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股票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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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个人取得的股票分红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展开全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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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股票收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内地目前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地,内地居民个人,在香港的股票买卖所得和股息所得,在香港也不用缴税,除非他是股票买卖方面的专业人士,或由香港专业人士代理,并且构成permanentestablishment。

居民纳税义务人的所得包括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

如果是利用香港司炒股获得收益,香港公司在香港不用纳税(香港无资本利得税),全你汇回内地的股息红利应该缴企业所得税。

中国内地的投资收益减免只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而且不是境外取得的就可以免税。

在香港转让股票都需要缴纳哪些税种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8号)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沪港通"买卖股票涉及哪些税收政策

1、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所得税问题展开全部(一)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收入总额,征企业所得税。

(三)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

(四)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六)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公司应向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企业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七)内地企业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香港联交所非H股上市公司已代扣代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可依法申请税收抵免。

2、香港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 上交所上市A股的所得税问题(一)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二)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退税。

3、内地和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 沪港通买卖股票的营业税问题(一)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暂免征营业税。

(三)对内地单位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征免营业税。

4、内地和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转让股票的印花税问题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照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可互相代收上述税款。

香港企业转让内地企业股份如何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三条和第七条规定,企业c为扣缴义务人,在向企业a支付股权转让收入时履行扣缴企业所得税义务。

如果企业c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按照上述文件第十五条规定,企业a应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企业b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企业b应协助税务机关向a征缴税款。

其次,企业a可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6]884号)第十三条第四项和第五项,同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403号)第七条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二议定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85号)第二条、第三条的内容,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可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企业a如需享受上述税收协定待遇,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0]290号)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第五条规定,向企业b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

内地人买卖港股三年差价免个税,那么港人买卖a股则有哪些优惠?对...

据新华社电 记者14日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近日联合下发系列通知,对沪港通税收政策予以明确。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沪港通将于2014年11月17日正式启动。

三部门此次明确:——对内地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港股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的差价收入,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暂免征收营业税。

——自2014年11月17日起,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对内地企业投资港股的转让差价所得、内地企业和个人投资港股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及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的股息红利所得,应分别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的相关规定征税。

对于为什么内地个人买卖港股差价三年免征个税,三部门称,主要考虑沪港通尚处于启动试点阶段,为吸引内地个人赴港投资,推动沪港通的开展,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免税期限暂定三年,未来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开放的总体情况等综合因素再统筹研究。

那么,为什么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买卖A股的差价暂免征收所得税,三部门表示,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个人转让从二级市场取得的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以及我国与多数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对非居民的股份转让所得除少数情况外,基本是不征所得税的。

考虑到香港市场投资者按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或其他税收协定申请免税待遇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为减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执行成本,从政策上明确了免税待遇内地企业没免税,应该对A股市场是利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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