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st的股票
什么是ST股票和PT股票?
其中异常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 (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 (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实达”; (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经过审计。
PT股票则是基于为暂停上市流通的股票提供流通渠道的特别转让服务所产生的股票品种(PT是英文ParticularTransfer〈特别转让〉的缩写),这是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等情况,其股票将暂停上市。
沪深证券交易所从1999年7月9日起,对这类暂停上市的股票实施“特别转让服务”。
PT股的交易价格及竞价方式与正常交易股票有所不同: (1)交易时间不同。
PT股只在每周五的开市时间内进行,一周只有一个交易日可以进行买卖。
(2)涨跌幅限制不同。
据最新规定,PT股只有5%的涨幅限制,没有跌幅限制,风险相应增大。
(3)撮合方式不同。
正常股票交易是在每交易日9:15-9:25之间进行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未成交的申报则进入9:30以后连续竞价排队成交。
而PT股是交易所在周五15:00收市后一次性对当天所有有效申报委托以集合竞价方式进行撮合,产生唯一的成交价格,所有符合条件的委托申报均按此价格成交。
(4)PT股作为一种特别转让服务,其所交易的股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上市交易股票,因此股票不计入指数计算,转让信息只能在当天收盘行情中看到。
中国证监会决定,PT水仙股票自该日起终止上市,从而成为我国第一家因连年亏损而依法退市的上市公司。
按《上市公司股票特别转让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停止了对PT水仙的特别转让服务,使其成为中国证券史上第一只退市的股票。
ST股的股票分类有哪些?
股票前加ST意即“特别处理”。
该政策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
1998年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由于“特别处理”,在简称前冠以“ST”,因此这类股票称为ST股。
ST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为涨幅5%,跌幅5%。
股票前加*ST则是指上市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交易所做出退市预警。
*ST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为涨幅5%,跌幅5%。
st股票是什么股票?
ST 即英文special treated 的缩写,即“特殊处理”的意思。
因此带ST的股票,表示该股票是特殊处理的。
为什么要加ST呢? 因为,上市公司的业绩达不到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例如连续几年亏损,并且不能扭转的,就要加ST的标志了。
ST股票,不同普通的股票,每日只能有正负5%的涨跌幅,普通的则是10%。
这是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防范风险。
股票代码前面有带 *ST 还有 ST 还有S的都是意思呀!
ST”股票:沪深证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据1998年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由于“特别处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缩写是“ST”),因此这些股票就简称为ST股 "*ST"股票:指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对其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以充分揭示其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所以在ST股票前面加个"*"。
S--表示未完成股改的股票 “S*ST”表示未完成股改的*ST公司 “N”表示第一天上市交易的新 A股指的是人民币大众股 普通股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
它是由我同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我国A股股票市场经过几年快速发展,已经初具规模。
------------------------ 2.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
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它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
现阶段B股的投资人,主要是上述几类中的机构投资者。
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只不过投资者在境外或在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
二者的区别是:股、B股及H股的计价和发行对象不同,国内投资者显然不具备炒作B股、H股的条件。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沪市挂牌B股以美元计价,而深市B股以港元计价,故两市股价差异较大,如果将美元、港元以人民币进行换算,便知两地股价大体一致。
以字母代称进行股票分类,不甚规范,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股票简称必须统一、规范。
可以相信,随着我国股市的进一步发展,A股、B股、H股等称谓将成为历史。
ST开头的股票是什么意思
股票中代码以ST开头的意思是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
就是给股民一个警告,该股票存在投资风险,一个警告作用,但这种股票风险大收益。
扩展资料:1. ST意即“特别处理”。
该政策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
1998年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由于“特别处理”,在简称前冠以“ST”,因此这类股票称为ST股。
2. *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
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
S*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还没有完成股改。
S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还没有完成股改。
S----还没有完成股改3. 有些ST股是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亏损,或者有些ST股正在进行资产重组,则这些股票往往潜力巨大。
4. 需要指出,特别处理并不是对上市公司处罚,而只是对上市公司所处状况一种客观揭示,其目的在于向投资者提示其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要进行理性投资,如果公司异常状况消除,就能恢复正常交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ST股票
买st的股票有什么风险?
展开全部 (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简称前将冠以“ ST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的;2)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低于注册资本的;4)由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上市公司主要经营设施遭受损失,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的;5)公司涉及负有赔偿责任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按照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赔偿金额累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50 %的;6)公司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7)公司出现其他异常情况,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对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8)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可能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产的;9)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的;10)公司的主要债务人被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而公司相应债权未能计提足额坏帐准备,公司面临重大财务风险的;11)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简称前将冠以“ *ST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2)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3)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对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改正的;4)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5)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日至其恢复上市后第一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的公司;6)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样的公司会被暂停上市和退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 13.2.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五)公司可能被解散;(六)法院受理关于公司破产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2.2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发布公告。
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四)股票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六)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4.1.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暂停其股票上市:(一)因第13.2.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继续亏损;(二)因第13.2.1条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三)因第13.2.1条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四)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五)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4.3.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一)因第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二)因第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亏损;(三)因第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但未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四)因第14.1.1条第(二)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在两个月内披露了按要求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但未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五)因第14.1.1条第(三)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或者在两个月内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但未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六)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七)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八)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九)上市公司或者收购人以终止股票上市为目的回购股份或者要约收购,在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向本所提出终止上市的申请;(十)股东大会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