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调查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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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调查”是什么?

2.历史背景: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18日宣布,正式对中国发起单边主义色彩浓厚的“301调查”,莱特希泽说:“川普总统星期一指示我查看有可能伤害美国知识产权、创新或技术发展的中国法律、政策和做法。

在与利益相关方和政府其它机构磋商后,我已决定这些关键问题值得彻底调查。

我通知总统,依照《1974年贸易法》301条款,我今天开始一项调查”。

一,“301条款“的内容是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对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

其主要含义是保护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对其他被认为贸易做法“不合理”、“不公平”的国家进行报复。

根据这项条款,美国可以对它认为是“不公平”的其他国家的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并可与有关国家政府协商,最后由总统决定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

美对华正式发起301调查对股市有什么影响

展开全部 1.301调查是指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在涉及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领域对其他被认为贸易做法“不合理”、“不公平”的国家启动的贸易调查。

2.历史背景: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18日宣布,正式对中国发起单边主义色彩浓厚的“301调查”,莱特希泽说:“川普总统星期一指示我查看有可能伤害美国知识产权、创新或技术发展的中国法律、政策和做法。

在与利益相关方和政府其它机构磋商后,我已决定这些关键问题值得彻底调查。

我通知总统,依照《1974年贸易法》301条款,我今天开始一项调查”。

一,“301条款“的内容 是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对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

其主要含义是保护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对其他被认为贸易做法“不合理”、“不公平”的国家进行报复。

根据这项条款,美国可以对它认为是“不公平”的其他国家的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并可与有关国家政府协商,最后由总统决定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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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301调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展开全部 所谓“301调查”源自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

该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可对他国的“不合理或不公正贸易做法”发起调查,并可在调查结束后建议美国总统实施单边制裁,包括撤销贸易优惠、征收报复性关税等。

这一调查由美国自身发起、调查、裁决、执行,具有强烈的单边主义色彩。

由301条款延伸而来的301调查诞生于冷战时期,被视为贸易外交的工具。

诞生于上世纪冷战时期的“301调查”在上世纪80年代的美日贸易纠纷中被多次使用,并曾引发国际社会强烈不满,因为这一调查具有极强的单边主义色彩。

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查德.鲍恩形容说,在这一调查中,美国政府既是警察(判断外国政府是否有错)、又是检察官(提起诉讼)、又是陪审团(甄别证据)、又是法官(决定是否采取报复性措施)。

公开显示资料,美国“301调查”由来已久。

从历史上看,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曾5次对中国发起“301调查”,调查结果均以双方均达成妥协,和解告终,并未演化成全面贸易战。

1991年4月,美国政府以中国专利法缺陷,美国作品著作权、商标秘密和商标权保护的缺乏对中国发起了第一次“301调查”。

在经历9个月的商讨后,中美双方达成妥协,中美签订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中国对改进知识产权法律作出承诺。

1991年10月,美国再对中国发起了市场准入的“301调查”,为期12个月。

中美进行了9轮谈判后,1992年10月签署《中美市场准入谅解备忘录》。

1994年6月,美国对中国发起了第三次“301调查”,要求中国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对美国知识产权产品开放,历时8个月。

1995年2月,中美达成了第二个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1996年4月,美国以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为由,对中方发起第四次“301调查”。

2月后,1996年6月,中美达成第三个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而美国再次对中国进行“301调查”,即第五次“301调查”是在2010年10月。

2个月后,2010年12月,中美双方中国与美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项下进行磋商得以解决。

值得一提的是,调查期间,中国对美出口甚至“不降反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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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要对中国什么问题发起“301调查”?

当地时间8月12日,美国白宫贸易和制造业政策办公室、白宫国际经济咨询委员会、美国贸易政策代表办公室等美方政府人员宣布,美国总统特朗普将于8月14日签署行政备忘录,责成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决定是否对所谓的“中国不公平贸易行为”发起调查。

这意味着,美国贸易代表可能援引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对中国发起“301调查”。

此举引发各界对美国采取单边行动损害中美经贸关系的担忧。

据了解,根据301条款,美国贸易代表将首先寻求与外国政府协商,以贸易补偿或消除贸易壁垒的形式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美国可以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比如征收额外的关税、费用和对进口的限制。

资料显示,在301条款大框架之下,“超级301条款”、“特别301条款”、配套条款等具体规定,共同构成了美国301条款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适用体系。

其中,特别301条款是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超级301条款”是针对外国贸易障碍和扩大美国对外贸易的规定。

由301条款延伸而来的301调查诞生于冷战时期,具有极强的单边主义色彩,一度成为美国应对与别国贸易摩擦“最后的武器”。

但在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成立后,美国发动单边制裁案例的数量和频率显著削减。

不过这不代表301调查彻底“退出江湖”。

2004年,美国劳联-产联曾提起针对中国劳工权利和劳工标准的301调查申请,不过最终被美国政府否决。

但随后在美国前总统奥巴马执政期间的2010年,美国政府宣布接受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的请求,对华清洁能源有关政策和措施启动301调查。

而此次争端肇端于知识产权纠纷,8月初,美国政府就曾放出消息称,特朗普有意启动301条款对中国知识产权问题发起贸易调查,主要针对微型芯片和电动汽车领域。

“301调查”报告存在哪些法律缺陷?

3月2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总统备忘录,依据“301调查”结果,将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大规模征收关税,并限制中国企业对美投资并购。

美方于2017年8月份启动对华301调查,这或许不违反WTO规则。

但其于今年3月22日公布301调查结果,这个调查报告存在哪些法律缺陷?具体来说,美国拟对进口自中国的产品征收高额关税可能违反《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一条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因为美国只是对中国产品征税,不对其他国家的产品征税。

其次,美国公布清单中的1300多个产品,有的产品的“约束关税”原来为零,或者为5%或者10%,现在都要增加25%的关税,这就超出了美国在“关税减让表” 中承诺的约束关税水平,违反了《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第二条。

此外,美国还涉嫌违反WTO《争端解决谅解》的第23条,该条的基本含义是“加强多边纪律”,即要求WTO成员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贸易争议,而不能单边认定和单边报复。

这一点之所以应当被强调,是因为有一种观点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本次调查中仅认定中国的相关法律、政策或做法“不合理”或具有歧视性,并未认定中国违反WTO规则,因此可以不经过WTO争端解决程序而自行得出调查结论。

我认为,这种观点难以成立,否则将非常容易地规避“多边纪律”。

再次,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调查结果及其针对中国产品加征关税的决定在以下两方面可能与美国国内法存在不一致。

第一,与美国《1974年关税法》第303节、304节不一致。

根据这两节法律规定,如果一项301调查“涉及一项贸易协定”且不能通过磋商解决,则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应当就该事项迅速启动该协定下的争端解决程序”,并“应当”在争端解决程序完成之后再作出调查结论和“行动”决定。

也就是说,对于涉及WTO协定的事项,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无权作出单边调查结论和“行动”决定。

在此次301调查中遭到点名的中国企业共有47家。

这些企业被点名的理由多种多样,有的是因为所谓的“强制技术转让”,有的则是因为对美投资。

其中因对美投资被点名的中国企业数量最多,国企民企都有。

因各自情况不同,上述企业做出的反应也各自不同。

据一些已经完成收购的公司反映,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时不时地向公司进行问询,让企业感到一种无形的压力。

消息来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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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正式对中国发起“301调查”背后有几个意思?

展开全部 近日: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18日宣布,美国正式对中国发起“301调查”,此举已引发各界对美国采取单边行动损害中美经贸关系的担忧。

此前的8月14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白宫签署行政备忘录,授权莱特希泽针对所谓“中国不公平贸易行为”发起调查,调查的重点在中国企业是否“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和强制美国企业作技术转让,以及美国企业是否被迫与中方合作伙伴分享先进技术”等议题。

地时间2017年8月14日,美国华盛顿,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白宫签署行政备忘录,授权莱特希泽针对所谓“中国不公平贸易行为”发起调查。

根据“301条款”,美国可以对它认为是“不公平”的其他国家的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并可与有关国家政府协商,最后由总统决定是否通过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有关协定等措施进行报复。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曾频繁使用该工具以应对与日韩之间的贸易摩擦,近年来该条款主要在其特别修正案下应用于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WTO条款之外的部分。

美挥大棒有三重原因虽然之前多次重申要实施“美国优先”的贸易保护政策,但特朗普就任总统以来,中美在贸易层面已达成了一系列协议:5月12日,经过多轮磋商,中美共同发布《中美经济合作百日计划早期收获》;中美领导人海湖庄园会晤之后,中美双方积极推动了“百日计划”,并取得重要进展;7月,两国又举行中美全面经济对话,商讨“一年计划”等。

中美关系似乎行驶在良性互动的快车道上,那么美国此时欲对中国开展“301调查”,原因何在?首先是目前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活跃,特朗普政府希望借此兑现“美国优先”的竞选承诺。

自竞选之初特朗普便反复强调中美之间的贸易逆差,认为美国在中美贸易中持续遭受贸易、就业、制造业损失,以此佐证对中国抬高贸易门槛的紧要性。

根据美国商务部单方面数据,2016年来自中国的贸易逆差占美国总贸易逆差的47%,中国因美方这一统计成为美国首要贸易逆差国。

特朗普从竞选时就一直强调“美国优先”,尽管中美贸易谈判“百日计划”已有部分早期收获,但中美在一些事项上仍存分歧,特朗普有意运用自己握有主导权的具有威慑力的便捷经济外交工具,来兑现自己的竞选承诺。

第二,国内施政频频受阻,特朗普被迫在对外经贸问题上寻求“突破”,转移国内政治焦点。

因美国政治极化和社会分裂,特朗普上任以来实施的退出《巴黎协定》、“禁穆令”等政策屡遭质疑,推行的医改、税改、年度预算等重要立法议程也一再延期。

国内政策的屡屡受挫正在压缩白宫的施政空间,削弱白宫的掌控力。

特朗普仅执政半年,其36%的民意支持率已达20世纪以来美国总统同期支持率新低,他所遭遇的建制派精英集体抵制程度在美国历史上更是罕见。

凡此种种,成为特朗普拿起美国20年弃置不用的“301条款”贸易保护撒手锏的重要背景,针对世界第一大贸易国,特朗普又可以延续竞选时的战斗风格,继续调动选民基本盘的热情了。

第三,寻求谈判筹码和要价。

美国国内的混乱僵局使得政府在寻求公平贸易方面底牌不多,而在谈判前频频释放烟雾弹是特朗普政府的惯用手法,这种要价行为几乎可以视作其特色对话机制的一部分。

如美国政府为争取在对中谈判中要价更高,曾接连炒作“对台武器销售”、“WTO经济制裁”等。

有分析认为,现阶段美国的期望要价是让中国解除企业对外投资的管理政策,这也是其不断加码、不断升级对中国贸易压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外,特朗普通过“301”贸易调查剑指中国,可以最大化地向美国选民显示其努力开拓海外市场、为美国人争取就业机会的形象,因而不排除政治表演性因素,加之“301调查”时间跨度较长,最终结果充满变数。

不过,鉴于政治支持的流失程度与寻求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支持的内在冲动成正比,特朗普未来的贸易保护主义冲动可能增强,中美经贸关系可能会更多受此影响。

真实影响有多大?至于影响大小,应有理性判断。

回顾特朗普执政以来美国对华贸易立场可知,由于经济团队核心成员都有从商经历,特朗普之前对华的口头强硬,最终都转向了贸易协商途径。

其在涉华经贸问题上较为谨慎的态度,使得特朗普政府在中美贸易中取得的双边成果,已成为其新贸易战略的标杆。

这一背景下启动的301调查,不能排除美国寻求谈判议价筹码的意图。

值得注意的是,需警惕美国“301调查”带来的连带效应,谨防其他国家参照美国提出相应法案,中国对此应早做准备。

首先,中方对特朗普的贸易保护主义应有所预期,早有防范。

自竞选以来,特朗普一直将美国自身的问题归咎于中国,通过攻击中国博取国内民粹主义支持。

他曾将中国视为汇率操纵国,要对中国产品征收45%的进口关税。

虽为竞选口号,但消除贸易逆差和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均是特朗普在竞选时期的承诺,其落实情况直接关乎他在本任期之后能否连任,因此从“百日计划”到“知识产权调查”,特朗普的核心诉求一直稳定,对华强硬也是其政策必然。

对于美国发动单边主义贸易保护应保持警醒,做好应对准备:一方面,“301条款”的实施受WTO的制约,一旦美国突破WTO法律底线,中国将诉...

美国对中国已发起的前几次"301调查"结果如何?

1991年4月:针对中国知识产权领域展开全部1990年,美国将中国升级为“重点观察国家”。

1991年4月,美国对中国首次发起“301调查”。

经过六个月的调查,美国贸易代表的调查结论为“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行为不合理,为美国商业带来负担和限制”,并公布了价值28亿美元的预备性报复清单,拟针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成衣、运动鞋、玩具和电子产品等,征收高达100%的惩罚性关税。

1992年1月,中美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中国对改进知识产权法律作出承诺。

1991年10月:针对中国市场准入问题美国在1991年10月对中国发起了市场准入的“一般301调查”,为期12个月,主要针对中国对美国商品进入中国市场设置不公平壁垒问题,在1992年谈判达成协议。

据悉,该次调查针对美国商品进入中国市场遇到的不公平壁垒问题展开了为期一年的调整。

在1992年8月美国贸易办公室公布了总价值39亿美元的报复清单,并称在10月10日前不达成协议将征收惩罚性关税。

而在10月6日到10日最后一轮谈判中,中美达成协议,中国承诺未来5年时间里对许多美国商品取消进口壁垒,美国最终没有发起贸易报复。

1994年6月:针对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美国将重点转移到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实施上。

还要求中国对其知识产权产品开放。

在1995年2月达成第二个知识产权协议,美国要求在协议中落实。

1996年4月:针对中国知识产权领域中国再次被美国确定为重点国家,直接启动了制裁程序,因此中美展开第三次知识产权谈判,在1996年6月达成第三个知识产权协议。

大白新闻经查了解到,在美国对中国知识产权实施一系列“301调查”后,最终以签订中美市场准入或知识产权备忘录和协议告终。

中美双方在1992年、1995年、1996年签订知识产权方面的谅解备忘录,中国承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先后修订了《专利法》、《商标法》,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2010年9月:针对中国清洁能源补贴问题2010年10月,奥巴马政府宣布接受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的请求,对华清洁能源有关政策和措施启动“301调查”,并决定在不超过90天内向中国提出磋商要求。

奥巴马对华的“301调查”涵盖了中国风能、太阳能、高效电池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154家企业,以查明美国相关企业的利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当时作为负责中国事务的美国副助理贸易代表阿尔特巴赫说,那次“301调查”结束后,美国贸易代表向奥巴马总统提出的政策建议是,中国的风能补贴计划违反了世贸规则。

12月,美国宣布调查最终决定并提起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磋商请求。

最终中国同意修改政策中涉嫌禁止性补贴的内容。

“301调查”是美国《1974贸易法》的一项条款。

根据该规定,美国贸易代表可以对外国法律、政策或做法进行调查,与有关国家进行磋商,并决定是否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执行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

对于遭受301条款贸易调查的对象国来说,他们可能面临着出口商品丢失美国市场份额的风险,进而影响本国的就业和经济发展。

美国为什么对中国进行301调查

美国想让美国人买美国产的商品,但是美国制造的东西价钱奇贵,同样品质的商品买美国的一件,可能就会买中国的好几件,美国人又不傻,为什么要无缘无故买贵的?美国人不买贵的东西,西方的跨国公司就把工厂搬到中国,这样虽然仍然是美国公司生产的产品,但是它的原产地却是中国,它的价格也是中国价格,同样具有竞争力,而死守在美国不愿向中国搬的美国公司,却生存困难,产品买不出去,只能不断缩小生产达模,解雇工人,造成美国制造业的萎缩和工人失业,财政征不到税,这是美国政府恼火的原因。

美国的对中国301调查的目的,就是提高中国产品的关税,这样中国产品在美国的价格就上去了,中国产品的价格优势就丧失了,美国人就可能更多地买美国货。

但是这违反了WTO的准则。

根据国际法效力高于国内法效力的法治原则,美国以国内法对抗WTO是对中国和WTO的严重挑衅,所以中国依WTO的规则进行报复,也对美国产品征高额关税,使美国产品在中国因为涨价而卖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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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301调查与目前的双反调查 的理解

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反倾销:是世贸组织允许采取的维护公平贸易和保护国内安全的合法手段,是各国所公认的。

中国赞成和支持这一措施,并一贯反对以倾销方式扭曲公平贸易竞争的秩序,反对以倾销损害贸易伙伴国相关企业的利益。

但是,中国坚决反对滥用反倾销,把反倾销变成进行贸易保护或歧视政策的手段。

现在,确有一些国家利用某些贸易纠纷案件,把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人为地夸大对方国家所谓倾销的幅度,尤其是把一些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与这些国家经济毫不相干的第三国(替代国)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这些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而不从这些国家产品的实际成本和价格出发来计算。

这就不能真实反映出口国经济的现实,导致误判(替代国制度本身的缺陷,将在本报告第十二章进行专门分析)。

这种歧视性的做法,不公正待遇,使一些国家出口产品本来没有倾销而被裁定为“倾销”,本来倾销幅度轻微而被裁定为高度倾销,给这些国家出口造成人为的壁垒,给国际贸易公平秩序造成过度的摩擦和动荡。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

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

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

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与启动反补贴调查不同的是,倾销行为的受害国在开始反倾销调查前没有与当事成员进行磋商的义务;在审查倾销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时,需要考虑倾销幅度的大小并确定倾销幅度。

世贸组织规定,倾销幅度不超过进口价格2%,倾销产品进口量占同类产品进口比例不超过3%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的最低限额。

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

另外一种补救措施是价格承诺。

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反补贴:是一成员方对另一成员方对某一出口产品给予财政或公共性的经济补贴而采取的限制进口的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进口产品存在补贴,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

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

目前欧盟 美国 东南亚都对中国搞这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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