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需要过户
股权质押需要过户吗,相关规定有哪些
依照物权法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所谓在证券登记结算结构登记的股权指的是上市公司及公开发行股票或股东在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这样的规定将质权设立的原因行为即质权合同与职权设立分开,将质权的设立登记权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利于保证质权的公开公信,加强了对质权人权利的保障。
规定有以下内容:1、《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
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
2、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
因《物权法》颁布在后,股权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
4、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
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综上可见,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股票质押式回购有什么好处
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票质押式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实际上股票质押式回购是证券公司推出的类贷款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用他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做质押,向证券公司贷款,等客户还清款项和利息后,解除股票质押,股票重新回到客户名下。
优点作为新推出的业务,与同类产品相比较,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具有很多自身的优点。
比如说资金效率高、融资成本低、折算率高、期限灵活等。
第一、资金利用效率高。
T日可以交易,T+1日资金可用,质押的股票不需要过户,对股东地位没有影响。
第二、质押的股票性质不受限制。
比如说一些限售股、外资股、董监高持有的解禁股都可以进行融资,还有持股5%以上大股东可以将超过5%的股份进行质押融资。
第三、融资期限灵活,最长可达三年。
业务模式也很灵活,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解除部分证券的质押,不需要到公证处、登记公司现场办理公证、质押手续。
适合的客户群体(1)具有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但难以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获取资金的客户;(2)为了补充短期流动性,又不想被动减持股份的客户;(3)具有资金需求,但由于股份性质(限售股、个人解禁限售股等)、身份(董监高、5%以上大股东等)暂时无法通过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等满足其资金需求的客户。
质押的股票能转让过户吗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票质押式回购和普通的质押有什么区别
展开全部 什么是股票质押?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股票质押的优点:1、标的证券受理更宽广。
2、参与低起点(开户不设限,交易一万起)。
3、期限更灵活(3年内任意约定,购回可提前,可延期)。
4、交易不过户(直接在客户证券账户质押登记)。
5、资金到账快(T日申请交易,T+1日资金到账,可用可取)。
6、用途无限制(证券交易,实体交易,场内场外任意使用)。
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实际上股票质押式回购是证券公司推出的类贷款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用他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做质押,向证券公司贷款,等客户还清款项和利息后,解除股票质押,股票重新回到客户名下。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优点:作为新推出的业务,与同类产品相比较,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具有很多自身的优点。
比如说资金效率高、融资成本低、折算率高、期限灵活等。
1、资金利用效率高。
T日可以交易,T+1日资金可用,质押的股票不需要过户,对股东地位没有影响。
2、质押的股票性质不受限制。
比如说一些限售股、外资股、董监高持有的解禁股都可以进行融资,还有持股5%以上大股东可以将超过5%的股份进行质押融资。
3、融资期限灵活,最长可达三年。
业务模式也很灵活,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解除部分证券的质押,不需要到公证处、登记公司现场办理公证、质押手续股票质押式回购和股票质押的区别股票质押贷款,一般是把股票(含限售股)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下款比较慢,需要2-4周或以上;或者是民间借贷,用股票做抵押,人家借钱给你。
股票质押式回购和股票质押的区别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是证券公司的一种新业务,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质押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下款只需要1-3个工作日,可以做短期长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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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质押式回购
股票质押式回购: 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其中股票质押式回购是证券公司推出的类贷款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用他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做质押,向证券公司贷款,等客户还清款项和利息后,解除股票质押,股票重新回到客户名下。
优点作为新推出的业务,与同类产品相比较,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具有很多自身的优点。
比如说资金效率高、融资成本地、折算率高、期限灵活等。
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股票质押式回购有哪些优点。
第一:它最具有竞争性的优点算是资金到账快了,T日可以交易,T+1日资金可用... 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
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股票质押式回购有哪些优点。
第三。
比如说资金效率高、解除质押的交易,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期限灵活等,等客户还清款项和利息后:融资期限灵活:它最具有竞争性的优点算是资金到账快了,T日可以交易:用来质押的股票也没有太大的限制,T+1日资金可用,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具有很多自身的优点。
第二,业务模式也很灵活,比如说一些限售股。
第一、董监高持有的解禁股都可以进行融资、登记公司现场办理公证,还有持股5%以上大股东可以将超过5%的股份进行质押融资。
其中股票质押式回购是证券公司推出的类贷款业务。
优点作为新推出的业务,还不需要到公证处,解除股票质押,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用他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做质押,向证券公司贷款,与同类产品相比较、折算率高,对股东地位没有影响,最长可达三年,质押的股票也不需要过户,股票重新回到客户名下,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解除部分证券的质押、融资成本地、外资股、质押手续股票质押式回购
股票质押流程及条件,办理股票质押需要哪些资料
就是说把你手中的股票或者有价证券,做为抵押,进行融资,来获得更多的资金,到时候在拿现金把你抵押的股票赎回,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 年。
每个板的股票所能抵押融资的资金额度也不一样,有的也就说你当时的股票市值是100万,你抵押完可能就给你抵押出50万的资金
股票质押贷款能贷多少呢?
据了解,目前各大券商虽然在贷款的最高额度、期限等方面有所区别,但有一点基本上一致,那就是股民能从券商那里借到的钱的额度,是跟他在股票账户上的资金成正比的。
一般情况下,股民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股票市值的70%,有些券商规定不能超过50%。
此前,曾有统计数据对温州股民的股票市值进行统计,得出的结论是温州股民持有的股票市值超过500亿元。
如果所有的股民都拿自己的股票进行质押贷款,那么券商需要提供的资金应该会超过100亿元。
这是一个庞大的资金量。
证券公司没有存款业务,他们用于放贷的资金从何处来? 有券商称,一是券商的自有资金;二是跟一些投资公司合作,由投资公司提供资金,券商只提供一个通道,收取一点点佣金,或者连佣金也不收取,只是给自己的股民做一些增值服务。
有分析人士称,券商用于放贷的资金,很可能来自于他们销售的理财产品。
目前各大券商都在积极销售各种固定期限的理财产品,其年化收益率一般在5%以上。
“如果他们把这些钱集中起来,再以8%以上的利率发放出去,差价带来的利润还是蛮可观的。
” 不管这个钱来自哪里,券商积极发力“贷款业务”,站在券商自身角度来说,是为股民提供了增值服务,但也给一些人留下了“券商不务正业”的印象。
办理股权质押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办理股权质押需要的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委托书、借款合同 抵押合同、印章;2、办理设备抵押登记需要的资料:评估、设备清单、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身份证、委托书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印章;3、办理房产他项权手续:本人到或办公正委托书、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房产价值确认书;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股权质押需要公证吗?
股权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或股份出质给债权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并与债权人签订质押合同的行为。
在办理股权质押公证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松北公证处可以免费代书),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可见,“本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以其出资的全部或者部分设定质权,但向本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设定质权,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 一、办理股权质押合同需要公证的事项内容: 1、股权(股份)质押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股权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办理股权(股份)质押合同公证应提供的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
股权质押生效后的法律效力 (一)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股权质押法律关系中的质权人在其质权所担保的债权清偿期届满而未获清偿时,可以依法行使质权。
根据《物权法》219条和220条的规定,股权质押法律关系中的质权人可以通过与出质人协议以股权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股权的方式行使质权,并从股权的处分价款中优先受偿。
应当注意的是,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如超过质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超出部分归出质人所有;如有不足,出质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不足部分作为普通债务由债务人承担。
(二)质权人享有收取孳息权 《物权法》213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质押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约定。
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没有质权人和出质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
需要注意的是,质权人在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孳息的所有权,而是仅就孳息取得质权,孳息是作为质物的一部分而成为债权的担保。
(三)质权人享有禁止出质人违法转让已设质股票权 《物权法》226条规定,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股权质押采用的是登记公示生效制度,并不发生质物——股票,移交质权人占有的情况。
因此,为了防止出质人随意转让股权,侵犯质权人所享有的担保利益,法律作了如此规定。
在出质人没有取得质权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试图非法转让股票时,股票设质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有义务不予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四)质权人享有对股权的物上代位权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 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如果质物损害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不足以危害质权人的权利的,则质权人不能要求出质人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因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出质人和质权人就上述“可能”有争议并诉诸法院时,应当由质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此外,由于股权的价值具有很大的波动性,作为质权人,应当密切注意出质人所设质股权的价值变化。
一旦出现股权的价值具有明显减少的情况,应当立即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或采取其他相应的措施。
质押的股票能转让过户吗
展开全部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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