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割 营业税

chenologin2分享 时间:

我国的股票交割时间是什么时候?

1.国际上按交割日期不同,交割又分为五种:一是当日交割,又称T+0交割。

即买卖双方在成交当天完成付款交割手续,这种方式可以使买卖双方较快地得到股票或现金。

在T+0交割方式下,投资者买进股票成交后,可以马上卖出;卖出股票成交后,可以马上买进。

2.二是次日交割,也称T+l交割。

即在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才能办理成交的交割手续;三是例行交割,即买卖双方在成交之后,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惯例履行付款交割;四是选择交割,即买卖双方自主选择交割日期,这种交割方式通常在场外交易中使用;五是发行日交割,这种交割方式适用于新股发行。

3.我国股票交割时间:我国目前实行T+1的交割制度,股民所查询到的账户上的资金欠税额及股票余额均为可用数,不包括因委托买入而冻结的现金余额、因委托卖出而冻结的股票数量和当日买入成交的股票数量。

但股票卖出成交后的资金会及时存人资金所在的余额中,这部分资金可于当日使用。

即当日买进不能当日卖出,当日卖出后资金当日到账。

股票菜鸟问题请问股票中的交割和过户是什么意思?是怎样完成的?

清算交割的两种情况 清算交割实际上包含两种情况:其一为证券商与交易所之间清算交割。

证券商一般都必须在证交所所属的清算公司或其委托银行处开设专门清算账户,由清算公司集中清算,并以内部划账、转账等方式交割净余额股票或价额;其二为委托人与证券商之间的清算交割,即买者支付现金而获得股票,卖者交付股票而取得现金。

由于委托人已在证券商处开设证券账户与现金账户,故这种清算交割不必由当事人出面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由电脑自动完成就可以了。

交割日期 按交割日期不同,交割又分为四种:一是当日交割,又称T+0交割。

即买卖双方在成交当天完成付款交券手续,这种方式可以使买卖双方较快地得到股票或现金。

在T+0交割方式下,投资者买进股票成交后,可以马上卖出;卖出股票成交后,可以马上买进;二是次日交割,也称T+1交割。

即在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才能办理成交的交割手续;三是例行交割,即买卖双方在成交之后,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惯例履行付款交券;四是选择交割,即买卖双方自主选择交割日期,这种交割方式通常在场外交易中使用。

我国目前实行T+1的交割制度,股民所查询到的账户上的资金余额及股票余额均为可用数,不包括因委托买入而冻结的现金余额、因委托卖出而冻结的股票数量和当日买入成交的股票数量。

但股票卖出成交后的资金会及时存入资金所在的余额中,这部分资金可于当日使用。

即当日买进不能当日卖出;当日卖出后资金当日到账,可于当日再次买进,从差价中获取利润。

过户 过户是指投资者买进记名股票后,持所买股票到发行公司办理变更股东名册登记的手续。

股票交易成交后,股票原持有者应在股票背面的背书栏内签名盖章,以证明该股票已成为可转让过户的股票。

购入股票者在卖出者转让背书后,应持身份证、印鉴、证券交易所的成交单及其他有关转让证明向股票发行公司或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办理过户申请,并填写股票过户申请书,发行公司或委托的代理机构查验过户手续齐全后,即可注销原持有人的户头,为新股东重新立户。

过户后,新股东即可享有发行公司的一切股东权益,记名股票的委托交易过程至此才算终结。

但是,现在由于证券交易所实行证券集中保管和无纸化交易,股票的过户手续在交易成交的同时就已经由电脑自动完成,无需专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交割】资金交割什么意思

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当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后,应该根据证券清算的结果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约,买方需要交付一定款项以获得所购证券,卖方需交付一定证券以获得相应价款。

在这一钱货两清过程中,证券的收付叫交割,资金的收付叫交收。

参考: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统编教材2003版 证券交易》一书第142页

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收入交哪些税

展开全部 转让股票,这是转让金融商品,对于企业来讲,按金融保险业计算缴纳营业税,计税依据是卖出原价减买入原价的余额,对于个人转让股票暂免征营业税。

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不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取得的股票股利,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分得的该股息属于境内上市公司的,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即实际执行税率为10%,如果属于非上市公司或境外公司的,按照税率20%征收;新增内容:2013年1月1日以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转让股票,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非上市或境外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财税[2009]167号 为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三、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本通知所称的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

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四、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五、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

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的税款,于次月7日内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证券机构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根据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情况,对不同阶段形成的限售股,采取不同的征收管理办法。

(一)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证券机构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持加盖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记录和相关完整、真实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的,税务机关不再办理清算事宜,已预扣预缴的税款从纳税保证金账户全额缴入国库。

(二)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证券机构事先植入结算系统的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发生的合理税费,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直接扣缴个人所得税额。

六、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证券机构等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各项征收管理工作,并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限售股减持的有关信息...

交割是指的什么意思?

金融业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有三种方法:一是对一般贷款、典当、金融经纪业等中介服务,以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或手续费收入全额确定为营业额;二是对转贷外汇,按贷款利息收入减去支付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是对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为营业额。

1.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

2.融资租赁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本期的营业额。

(单选性计算题) 3.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

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4.根据国税发[2004]3号文件,对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按以下规定执行:准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准许上海、郑州、大连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期货市场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准许证券公司代收的以下费用从其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为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代理他人买卖证券代收的证券交易所经手费;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股东账户开户费(包括A股和B股)、特别转让股票开户费、过户费、B股结算费、转托管费。

5.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加价等,从中不得做任何扣除。

金融企业200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已缴纳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包括自营贷款利息和委托贷款利息),若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从2001年1月1日起由180天调整为90天)后,仍未收回或其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后尚未收回的,可以从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计算题) 注意:(1)贷款核算期限:90天。

(2)结息日:流动资金的结息日为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

(3)贷款本金到期是指贷款两年到期,两年后没偿还本金,但是仍要计息。

例:某银行2008年1月1日贷款给甲企业,贷款期限为1年,每季度的利息为100万,3月20日如果该银行收到甲企业的利息,借银行存款100万,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100万。

交5%的营业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万,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万。

如果到3月20日没收到贷款利息100万,借应收账款100万,贷利息收入100万,也要计算缴纳营业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万,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万。

在90天贷款核算期内应该实行权责发生制,90天以上是收付实现制。

但是到了6月20日仍未收到贷款利息,金融企业会计做红字凭证冲减2008年3月20日确认的100万利息收入,则借利息收入100万,贷应收账款100万,相当于冲减了6月份的计税营业额,变相退回了营业税。

7月5日金融企业收到利息,借银行存款100万,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100万,再次确认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

如果贷款本金逾期了,2009年1月贷款本金未还,2009年3月20日金融企业还要计息,借应收账款,贷利息收入;同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到了2009年6月20日,又用红字凭证冲回,等到2009年的9月本息都收到,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同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营业税。

证券公司可以将证券交易时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作为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

如果证券公司给客户的折扣额与向客户收取的佣金额在同一张证券交易交割凭证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佣金额征收营业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凭证或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佣金计税营业税中将折扣额扣除。

对于保险业,原则上也是以收入的全额为营业额。

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保险企业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营业税。

“摊回分保费用”的解释: 如果是境内分保险业务,初保人承揽一项保险业务,按照法 法律规定应该还有一个再保险人,就在中国境内找另外一家保险公司作为分保人,由初保人缴纳营业税,分保人不再缴纳。

如果是境内外的分保业务,保险公司承揽一项标的物在中国境内的保险业务,收取2亿元,给境外7000万元,初保人按1.3亿计算交营业税,同时应该扣缴境外分保人7000万的营业税,如果发生理赔事项,境内的保险公司先向客户赔付,再向境外的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假设境外的保险公司返回给境内保险公司5000万元,这5000万元就称“摊回分保费用”。

5000万当初交过...

交割价格请问交割的价格是当时买入(卖出)的价格吗?与交割日的价...

上海期货交易所: 交割结算的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

大连商品交易所: 黄大豆1号:交割结算价为该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采取滚动交割方式:滚动交割结算价为配对日结算价。

滚动交割是指在合约进入交割月以后,由持有标准仓单和卖持仓的卖方客户主动提出,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时间完成交割的交割方式。

郑州商品交易所: 小麦:交割月最后交易日闭市后,所有未提出交割申请且未平仓的该交割月合约,一律视为交割合约。

交易所按照持仓时间先后原则对这些合约进行配对。

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配对日结算价。

棉花和白糖:交割结算价是期货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结算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94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