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何危害?
证券公司作为证券市场上的中介机构,是我国证券 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对设立证券公司实行由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的制度,是国家对证券业实行宏观管 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同样,我国对经营证券业务也采取 严格的审批许可制。
未经批准并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 证,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是严重的 违法行为。
怎么认定非法经营中的“违法所得”
展开全部 怎么认定非法经营中的“违法所得”? 一、问题由来 王某于2011年3月以某信息科技公司名义,以每月6700元的租金租用办公室,并聘请多人为业务员,在没有营业执照及证券业执业许可的情况下,在电视股评节目进行广告宣传吸收客户,由业务员以打电话方式与客户达成口头协议,非法向客户提供股票信息,向客户收取服务费。
截至同年5月案发,共收取客户服务费10万元。
在办案过程中,对于该案中的违法所得应如何认定,出现意见分歧。
据此,有关部门就非法经营罪中“违法所得”认定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征求意见。
二、主要争议问题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中收取的10万元服务费只是销售股票信息咨询服务的收入,即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应当为其扣减经营场所租金、广告费等经营成本后所获得的利润。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中收取的10万元服务费就是违法所得数额,不应扣减为了犯罪继续进行而支出的经营成本。
主要理由是: 1、刑法中的“违法所得”,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物,包括金钱和物品。
在具体认定违法所得数额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认定:一是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的,应当依据司法解释予以认定。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规定,“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
二是立法、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对违法所得作广义上的理解,即不宜限制为获得数额,而是包含经营成本在内的所有违法所得数额。
2、立法、司法解释未对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行为中的“违法所得”作限制性规定,因此,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收取的服务费应当全部认定为违法所得数额。
而且,如果要求扣减经营成本,不仅难以调查取证和正确计算违法所得的具俸数额,也影响办案效率,不利于及时有效地惩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行为。
三、研究意见及其理由 经认真研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同意第一种意见,认为非法经营罪中的“违法所得”,是指获利数额,即以行为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即非法经营数额),扣除其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部分后剩余的数额。
主要理由如下: 1、对非法经营罪中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我国司法、行政机关主张“获利说”原则。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规定,“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也规定,本解释所称“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
而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也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
”当然,尽管我国适用“获利说”原则,但同时也有例外,即对一些社会危害大或违法成本难以计算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其销售收入为违法所得。
但是,这种例外,应当有法律、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
而不是如第二种意见所言,如果法律、司法解释没有明确限制,就应当将全部销售收入认定为违法所得数额。
2、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是在不同意义上使用“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这两个概念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也对这两个概念作了区别,明确规定,“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如将“违法所得数额”混同于“非法经营数额”,势必会引发认识混乱,并影响对相关案件的正确处理。
尤其是在规定对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行为中“违法所得数额”和“非法经营数额”作了明确区分的情况下,仍以“如果要求扣减经营成本,不仅难以调查取证和正确计算违法所得的具体数额,也影响办案效率,不利于及时有效地惩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行为”为由,将非法经营数额认定为违法所得数额,显然是不当的。
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罪八十条一般判刑几年
不是刑法八十条,《刑法》对非法经营罪的处罚规定: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法》第八十条: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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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帮客户投资股票不也是非法的吗
1、毫无疑问是非法的,是证监会不允许的;2、证券公司员工目前暂不能为顾客开展股票代理业务,而一些公司代客炒股属于合同法中委托理财的协议性质。
双方之间的条款虽有约定,但真正执行到位很难,最后股票若是亏损,投资者追究责任、挽回损失的难度比较大。
3、若将资金交于所谓的民间牛人炒股,赚钱了还好说,亏损了谁来保障你的利益;4、从事金融类理财活动的投资机构和个人,必须具备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特许经营资质。
要注意这些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是否包含投资管理,一些没有这些资质的公司是踩着红线做投资理财业务,背后潜藏风险更大,应当格外小心。
5、相关案例:2011年,所谓的“民间股神”田军校“代客炒股”。
控方认为,田军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参考资料: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4/19/c_121321490.htm...
如何替别人炒股不违法
展开全部 1、如果没有分析师的资格,帮别人推荐股票37分成是违法的。
这种情况是国家不允许的,一旦推荐的股票使投资者损失严重,结果就会很麻烦,很可能会被告上法庭。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非法经营证券理财行为的一类,构成诈骗罪的,将受到刑事制裁。
权益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应当通过司法追赃程序或参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追回自己的损失。
但专职经纪人推荐可以的,有证券从业资格。
推荐一般来讲不会犯法,不帮别人操作就可以了。
所以要想不违法,首先要去考到相应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还要具备相应的证券备案。
2、根据证券法规的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证券专业知识和从事证券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二年以上经验。
认定其证券从业资格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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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揭穿原始股骗局
原始股,因具有上市后翻倍增长的财富效应,一直是众多投资者追捧的“宝”。
然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其总是那么的可望而不可即。
在这种矛盾之下,各种围绕原始股的骗局频频出现。
手段一 以货币充当原始股美元、加元等外币估计不少投资者都曾见过,但印度卢比、南非币、秘鲁币……这些流通较为稀有的货币恐怕认识者寥寥。
有些行骗者利用这个漏洞,以稀有货币充当境外原始股,骗取钱财。
手段二 以私募名义广撒网近两年,私募因业绩突出,明显好于公募而逐渐取得了投资者的信任。
更有很多投资者认为,私募“野”路子或内幕消息较多,因此,有些行骗者索性垫资成立一家“私募”,然后购买股民的联系信息,广布销售网络。
以下防范原始股骗局措施可供投资者参考:(1)看股票发行或转让是否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假如没有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就可判别是非法发行股票。
(2)看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承销、代理买卖等活动,是否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假如没有,基本可判别是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3)千万不要相信即将境内外上市、能带来高额回报等甜言蜜语,保持头脑冷静。
(4)当您碰到判定不清的题目时,可及时与证券监管部分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