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股票定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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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网上定价发行具体程序有哪些

IPO网上定价发行具体流程: 1. 投资者应在申购委托前把申购款全额存入与办理该次发行的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指定的账户。

2. 申购当日,投资者申购,并由证券交易所反馈受理。

上网申购期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多次申购的,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3. 每一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一千股,超过一千股的必须是一千股的整数倍。

4. 每一股票账户申购股票数量上限为当次社会公众股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

5. 申购资金应在入账,由证券交易所的登记计算机构将申购资金冻结在申购专户中,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须在T+1日提供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第二日上午申购资金入账。

所有申购的资金一律集中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专户中。

6. 申购日后的第二天,证券交易所的登记计算机构应配合主承销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楚剧验资报告,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

证券交易所将配号传送至各证券交易所,并通过交易网络公布中签号。

7. 申购日后的第三天,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摇号抽签,并于当日公布中签结果。

证券交易所根据抽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8. 申购日后的第四天,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股票中的IPO定价指什么?

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价格又称新股发行价格,是指获准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司与其承销商共同确定的将股票公开发售给特定或非特定投资者的价格。

在这一价格的确定程序中,相关的影响因素包括公司帐面价值、经营业绩、发展前景、股票发行数量、行业特点及市场波动状况等,而这些因素的量化过程会随着定价者选用方法的不同而出现很大差别。

新股是如何定价的?

IPO这个名词全称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即“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今年下半年以来,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下,A股市场和中小板市场一同掀起了新一轮的IPO浪潮。

许多符合IPO标准的公司借这阵东风争相上市,以图从当前火热的资本市场上获得更多机会,使自己可以有更加长远的发展。

IPO成为了市场上最“拉风”的词汇。

但是事实上,真正对IPO相当熟悉 的投资者并不多,特别是对于新股IPO时的定价方法仍然一头雾水。

比如为什么有的股票定价20多快,而同样行业里的公司,另一家却要定价在30多或者更高的价位?这样的疑问层出不穷。

所以今天我们就来简单分析一下IPO中新股如何定价的问题。

从首先是初步询价,发行公司向负责发行的承销机构询价。

各承销商根据自己的信息和手段确通过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计上市公司的理论价值,定一个本机构认可的理论上可以使该股票成功发行的价位。

目前较为常用的估值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收益折现法与类比法。

所谓收益折现法,就是通过合理的方式估计出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并选择恰当的贴现率与贴现模型,计算出上市公司价值。

如最常用的股利折现模型(DDM)、现金流贴现(DCF)模型等。

贴现模型并不复杂,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和折现率。

所谓类比法,就是通过选择同类上市公司的一些比率,如市盈率、市净率,再结合新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如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来确定上市公司价值。

由于估计时一般都采用预测的指标,因此往往只是对处于某些特定行业部分的公司比较合适。

当然,以上的工作看似简单,其实却是相当复杂的。

这也正是体现承销商的专业价值所在。

承销商的初步估计通过估值模型合理地估计公司的理论价值,可以获得一系列的理论上合适的发行价格。

而主承销机构根据初步询价的到的回复,综合市场供求等因素决定发行采用的价格区间并加以修正。

随后,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

主承销商根据不同价格下投资者的认购意愿确定发行价格。

具体做法是,主承销商发布初步询价得到并根据其他因素进行修正后的价格区间,由投资者在此区间内按照不同的发行价格申报认购的数量。

通过累计计算,主承销商得出不同价格累计的申购量,并根据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

到这里,新股发行的定价基本上就已经决定下来了。

当我们确定了新股的发行方式以后,新股的IPO就进入了正式发行阶段。

具体的发行流程以及广大股民申购新股的办法,我们将在今后的栏目中为大家详细介绍。

股票的IPO审核流程是怎样的呢?

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 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

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

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

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问核环节 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

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

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

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问核程序除外)。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

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

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

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5、预先披露环节 反馈意见落实完毕、国家发改委意见等相关政府部门意见齐备、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的将安排预先披露。

具备条件的项目由综合处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监管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并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6、初审会环节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落实情况。

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审核人员、综合处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

初审会一般安排在星期二和星期四。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

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转发审会审核。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

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7、发审会环节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

目前发审委委员共25人,分三个组,发审委处按工作量安排各组发审委委员参加初审会和发审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回避制度、承诺制度。

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

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每次会议由7名委员参会,独立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

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有工作底稿,会上有录音。

发审会由发审委工作处组织,按时间顺序安排,发行人代表、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发审委委员、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发审委工作处人员参加。

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

发审会先由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聆询时间为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

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发给保荐机构。

8、封卷环节 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

封卷工作在落实发审委意见后进行。

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落实,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9、会后事项环节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

存在会后事项的,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相关说明。

须履行会后事项程序的,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

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按照会后事项...

我国IPO新股发行的定价方式是什么?

现行的新股定价方法,是先在一级市场由发行人和承销商通过向部分机构的询价来确定发行价格。

这种询价方式,中小投资者这一沪深股市最大的投资群体是无缘参与的,同时政策又对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定价有诸多限制。

比如,定价要和持有原始股的股东在上市之后的解禁期和减持价格挂钩,要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等等。

还有,对参加询价机构的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要剔除,而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另外,还规定对定价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要连续三周刊登风险提示公告。

股票市场定价和IPO定价有区别呢

其实证券买卖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定价。

什么样的定价才是合理的,这个问题只怕巴菲特也不一定能回答出来。

定价的问题涉及到对行业的发展预期,对公司在产业链中的定位等等问题。

目前股票市场的定价你可以参考已有股票的市盈率,IPO的定价一般也是参考同行业的股票市盈率,加上本身公司在行业中的排名地位等等因素综合考虑的。

IPO流程????????????

企业Ipo详细流程如下:发 (一)网上竞价发行的申购程序 新股网上竞价发行的具体程序如下: 1、新股竞价发行,须由主乘销商持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组织实施。

发行人至少应在竞价实施前2--5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及当地报刊上按规定要求公布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2、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买卖股票者外,凡持有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个人或者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新股竞买。

尚未办理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各地登记代理机构预先办理登记,开立股票账户,并在委托竞价申购前在经批准开办股票交易业务的证券营业部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

3、投资者在规定的竞价发行日的营业时间办理新股竞价申购的委托买入,其办法类似普通的股票委托买入办法。

申购价格不得低于公司确定的发行底价,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规定的限额,且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报一次。

4、新股竞价发行申报时,主承销商为唯一的卖方,其申报数为新股实际发行数,卖出价格为发行底价。

5、新股竞价发行的成交(即认购确定)原则为集合竞价方式。

即对买入申报按价格优先、同价位时间优先原则排列,当某申报买入价位以上的累计有效申购量达到申报卖出数量(即新股实际发行数)时,此价位即为发行价。

当该申报价位的买入申报不能全部满足时,按时间优先原则成交。

累计有效申报数量未达到新股实际发行数量时,则所有有效申报均按发行底价成交。

申报认购的余数,按主承销商与发行人订立的承销协议中的规定处理。

6、电脑主机撮合成交产生实际发行价格后,即刻通过行情传输系统向社会公布,并即时向各证券营业部发送成交(认购)回报数据。

7、新股竞价发行结束后的资金交收,纳入日常清算交割系统,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认购款项从各证券公司的清算账户中划入主承销商的清算账户;同时,各证券营业部根据成交回报打印“成交过户交割凭单”同投资者(认购者)办理交割手续。

8、竞价发行完成后的新股股权登记由电脑主机在竞价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软盘形式交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投资者如有疑义,可持有效证件及有关单据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代理机构查询。

9、采用新股竞价发行,投资人仅按规定交付委托手续费,不必支付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其他任何费用。

10、参与新股竞价发行的证券营业部,可按实际成交(认购额)的3.5‰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收取承销手续费,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每日负责拨付。

(二)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程序 一、目前网上定价发行的具体处理原则为: 1、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办理。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由证券交易所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报号,连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每一中签号认购1000股。

二、新股网上定价发行具体程序如下: 1、投资者应在申购委托前把申购款全额存入与办理该次发行的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指定的账户。

2、申购当日(T+0日),投资者申购,并由证券交易所反馈受理。

上网申购期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多次申购的,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每一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每一股票账户申购股票数量上限为当次社会公众股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

3、申购资金应在(T+1日)入账,由证券交易所的登记计算机构将申购资金冻结在申购专户中,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须在T+1日提供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账。

所有申购的资金一律集中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专户中。

4、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2日),证券交易所的登记计算机构应配合主承销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楚剧验资报告,以实际到位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作为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

证券交易所将配号传送至各证券交易所,并通过交易网络公布中签号。

5、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日),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摇号抽签,并于当日公布中签结果。

证券交易所根据抽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6、申购日后的第四天(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如何确定?若市值为19900元,申购数量是1000股还是2000股? 办法规定,每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1万元可申购1000股,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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