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继承程序
股票的赠予、继承应该通过哪些程序办理
,是指当事人一方愿将自己的证券无偿地给予相对人,而相对人亦表示接受的一种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上的一般规定,赠予应是实践合同,即当事人就有关赠予的协议取得一致意见后,赠予人还必须交付赠予财产,这样合同才算成立,否则,仅有意思表示而无实际交付,不能认为这一合同已经成立。
因此,股票的赠予必须在过户后才成立。
我国关于股票赠予合同的形式虽无明文规定,但依据一般的民事立法的规定,所谓承认股票的书面赠予合同,也包括承认口头的股票赠予合同。
当然,对于股票的赠予,最好也能采取书面形式,而且最好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
关于证券的继承,民法上对继承的一般规定都能适用。
由于股票已进入无纸化交易,因此在股票所有人死亡之后,其股票的提取、过户还要经过一些特殊的程序。
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这些程序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关于存款人死亡之后存款过户和支付手续的规定办理。
这些规定是:(1)合法继承人应向当地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证券公司凭合法的证明书予以办理相应的转户手续。
(2)该项股票的继承权如发生争执,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
证券公司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相应的手续。
(3)股票所有人死亡后,无法确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公证部门证明,全民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所持有的股票,归国家所有;集体单位的职工股票,转为该单位集体所有。
(4)股票所有人为在国外的华侨、中国血统外籍人士或港澳台同胞,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可凭原股票所有人的死亡证明(或其他可证明原所有人确实死亡的证明)向当地公证处办理(无公证处的地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证券公司凭此证明书办理相应的手续。
(5)在我国定居的华侨(包括无国籍者)持有我国的股票,其过户和提取手续,与我国公民持有的股票处理手续相同。
与我国订有双方领事协定的侨民则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6)继承人在国外的,凭原股票所有人死亡证明和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证券公司凭此证明书办理相应的手续。
若继承人所在国家为禁汇国家,可由当地侨团、友好社团和爱国侨胞、友好人士提供证明,经我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后向我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证券公司凭此证明书办理相应的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与我国未建立外交关系,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7)如股票所有人死亡后,在其继承人申请继承权利前,股票按正常的操作程序已被抛售取走,证券公司概不负责。
关于股票遗产的继承与法律公证程序,十万火急!谢谢。
一、公证处的说法是正确的,像你所说的情况是需要分两步的,这是法律的规定,不是公证处或者是证券公司可以自行决定的问题:二、首先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以查询你父亲名下股票数额为目的的亲属关系公证,该公证只能查询,不能作为继承的依据,即直接将股票变现或者更名;三、然后股票数额确定后,你还需要到公证处申请办理股票继承公证,这个需要你父亲的全部法定继承人到场。
四、公证处收费是根据当地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公证费的,不是公证处自身可以任意收费的,公证机构是非赢利组织,如果你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你是可以申请减少公证费,或者是免除公证费的,比如有特困证、残疾证、低保证等。
五、可能你觉得这么做很麻烦,于是你不是很理解相关部门,但是,如果不这样做,你们家庭就可能会因为财产问题产生纠纷,这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你们家庭的和谐,法律既然这么规定了,肯定有他的法律上的道理。
六、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还有疑问可以进行追问,如果你是哈尔滨的,可以直接联系我咨询。
股票遗产继承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股票继承 1、继承公证 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 3、 实现继承的权利和权益。
继承股权的程序有哪些?
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第二十条关于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两个以上的规定,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
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1、 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 议。
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 其同意转让。
2、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股权继承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股权是一种权利,如果自然人死亡的,有遗嘱的话,需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话,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继承。
1、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第二十条关于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两个以上的规定,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
2、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1)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
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2)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股权是什么?包含哪些权利? 股权系具有人身属性的财产。
股权又称股东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在公司中享有的以财产为核心的权利,具体包含自益权和共益权。
可见公司股权是一种与所有权、债券并列的,独立的权利,兼具财产性、专属性、限定性和合法性、可分割性、可转让性等特性。
股权能否作为遗产 第一,股权是具有人身属性的财产权利,故其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第二,《公司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综上,股权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股票继承是否需要缴纳千分之一费用?
股票继承是没有继承税的,但是从原股东过户到继承人要收过户费,双方都要缴纳,2013年过户费为成交金额(继承过户也视为成交)的0.1%,现在调整为0.02%。
当股票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就表示着原有股东拥有权利的转让,新的股票持有者则成为公司的新股东,老股东(原有的股东,即卖主)丧失了他们卖出的那部分股票所代表的权利,新股东则获得了他所买进那部分股票所代表的权利。
由于原有股东的姓名及持股情况均记录于股东名簿上,因而必须变更股东名簿上相应的内容,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过户手续。
所以说,证券和价款清算与交割后,并不意味着证券交易程序的最后了结。
股东继承的程序是怎样的?
股东继承的程序是: 1、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第二十条关于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两个以上的规定,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
2、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1)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
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2)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规定。
父亲去世,他的股票我怎样继承?
父亲去世,他的股票继承手续:对于股票继承手续的办理,如果继承人对股票的继承权及继承份额等没有争议,应首先办理股票继承公证。
即合法继承人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股票原件等材料,向本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股票继承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
此后,证券公司凭合法的继承公证书等材料予以办理相应的转户手续。
继承人如属于未成年人,其继承的股份将过户到其经过公证的法定监护人股票账户上。
《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
怎么规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变更登记程序呢?
目前,工商部门还没有规范的股权继承变更登记程序及应提交的文件等规定。
所以建议尽早制定规范的股权继承法律程序并明确应提交的文件。
笔者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股权继承的法律程序作如下构想: 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第二十条关于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两个以上的规定,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
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第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
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第二,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第三,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股票账户资产如何继承呢?
位股民死亡,其继承人在外地,因有事不能于年底前回原地领取该亡者的股票及资金。
近日,证券营业部要求客户办理银证卡,但必须提供账户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卡。
而该亡者的身份证被当地公安机关收回,股东卡在其继承人手中。
请问,今后其继承人回原地后是不是不能办理银证卡,也就不能从银行取出亡者的资金?那么,亡者的钱如何才能取出来? 这一问题,主要牵涉继承法的范围,首先,继承人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合法继承死亡股民的财产,才能谈到取得死亡股民利益的问题。
这需要提供其与该股民的身份关系、是否有继承权、继承份额等内容。
凭此合法证明,继承人可以向保存死亡股民财产的单位主张发还其继承财产。
至于以股票账户保存资金还是银行卡保存资金只是变换形式,不应成为继承人主张财产所有权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