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股票000711
股票5日均线10日30日60日均线
很简单,我白话点,就不酸了。
5日均线就是平均这5天(最近的5个交易日)的人都赚钱了,10日均线等以此类推。
5,10,20为月均线系统为短线系统。
也就是短线投资客有帮助的。
20,40,60日为月均线系统(20日为一个月)为中线投资的参考。
60日均线叫做生命线,比如你很害怕风险就在60日均线上买,线下卖。
稳赚不赔。
但是,大家习惯上将5,10,30组合起来分析。
这样就能保证经常性盈利,灵敏度很高。
用60日均线来区分该股的牛,熊市。
在60日均线怎么玩都行,在60日均线小心了,因为生命线下。
你赔钱了不要怪别人哦。
上面讲的就是帮助。
至于怎么看,你看到软件上。
会表示比如MA5是黄色的,那就是黄色的是5日线,线上是5天内平均都赚钱的,线下就是5天内平均都没有赚钱,你小心啦。
就讲这么多,有点乱,多看几遍。
希望对你有帮助
股票3月30日怎么样
1、 假设,你所想的成立,那么你只考虑到正常情况下的事情,没有考虑到成本均线偏离的问题;所以,如果按你所说的所选出来的股票,会有绝大部分是在做顶,资金准备出逃,此时入场风险非常高,不具操作意义;2、 你所提出来的观念,是均线开花里面的一小部分而已,选花要选含苞待放,买一堆残花败柳有什么用;3、 建议细化操作条件后再来编写选股公式,别让你的条件为你准备一个坑来坑你;4、 不是说在迷恋公式迷恋股神等等,公式就像一个工具,用好了,提高生产效率,用不好,会伤到你自己,所以在选定工具时也需要选取合适你的;以下公式是根据你要求编写的,加了一个条件进去,就是成本均线五离成本均线三十的距离,这个距离在多远才有效,你自己去总结:MA5:=MA(C,5);MA30:=MA(C,30);MA60:=MA(C,60);CONDTION_1:=MA5>=MA30 AND MA5>=MA60; { MA30是否需要大于MA60? }CONDTION_2:=(MA5-MA30)/MA30*100<=5; { 此处5是指距离为五个点,你根据你总结的数据进行修改 }CONDTION_3:=MA5>=REF(MA5,1) AND MA30>=REF(MA30,1) AND MA60>=REF(MA60,1); { 此根据你总结的数据进行修改,判断三条均线是否都向上走 }CONDTION:=CONDTION_1 AND CONDTION_2 AND CONDTION_3;XG:CONDTION;如果你需要测试过去的数据(假如N天),可以将最后一句修改为:XG:REF(CONDTION,N);
股价30日内5个涨停板以上 且当日收盘在贴近18日均线
CONDTION_A:=(C-REF(C,1))/REF(C,1)*100>=9.8;CONDTION_B:=BETWEEN((C-MA(C,18))/MA(C,18)*100,0,3);CONDTION:COUNT(CONDTION_A,30)>=5 AND CONDTION_B;公式的第二句是判断收盘价与十八均线的粘合度,这个数值(0,3)你可以更为合适你的经验数值;至于十八均线作用如何,因人而异;至于量能或其他指标如何,亦是因人而异;只要你觉得这个方法适合你,能帮你赚到钱就是好方法;不一定需要所有的人都遵循一个规则或方向或标准;
30日巨量股票解禁,对股价有多大影响
zt股票所得:年度盈亏相加计算 本报记者 何鹏 国税总局昨天发布的《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指出,如果炒股赚的钱加上其他收入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明年1月至3月须自行进行纳税申报。
专家表示,此举意味着包括炒股所得的年度总收入超过12万元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但针对个人投资者炒股单项所得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口径为:“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 例如:2006年,小张在业余时间炒股,转让股票3次,分别取得收益8万元、1.5万元、-5万元;小张当年工资所得9万元,已扣缴税款。
那么,2006年度小张年所得额=年工资、薪金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9万+(8万+1.5万-5万)=13.5万元>12万元,已达到自行申报标准。
根据此前有关规定,股市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收入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最新通知一经发布,便引起广泛关注,有投资者开始担心原有政策发生变化,今后炒股所得是否需要纳税?对此,社科院财贸所财政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杨志勇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国税总局的最新通知规定仅仅是完善个人所得税申报环节的管理,不能说明今后炒股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杨志勇说,股票转让所得理论上称为“资本利得”,根据以前的有关规定,股市的个人投资者的“资本利得”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行政策并没有对此进行修改。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税系主任卢洪友教授对记者表示,对个人所得税采取年终集中申报制度是国际惯例,这样既有利于税务机关对重点税源进行监控,也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