价值的实现取决于该权利对应的财产价值。
股权质押的风险在于股权的价格很有可能因公司经营不善而下跌。
当股权价格下跌后,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有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
虽然《担保法》规定变价收入不足抵偿债务时,债务人 需要就不足部分继续进行偿还。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债务人时常因缺少能力而使进一步偿还成为泡影。
因此,商业银行在接受股权质押时,还要对企业资产加以锁定,即限制企业某些经营行为,以免股权价值被掏空。
其次在接受股权质押时,须对该股权质押情况及质押成立条件进行充分了解。
《担保法》对股份和股票设定质权采取不同的生效条件:以股份质押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股票质押的,质押合同以出质人和质权人向证券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因此,接受股权质押时,实际查看股东名册或向证券登记机构查询股权质押情况显得尤为必要。
做股权质押的风险大吗
展开全部 您好,股权质押的风险包括: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
而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
无论是股权被质押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是其他的外部因素,其最终结果都转嫁在股权的价格上。
当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出现资不抵债时,股权价格下跌,转让股权所得价款极有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
虽然法律规定质物变价后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仍由债务人继续清偿。
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现实状况,贷款人继续追讨的成本和收益往往不成正比。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所谓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
由于股权的价值依赖于公司的价值,股权价值的保值需要质权人对公司进行持续评估,而未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相对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时作为第三方股权公司不是合同主体,质权人难以对其生产经营、资产处置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和控制,容易导致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掏空股权公司资产,悬空银行债权。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
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
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所包含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已无价值,实现质权几无可能。
二是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实行的是注册资本授权制,即股权的取得并不是以已经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前提,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可能以其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设定质权,给质权人带来风险。
4、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在股权质押融资中,如果企业无法正常归还融资款项,处置出质股权的所得将成为债权人不受损失的保障。
目前,虽然各地区设置的产权交易所可以进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但其受制于《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0号文)中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不得拆细、不得连续、不得标准化”的相关规定,一直无法形成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
由于产权交易市场的不完善,绝大部分非上市公司股权定价机制难以形成,股权难以自由转让,质权人和出质人难以对股权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
价值评估过低,会导致出质人无法获得更多的融资;价值评估过高,出质人质权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规模。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什么是股票质押,股票质押风险点是什么
首先你要了解什么是股票质押。
股票质押。
就是公司股东把持有公司的股份抵押给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获得资金,到期股东偿还资金和利息,同时获得原来持有的股票,就相当于个人需要资金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是一样的道理,不同的只是换了抵押物而已.展开全部然后个人也可以股票质押,假如你看好一个股票,可是没资金,但手上有股票,可以质押给你所操作的证券公司,获得一定的资金,等你有资金后在赎回质押的股票(但盈亏自负)他们是不负责的。
...
个人股票质押贷款怎么办理
质押贷款流程:1、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1)贷款申请审批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4)银行认可的质押物,以第三人所有质物作质押的,还需提供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5)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3、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股票质押率由贷款人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
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一)质押贷款申请人条件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质押贷款。
1、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2、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物担保;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4、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质押贷款金额用储蓄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元,每笔贷款额不超过质押存单面额的8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现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用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的,贷款额度起点为5000元,每笔贷款额不超过质押国债面额的90%。
(三)质押贷款期限个人质押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且不得超过质押品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存单或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四)质押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在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时,按合同利率计算,不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
什么是贷款质押风险分析
【银行从业资格证考讯】质押贷款中,银行在放款时占主动权,处理质押物手续较为简单。
质物具有价值稳定性好、银行可控制性强、易于直接变现处理用于抵债的特点,因此它是银行最愿意受理的担保贷款方式。
1.贷款质押风险分析目前银行办理的质押贷款在业务中主要有如下风险。
(1)虚假质押风险虚假质押风险是贷款质押的最主要风险因素。
目前各家银行对此内部都做了严格的规定,只有本银行系统的存单才可用于在本行作质押贷款。
但即使是同银行系统的存单,如果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是同城不同机构,或是异地的本行系统机构的存单,仍应加以核实并通知办理质押手续方能予以贷款。
(2)司法风险银行如果让质押存款的资金存放在借款人在本行的活期存款账户上,是有司法风险的。
如果借款人与其他债权人有经济纠纷,司法部门凭生效的法律文书来银行冻结或扣划存款,发放质押贷款的银行是难以对抗的。
为规避这种风险,银行须将质押资金转为定期存单单独保管,或者更为妥当的方式,将其转入银行名下的保证金账户。
(3)汇率风险当外币有升值趋势,或外币利率相对高于人民币利率时,常常会发生企业以外币质押向银行借人民币的情况。
银行这时在办理质押贷款时,应注意质押外币与人民币的汇率变动风险,如果人民币升值,质押的外币金额已不足以覆盖它了,质押贷款金额将出现风险敞口。
因此,在汇率变动频繁的时期,确定质押比例要十分慎重,应该要求以有升值趋势的可兑换货币质押。
(4)操作风险对于质押贷款业务,银行内部如果管理不当,制度不健全也容易出问题。
主要是对质物的保管不当,例如质物没有登记、交换、保管手续,造成丢失;对用于质押的存款没有办理内部冻结看管手续等。
2.贷款质押风险防范为防范虚假质押风险,银行查证质押票证时,有密押的应通过联行核对;无密押的应派人到出证单位或其托管部门作书面的正规查询。
动产或权利凭证质押,银行要亲自与出质人一起到其托管部门办理登记,将出质人手中的全部有效凭证质押在银行保管。
要切实核查质押动产在品种、数量、质量等方面是否与质押权证相符。
同时要认真审查质押贷款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接受共有财产质押,必须经所有共有人书面同意;对调查不清、认定不准所有权及使用权的财产或权利,不能盲目接受其质押。
为防范质物司法风险,银行必须严格审查各类质物适用的法律、法规,确保可依法处置质物;对难以确认真实、合法、合规性的质物或权利凭证,应拒绝质押。
银行防范质物的价值风险,应要求质物经过有行业资格且资信良好的评估公司或专业质量检测、物价管理部门作价值认定,再确定一个有利于银行的质押率;选择价值相对稳定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谨慎地接受股票、权证等价值变化较大的质物。
防范质押操作风险,银行首先必须确认质物是否需要登记。
其次,按规定办理质物出质登记,并收齐质物的有效权利凭证,同时与质物出质登记、管理机构和出质人签订三方协议,约定保全银行债权的承诺和监管措施。
再者,银行要将质押证件作为重要有价单证归类保管,一般不应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