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票还有希望吗
买新三板股票有什么风险?
1、新三板股票最大的风险就是股票直接退市,股民的钱没有了。
因为这个版块的股票大部分都是一些即将退市的股票,直接退市清算的可能性非常大,风险很大。
2、新三板的股票有三个来源:(1)股票主板中的退市股票。
(2)原法人股市场关闭后转来的。
如大自然、长白山等。
(3)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股票。
如指南针、彩讯科技等。
这些一般被称为新三版股票。
3、新三板股票是指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因为挂牌企业的有别于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的,所以被形象地称为“新三板”股票。
新三板股票有哪些?
1. 新三板股票大多炒股软件都能查询,看代码可以分清新三板股票;2. 最早的是43开头,2014年5月21日开始83开头;3. 2016年11月21日之后是87开头;4. 之后还会有88开头的,具体启用时间要看三板挂牌进度;5. 特别注意只有43,83,87,88开头的是正常股票,其他的4,8开头都有特定意义的。
新三板股票有什么风险?
1、个人投资者投资“新三板”是“新三板”扩容的结果。
而“新三板”一旦扩容,那么,扩容后的“新三板”就不再是扩容前的“新三板”了。
扩容前的“新三板”基本上是一个“示范板”,挂牌公司都是比较优秀的, 其中近半数公司基本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投资者投资扩容前的“新三板”风险相对较小。
但经过扩容后,“新三板”公司鱼龙混杂,绝大多数公司难以上市,不少公司甚至随时都会倒闭。
投资扩容后的“新三板”,投资者的风险要大得多。
2、目前新三板交易制度还很不完善,只能通过协议交易,也就是参加该企业的定向增发。
股转系统说是8月份做市商制度出台,但目前来看估计够呛。
即使是做市商制度落地,多半也是少数优质企业才能进行,以保证市场流动性。
在交易制度很不完善并且转板制度尚未出台的情况下,买入的新三板股票想要退出只能通过协议转手,或者等企业IPO之后卖出。
3、目前新三板企业共有七百多家,总体来说良莠不齐,投资新三板需要一定的投资经验和分析能力,所以证监会才会把准入门槛设得那么高。
不过题主是挂牌企业的员工,相信对自己公司还是比较了解的。
新三板第二轮融资的股票还有价值吗
一、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并未对公司发起人转让新三板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一般的公司发起人(排除同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发起人)所持股份对外转让的限制,主要是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即,如新三板公司挂牌后,该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不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同时,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若公司股份化改造后的存续期间未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同样存在限售要求。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我们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转让受限,做市除外”。
具体而言,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1、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2、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则取得该等股票受让方的限制性转让要求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同;3、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而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处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不受到前述转让限制的约束。
三、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对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业务规则》则并未专门作出规定,目前主要受限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此外,挂牌公司亦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特别约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四、核心员工持股的转让限制《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均未对公司核心员工股份转让作出专门的限制性规定。
但是实践中,核心员工主要通过参与员工激励计划而持有公司股份,而在此类员工激励计划项下通常会对核心员工设置一定的持股锁定期。
因此,公司核心员工股份转让的限制主要取决于公司员工激励计划的内部约定。
此外,如公司核心员工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受让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股份转让的限制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同。
五、其他股东持股转让限制对于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而言,《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并未对其股份转让作出专门的限制性规定,即只要该股东并非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虽作为发起人但股份公司设立已经满一年的,若公司章程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件无特殊约定,该股东股份转让不受限制。
六、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转让限制在已有新三板挂牌公司案例中,其员工持股平台多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搭建。
对于此类有限合伙形式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均未明确规定其股份转让限制,但是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的区别:(1)若持股平台中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参与的(多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任持股平台的gp,从而管理持股平台并间接获取表决权),则受限于《业务规则》第2.8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其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应遵循“两年三批次”的转让限制规定。
对于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则存在被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的股票,从而导致应整体遵循“两年三批次”的转让限制规定的风险;(2)若持股平台中并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参与的,则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并无法定的转让限制,但是须受限于持股平台或其中的合伙人为获取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而订立的股份转让限制性约定。
同时,若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受让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股份转让的限制同样等同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有做过的朋友吗?
新三板股票目前只能是机构投资者和企业的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仅本企业)及法人股东可以交易。
如果是个人,那相当于是挂牌前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好处就是可以在新三板上转让持有的股份,有一个交易的平台。
同时企业如果业绩发展好,股价自然会增高,卖出股份后股东自然可以得到股票增值获得的收益。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