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股票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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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场里,为什么公司大股东要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累计增持不超过...

大股东承诺增持,一般是在股票市场低迷的时候,股价下跌,公司形象受损,或股价低不利于公司增发、配股等筹资目标,大股东为增强流通股的小股东的持股信心,做出一个自己主动花钱在二级市场上增持流通股的姿态,争取使股价停止不断下滑的不佳走势。

主动增持是表现大股东本身对公司未来看好,希望小股东也能看好公司,不要抛售。

面对公司股价深幅下跌,大股东承诺增持股票,增持了吗

增持了又怎么样?有些股票增持了照样跌。

002417深南股份,去年11月28日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世平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合计金额1亿元内,价格20元内。

后来也真的增持了36.5万股。

可以股价还不是照样下跌啊!发公告那天的高点14.98元,然后一直就没有达到,现在只剩下10.36元,跌去了4.62元(-30.84%)。

还有600321正源股份也如此,从增持公告(11月23日)那天的4.34元跌到现在的2.34元,跌去了46%。

看来,大股东增持并非意味着公司股票的价格被低估,因此也不宜作为投资者买入股票的依据。

比如,深南股份11月28日公告增持计划那天的动态市盈率达到342.66倍,正源股份达到605倍。

股票的价格明显没有被低估,相反还被高估。

因此,这样的股票即便有大股东增持,也不能作为投资者买入的依据。

什么是股票增持?

正常情况下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限制,达到30%后,每12个月内增持只能少于2%。

不管增持多少都得锁定6个月。

另外还有规定,大股东的操作是有方向性规定的,其实增持后的6个月内也不允许反向操作的,也就等于全部都锁定了。

另外,通过增发等方式增持的股份可以大大的超过2%,但是需要要约收购或者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

哪些股票大股东增持被套?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解释新规时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该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他们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规定,:即当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

大股东增持需不需要进行公告,还是偷偷增持就可以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年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的,可以先增持后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12个月内大股东增持比例超过2%,还是要先申请豁免,才能增持。

在信息披露上,《指引》规定,首次增持行为事实发生之日,增持方就必须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在次日发布相关公告。

公告内容必须包括增持目的及计划、增持方式(如是集中竞价还是大宗交易)、增持数量和比例等内容。

而如果涉及后续增持的,需同时在公告中披露后续增持计划实施的安排。

实施后续增持计划,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也必须发布公告。

在增持计划到期前,上市公司应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的情况。

沪深交易所指出,大股东在对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期间不得减持其所持有该公司的股份。

而这“不减持承诺”必须在增持计划公告时就列入其中。

上交所还规定,大股东在实施增持计划时,不得将其所持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

违例者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

为遏制内幕交易,《指引》规定四个时间段内,大股东不得进行增持。

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若拟实施增持计划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高管,通过增持计划的实施进行内幕交易或进行市场操纵的,交易所将按照规定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监管措施。

证监会对大股东增持是怎么规定的?政策是什么?

展开全部 继证监会前天发布《关于修改;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后,昨天两市交易所火线推出了配套细则《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下称;)》。

《指引》规定,大股东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均不得减持该公司股份。

但《指引》并未规定,若大股东未能履行增持计划,会有何惩罚措施。

上述两项规则的颁布被视为监管层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自家公司股份,从而稳定市场信心的举措。

根据《指引》,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年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的,可以先增持后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12个月内大股东增持比例超过2%,还是要先申请豁免,才能增持。

在信息披露上,《指引》规定,首次增持行为事实发生之日,增持方就必须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在次日发布相关公告。

公告内容必须包括增持目的及计划、增持方式(如是集中竞价还是大宗交易)、增持数量和比例等内容。

而如果涉及后续增持的,需同时在公告中披露后续增持计划实施的安排。

实施后续增持计划,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也必须发布公告。

在增持计划到期前,上市公司应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的情况。

沪深交易所指出,大股东在对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期间不得减持其所持有该公司的股份。

而这“不减持承诺”必须在增持计划公告时就列入其中。

上交所还规定,大股东在实施增持计划时,不得将其所持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

违例者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

为遏制内幕交易,《指引》规定四个时间段内,大股东不得进行增持。

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若拟实施增持计划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高管,通过增持计划的实施进行内幕交易或进行市场操纵的,交易所将按照规定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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