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股票
财税改革概念股有哪些
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报告高度肯定了我国在过去的五年中财税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绩,并对未来的税制改革做出了明确的部署。
继续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政府工作报告中说,我国营改增实施以来累计减税超过2万亿元,加上采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清理各种收费等措施,共减轻市场主体负担3万多亿元。
而2018年,我国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预计全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以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财税改革概念股名单及简介金亚科技(300028):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有线数字电视行为业的企业,公司产品涵盖:数 字电视前端系列设备,数字电视运营支撑系统,数字电视增值业务平台,以及门类齐全的数字电视机顶盒 。
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488.0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4.57%,主要为传统广电硬件产品 销售规模下降及出售子公司香港金亚导致合并范围变化所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243.0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47.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2,745.1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 降6.85%。
飞利信(300287)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向用户提供智能会议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及相关服 务的企业。
其主要业务是智能会议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电子政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筑智能化工程和信息 系统集成、IT产品销售等。
公司是国内智能会议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最主要的提供商之一,目前在技术水平 和市场占有率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经营状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2017年度经营计划,营业总收 入和利润均保持稳步增长,实现营业总收入868,610,012.6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4%;实现营业利润 162,144,904.2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14%;主要是加强研发投入,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154,327,759.7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77%。
航天信息(600271)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技、工、贸于一体的具有现代化企业管理机制的高 新技术企业。
公司主业包括防伪税控系统、IC卡、系统集成业务等,涉及税务、公安、交通、邮电、金融 、保险、电信及城市公用事业等多个领域。
公司税控收款机还在上海、大连和北京等地的税控收款机招 标中中标;公司拥有遍布全国的服务单位,设立了信息安全、智能商务、RFID等博士后工作站,具备信息 产业部计算机系统集成一级资质,承担了“金税工程”、“金卡工程”、“金盾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是国家 大型信息化工程和电子政务领域的主要参与者经营状况,2017上半年,公司围绕董事会提出的年度任务 目标,积极应对政策变化、市场竞争,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加快产业布局调整,使得公司经营情况保持良好 的水平。
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35.37亿元,同比增长24.27%;实现利润总额11.70亿元,同比增长 1.9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81亿元,同比下降5.86%;每股收益0.31元,同比下降6.06%。
截止到 2017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达到185.32亿元,比上年增长4.35%;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达到95.41亿元 ,比上年增长3.7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11%;成本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为91.21%。
达华智能(00251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非接触式智能卡、智能电子标签、RFID 读卡设备的制造商。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非接触IC 卡和电子标签两个系列,产品型号超过250 多种,产品覆 盖低频、高频和超高频等各个频率段。
公司产品品种规格齐全,是国内RFID 产品领域产品覆盖面最广的 企业之一。
公司已经累计为国内外用户提供了数亿枚的RFID产品,并广泛应用在安防、交通、旅游、防伪 、金融等各个领域。
与世界各大半导体公司如NXPfoundedbyPhilips、EM、TI、ST、Impinj、ATMEL、法 国INSIDE、英国JEWEL、以及国内的复旦微电子、华虹集成电路等厂商建立了重要合作伙伴关系。
在国家 诸多重点建设项目和国际知名项目如:解放军车牌防伪标签、地铁(轻轨)、大型城市一卡通、HP(美国惠 普)资产管理、图书馆领域有着成功的应用案例,为RFID产业在金卡工程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经营状况,2017年半年度公司整体发展概述:2017年半年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向国际卫星通信运营商进 行战略转型。
面对2017年国内资本市场特别是金融市场的政策变化,公司及时调整规划,对公司融资结构 进行调整规划,并采取替代措施保障公司战略意图的实现。
2017年上半年,为积极响应国家“走出去”、 “一带一路”战略,公司积极着手布局海外市场,特别是“一带一路”所属范围国家及地区,并在2017年4 月18日公告收购英属维尔京群岛的TOPBESTCOASTLIMITED100%股权,其持有星轨公司100%的股权,拥有三 条卫星轨道使用权。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3.25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9.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0.28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7.96%。
富春通信(300299)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通信运营商 ...
上市公司股票如何缴纳增值税
转让股权(份)与股票增值税(一)股权与股份本文所称股权系指有限公司的股权,股份系指股份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份。
营改增前,《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需计征营业税。
另外,《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明确股权转让不征营业税。
营改增后,36号文延续了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明确股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但36号文未明确股份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正如前文所述,由于金融商品转让才涉及增值税的问题,而股份不属于金融商品,因此股份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综上,无论是个人或者单位转让股权或股份,不征增值税。
(二)股票(沪深)1、个人营改增前,根据《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111号),对于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
营改增后,延续了营业税的规定,36号文规定,对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而股票属于金融商品,因此个人转让股票免征增值税。
2、单位营改增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下称16号文)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16号文规定,买入价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等上述金融商品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卖出价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16号文同时规定,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16号文还规定,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税[2013]63号 )规定,将适用主体从“金融机构”扩大到“所有单位或者个人”;此外,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后,36号文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余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不得变更。
有以下几个问题需注意:1.如何确定买入价和卖出价?36号文未规定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和卖出价,但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应该沿用财税[2003]16号文。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企业买入股票,一般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初始计量成本不包含购入时发生的税费(不含增值税),相关税费直接计入投资收益借方;而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初始计量成本包含购入时发生的税费(不含增值税),因此企业应当对此税会差异予以重视。
2、缴纳的增值税能否退税?同一会计年度内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发生先盈后亏情形时,已缴纳的增值税能否退税也未规定,财税[2003]16号文规定同一会计年度的可以申请退税,只不过适用主体是金融企业,营改增后,36号文既未在金融企业也未在非金融企业中延续财税[2003]16号文的相关退税政策。
实务中常见的如,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买卖股票盈利200万,12月买卖股票亏损300万,则税款所属期10月份已缴纳的增值税能否退还?于此情形,税务机关都认为不能退税。
(三)股权—股份—限售股有限公司上市前,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股改后,有限公司的股权就变成了股份公司的股份,然后符合条件的才能上市,上市后,上市前的股份也就变成了股票,该等股票有限售期,一般称为新股限售股(股权分置改革的称为股改限售股)。
上市后称为股票,其属于金融商品,而上市前称为股权(份),其不属于金融商品,若单位在限售股解禁后转让,到底转让的是股权(份),还是股票?又该如何征税?对此,税企争议不断。
两面针案,为其典型。
2012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检查组抽查公司纳税申报材料后认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两面针在2009-2011年期间出售中信证券股权所获收益应缴纳营业税1535.42万元,附加税费201.70万元,合计1737.12万元。
两面针则认为,转让的中信证券股票是公司在1999年以...
上市公司股票如何缴纳增值税
展开全部 转让股权(份)与股票增值税(一)股权与股份本文所称股权系指有限公司的股权,股份系指股份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份。
营改增前,《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需计征营业税。
另外,《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明确股权转让不征营业税。
营改增后,36号文延续了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明确股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但36号文未明确股份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正如前文所述,由于金融商品转让才涉及增值税的问题,而股份不属于金融商品,因此股份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综上,无论是个人或者单位转让股权或股份,不征增值税。
(二)股票(沪深)1、个人营改增前,根据《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111号),对于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
营改增后,延续了营业税的规定,36号文规定,对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而股票属于金融商品,因此个人转让股票免征增值税。
2、单位营改增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下称16号文)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16号文规定,买入价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等上述金融商品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卖出价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16号文同时规定,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16号文还规定,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税[2013]63号 )规定,将适用主体从“金融机构”扩大到“所有单位或者个人”;此外,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后,36号文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余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不得变更。
有以下几个问题需注意:1.如何确定买入价和卖出价?36号文未规定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和卖出价,但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应该沿用财税[2003]16号文。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企业买入股票,一般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初始计量成本不包含购入时发生的税费(不含增值税),相关税费直接计入投资收益借方;而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初始计量成本包含购入时发生的税费(不含增值税),因此企业应当对此税会差异予以重视。
2、缴纳的增值税能否退税?同一会计年度内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发生先盈后亏情形时,已缴纳的增值税能否退税也未规定,财税[2003]16号文规定同一会计年度的可以申请退税,只不过适用主体是金融企业,营改增后,36号文既未在金融企业也未在非金融企业中延续财税[2003]16号文的相关退税政策。
实务中常见的如,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买卖股票盈利200万,12月买卖股票亏损300万,则税款所属期10月份已缴纳的增值税能否退还?于此情形,税务机关都认为不能退税。
(三)股权—股份—限售股有限公司上市前,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股改后,有限公司的股权就变成了股份公司的股份,然后符合条件的才能上市,上市后,上市前的股份也就变成了股票,该等股票有限售期,一般称为新股限售股(股权分置改革的称为股改限售股)。
上市后称为股票,其属于金融商品,而上市前称为股权(份),其不属于金融商品,若单位在限售股解禁后转让,到底转让的是股权(份),还是股票?又该如何征税?对此,税企争议不断。
两面针案,为其典型。
2012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检查组抽查公司纳税申报材料后认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两面针在2009-2011年期间出售中信证券股权所获收益应缴纳营业税1535.42万元,附加税费201.70万元,合计1737.12万元。
两面针则认为,转让的中信证券股票是公司在1...
依法治国背景下的财政税务财税改革路径有哪些?
依法治国背景下的财政税务财税改革路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财税法治建设。
财税是保证国家政权机器正常运转必需的财力基础,是调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重要支柱。
由于财税在国家治理中的特殊地位,要求我们必须从加快现代财税法治建设入手,以加强财税法治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一、加强现代预算法治建设,强化预算法定约束 1.加快现代预算法制建设,着重体现现代预算特性。
一是公开性。
各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的全部过程,不仅要经过国家权力机关审批,同时还要通过新闻媒介向广大公众公开。
预算编制的内容尽量细化、公开透明,以便加强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从根本上遏制各种违法乱纪行为。
二是完整性。
政府所有收入都要纳入国家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土地出让金收入、政府基金收入、政府债务收入、预算外收入等所有政府收入都必须纳入国家预算收入。
如果没有预算的完整性,就谈不上预算的科学性和公开性。
三是科学性。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事求是合理地编制预算。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分类要科学,预算科目体系的设计、预算编制的方法等。
使国家预算总体科学、结构合理、内容简明,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又反映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
四是法定性。
预算是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成立的,预算成立之后,就是法律性文件,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改变。
现代预算法要强化法律责任,严格预算法纪,明确列举各种违法行为,并规定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便查处遏止有关的违法乱纪,增强预算法治观念,严格预算约束。
2.落实预算法定原则,强化预算法律责任。
现代预算法应采取列举法和概括法相结合的方法,将较为普遍、危害较大的违反预算管理行为有重点地列举出来,制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并视违者的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相应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二、加快现代审计法制建设,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1.改革审计机关行政领导体制,强化对政府预算的审计监督。
一是增强审计的独立性,尽快改革审计机关现行领导体制,由现行政府领导改由人大常委会领导。
即审计机关设在人大常委会,向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审计工作。
由原来的政府内部审计变成政府外部审计,而这种外部审计监督的力度和效果是内部审计监督无法比拟的;二是审计机关向人大常委会负责,审计结果直接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不仅可以确保审计机关的独立性,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而且大大增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有利于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三是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政府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
在审计机关领导体制尚未改革完善之前,现代审计法要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应当无条件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审计,如对预算执行中重大问题的重点审计和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审计等,既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预算执行的问题和财经运行的风险,又可弥补人大审查监督预算专业力量的不足。
2.明确审计监督的重点内容,加大对国家预决算审计监督的力度。
现代审计法除了规定审计机关要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进行审计以外,还要规定对部门预算和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每年进行审计,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进行重点审计和跟踪审计,确保国家建设预算资金专款专用,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果。
3.加强对社会经济重要方面的审计,发挥审计监督反腐倡廉的利剑作用。
为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这把反腐倡廉利剑的重要作用,现代审计法要明确规定,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社会保障预算资金收支、节能环保预算资金收支、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收支、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等的预算资金收支的审计监督,为社会经济的稳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同时有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4.改进完善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审计结果直接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现代审计法要明确规定,改进完善审计结果公开制度,按照对人民负责和向社会公开的原则,审计结果要第一时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及时全面如实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得隐瞒不报、少报、漏报,或者避重就轻,为及时发现财经运行中的风险隐患,弥补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发挥建设性的参谋助手作用,同时有利于促进依法理财、依法治税、依法治国。
5.加强整改检查跟踪机制,明确整改部门单位法律责任。
现代审计法要明确规定,针对审计机关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要逐项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边查边犯、屡查屡犯的,或阳奉阴违的地方、部门、单位的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三、加快现代政府债务法制建设,促进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化法制化 1.根据现阶段我国的实际情况,赋予地方省级政府适当的举债权。
为了将债...
财税改革,怎么改出科技,信息化
展开全部 财政、税务的简称。
会计、审计、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等不属于此范围,一般包括财政、税务、涉外税收、国际税收等专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搞好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规避风险,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航天信息ERP 产品与国家涉税系统进行信息传递与要素延续,对企业经营过程涉及的诸多税种(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出口退税等)进行业务处理,既可准确核算各种应纳税金进行申报纳税,提高财税人员工作效率,也可对企业账务、票证、经营、核算、纳税情况进行评估,更好帮助企业正确执行国家税务政策,进行整体经营筹划及纳税风险防范 ,为企业管理决策献计献策,为创利打下坚实基础。
...
财税改革真实挑战:怎样从间接税向直接税转变
展开全部为参加财经年会,我专门浏览了这类会议的议程和历年年会的介绍。
看完之后我有一个感觉,就是现在政府都开始意识到要少说空话、套话,但是其实财经界也有另一类的空话、套话。
前几年的发言拿到今年也一样可以用,不同的就是每年都有更加出位和耸人听闻的标题。
永远旨在吸引眼球、哗众取宠的假大空,是不是也到应该改革的时候了?坦白地说,现在媒体办的研讨会,很多话我都不太懂。
比如今天这个年会的大标题是“重返民富之路”,我昨晚琢磨了半天,没有弄懂是什么意思。
“重返民富之路”就意味着我们曾经有过民富的时代,后来没有了。
原来民富过,现在不富了,所以要寻找“重返民富之路”,但是就我活的这几十年和我读过的中国历史的这几千年,我没看到以前有过什么民富,所以不知道往哪儿重返。
从近处看,改革开放以来,民众中靠劳动挣工薪的普通员工,典型的如农民工,十年八年前还是五、六百块钱月工资,现在都是几千块钱了。
由于劳动成本持续增加,企业家都喊生产成本上升太高太快了,所以很多产业要向东南亚转移。
亚行和北大的一项合作研究认为近年来实际工资增长已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因此我们显然不能说一线工人变穷了。
富人是不是变穷了?好像也不是。
前两天我看央视评选的年度经济人物,大佬们赌一件不大的事情,张口就是拿一个亿起价,现在一个贫困县一年财政收入也就是一个亿左右。
所以富人显然也没有变穷。
所以,我就不明白了,我们今天那么多重量级嘉宾高谈阔论“重返民富之路”,想是说的什么意思?再回到我今天参加的这个分论坛的主题,叫做“深化财税分权”,这个我也没有太搞懂。
财税分权这是政府内部的事情。
政府研究财税分权,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经常开会,他们也不请我们去,人家自己把这个问题该讨论的都讨论了,真是用不着咱帮他们操心。
中国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关系,如果和国际上比起来,比例很正常,跟别人差不多,中央财政占的比例并不算高,转移支付的情况其他国家也存在。
我在英国生活很多年,他们中央财政的集中度比咱们还高,然后再做转移支付。
中国的财税分权体制仍然还有问题,比如需要减少专项转移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故确有改进的余地,但中央和地方之间永远有矛盾,有博弈,这似乎不是我们要研究的主要问题,不需要我们去为某级政府争利益。
从整体上说,中国的财政税收体制是有问题,而且有大问题。
但很可惜就如我们现在的城市化问题、收入分配问题、国企国资问题、证券市场问题一样,媒体上讨论很热闹的往往并不是真问题,流行的反而是一些空话套话甚或以偏盖全、以假乱真的噱头。
前几天遇到一位媒体朋友对我说,好多话其实他们不采访自己也会说,只是迎合读者需要借名家之口罢了,因此他们自己去采访也觉得挺没劲。
如果我们财经界拥有话语权的人落到这种空话套话的代言人地步,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下面我先讲财政体制。
中国的财政体制现在首要面对的是什么问题?我认为中国财政体制现在有三大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要解决卖地财政问题。
我们的财政收入中相当大一块是非税收入,而不是税收收入。
税收是国家的法定收入,非税收入本来就是不够正规,只能是偶然性和零星性质的。
我们非税收入搞这么大,这就很不正常。
同时,我们这个非税收入非常主要的一块是靠倒卖土地来的。
我们学的是香港的办法,香港的地本来就是官地,就是港府的地,我们这还不是自己的地,我们是征收了农民的地倒卖,所以准确的说咱们不是土地财政,我们是“倒地财政”。
这个“倒地财政”我觉得是财政体制要改革的第一件事情。
有没有这个决心,有没有这个毅力来动这个“倒地财政”,这是对新一届领导在经济上第一个大的挑战。
很可惜我们媒体,包括学界对这个问题说法也不一,起码没有把它作为重要问题更不是首要问题,而去扯一些什么分权之类的鸡毛蒜皮。
在我来看新一届政府改革如果说在政治上是反腐败,在经济上面能不能有突破,第一个试金石,第一个最重大的考验,就是对“倒地财政”采取什么态度。
不先对自己开刀,土地乱局就不能拨乱反正。
就目前来看,可以说倒地财政在城镇化的口号下还在继续蓬勃发展,我看媒体上也在推波助澜,市场上炒作的基本也都是这一套。
其实,原来我们倒卖土地的财政是和旧式城市化配套的东西,新型城市化是不能搞这个的,这是我们财经媒体并没有搞清楚的事情。
这就跟计划经济一样,计划经济是专门为那个一大二公时代配套的,现在倒卖土地的财政也是为少数人服务,不能给新型城市化配套的。
2006年我曾经给政府提过批评和建议。
我说你们讲的新农村建设这个事情不是当今这个时代的主要矛盾,21世纪上半叶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是新型城市化建设,抓住新型城市化建设才是抓住了城乡统筹的龙头,相应的新农村建设才有空间和合理性。
那么,什么叫做新型城市化?原来那个旧在什么地方?这个新又新在何处?我觉得政府还只是刚开始有了模糊的意识,我们媒体和学界自己更糊涂就没希望了。
当时我说新型城市化,最主要就是要新在不能光有数量没有质量,这...
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如何缴纳增值税
展开全部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增值税适用税率6%买入价格应该以IPO发行价格为基准,但是是否要考虑送股情况进行稀释? 我自己觉得按照现有文件 操作是不需要稀释的营改增53号文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现改为10%)。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现改为16%)。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依据(计算方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五、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买入价:”第二款【五、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买入价:(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三)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
2010年我国怎样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财政部为此明确了 2010年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思路,主要 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
完善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将均衡性转移支 付分配与地方财力下移程度紧密结合。
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进 一步规范省以下政府间分配关系。
积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 制,为基层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提供基本财力保 障。
全面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健全乡财县管乡用 办法。
第二,推进税制改革。
改革资源税制度。
完善消费税和房产 税制度。
适时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公平税收负 担。
另外继续做好增值税转型工作,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
落 实好成品油税费改革各项措施。
健全企业所得税法相关配套 政策。
第三,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密切跟踪政府预算体系的运行情况,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同 时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试编工作。
全面推进县级部门预算改 革。
第四,建立健全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
进一步科学划分 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范围,并不断完善相关操作办法。
全面编制中央和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内容。
逐步扩大国有资本经 营预算试行范围,推动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
积极稳妥试 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第五,积极支持收入分配等改革。
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市场对初次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更加注 重发挥政府再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第六,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大力推进财政科学 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中国现有的财税制度
目前,中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等18个税种。
其中,16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关税、船舶吨税、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征收。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中国税收制度日趋完善。
改革开放初期的税制改革是以适应对外开放需要,建立涉外税收制度为突破口的。
1983年、1984年又先后分两步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改革,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以税收的形式固定下来。
1994年,国家实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成效最显著、影响最深远的一次税制改革。
这次改革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积极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体系。
2003年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分步实施了改革农村税费,完善货物和劳务税制、所得税制、财产税制等一系列税制改革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