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股票质押新规
股票质押新规究竟有多大
新规要点归纳为7大点及对散户的影响单列分析总结如下:新规征求意见稿中有7大要点1、融入方主体受限,不能是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
2、融入资金用途受限,要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
3、初始质押标的范围缩小,基金、债券不能作为初始质押标的。
4、融资规模门槛提高,首次不低于500万,后续不低于50万。
5、股票质押率上限降低,不得超过60%。
6、质押集中度降低,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
7、新老划断,存量业务不受影响,可以延期。
市场各方已经从融入方、融出方、质押标的、资金流向、证券公司多个角度对其进行了解释,但对广大散户朋友的短期及长期影响很有有单列出来的。
但其实该新规不论是从散户个人进行股票质押角度,还是从市场短期影响来对散户会产生许多方面影响。
首先,散户的资金体量不大,单笔融资的需求也较小。
但此次新规规定了首次参与的交易者,交易金额需要达到500万人民币,这个规定的要求远高于个人投资者开通融资融券50万人民币资产的要求,而基本达到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的要求(个人投资者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需持有500万元人民币的证券市值)。
而此后的每次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交易金额不能低于50万元人民币,这也同样限制了散户每次的融资最低下限,也就是说小型的融资就不能通过这个通道去获得资金了。
其次,资金的使用方面,不得进行新股申购、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买入上市交易股票,也就是说,散户无法用股票质押的资金再进行股票交易,追加自己的资金入市。
再次,不可用基金、债券进行初始股票质押,对持有基金、债券的散户,这部分市值就损失了这一种变现的通道。
股票质押新规原文是怎样的
新规的出台表明监管层延续金融去杠杆、防控金融风险的监管方向。
新规的实施将带来以下五大方面影响:1、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规模或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一方面,小额股票质押业务被禁止。
另外一方面,对质押比例和质押率的限制也将缩减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融资规模。
2、由于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所以这直接禁止了资管产品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方式加杠杆(此前已经限制了资管产品的结构化杠杆)。
3、禁止通过股票质押融资申购新股和买入股票,这将使得“宝能式”质押融资加杠杆买入股票的模式难以为继。
4、单只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的规定将导致质押比例较高的个股无法进行新的质押融资,或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
5、由于目前沪深两市平均质押率稳定在44%左右,因此新规中关于质押率不得超过60%的规定只对少数个股质押业务有一定影响,整体影响或不大。
股票质押新规出台 都有哪些值得大家着重关注
展开全部 根据新的减持规定,大股东、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股份的股东每年可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4%股权(每3个月1%),通过大宗交易可以减持8%(每90日不超过2%),全年可以通过两种减持方式减持总股本的12%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份获得的股票的股东(包括定增、并购重组)在锁定期满12月后每年可以通过集中竞价最多可减持4%股权(每3个月1%),通过大宗交易可以减持8%的股权,全年最大可减持总股本12%的股权);若持股比例刚好大于8%一点点,通过大宗交易可以减持8%的股权,则剩余部分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比例50%,另外50%只能第3年减持了。
看看市场反应,逐一解读:1.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无论其持股比例,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这个1%的规定没确定没有变,但是从大股东,变成了特定股东:可以理解为除散户外的所有股东,包括IPO前的股东及定增入股的股东!打个比方,你持股4.99%,按之前的规定算是小股东,可以一下子清仓减持,现在是90天内只准卖1%!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前大宗交易就是个大漏洞,所有的清仓式减持,都是通过大宗交易出掉的!现在最多只能减持2%,且接盘方必须锁仓6个月,这风险太大了,估计没多少机构还愿意接这个盘的!也就是说,3个月之内,大股东最多只能减持3%的股份,其中大宗交易的2%接盘方要锁仓半年,所以市场承受的抛压也就是1%!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丧失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监高辞职的,仍须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等。
这个漏洞堵的也好,避免通过野路子玩清仓式减持的!比如董监高,以前辞职半年之后就可以清仓了,现在每年最多减持持股的25%!4.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50%。
这个才是大招,是最大的利好!最主要受益的还是去年6月之后定增的公司,本来马上就解禁,可以全清掉,这一搞就只能卖一半了!去年全年定增规模高达1.7万亿,其中大股东参与的锁定3年,今年不用考虑;机构只锁1年,马上就解禁了;再加上前几年定增、马上解禁的大股东,今年的解禁规模高达一万多亿!新规12个月内只能卖一半,相当于接近万亿的解禁筹码不让卖了!(具体数据等待专业机构来统计)5.协议转让中单个受让方受让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5%这个之前也是漏洞,持股5%以下就不算大股东了,可以随便卖,算是变相减持的一条路,这个漏洞也被堵上了!6.细化披露要求:在减持实施的15日前公告减持计划,披露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在减持时间或数量过半时,公告减持进展;在减持实施完毕后,公告减持结果。
提前15天公告,这个规定之前就有,这次是多了一个事中公告,即时间或数量过半时的公告,用处不大,但散户多知道一些信息,还是有好处的!7.所有符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即《实施细则》发布日起,持股5%以上股东和控股股东、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监高,均应遵守细则的减持规定。
这个才是狠招,周五放消息出来,周六直接关门打狗,还没跑的大股东、小股东、机构们,节后想跑也跑不了啦!三种减持方式新老对比我们先来看下几种减持方式的新老对比:011、协议转让旧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1.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2.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3.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新规新增内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 个月内继续遵守:1.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2.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 个月内继续遵守:1.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022、大宗交易旧规:无新规: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
交易所又出防“割韭菜”什么新规?
继上周发布《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后,举牌信披规则也有新版本了。
新规之下,“买而不举”、“蒙面举牌”、“快进快出收割韭菜”等现象将大为受限。
4月13日下午到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
征求意见稿将从六大方面规范涉及收购等权益变动信批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交易所拟将大额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间隔从每5%缩减至1%。
此外,交易所还出台三大监管措施严打蒙面举牌、隐匿易主等涉嫌信批违规问题。
哪些情况需披露权益变动?征求意见稿规范涉及收购等权益变动信批问题的六大方面中,最重要的是交易所拟将大额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间隔从每5%缩减至1%。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的5%后,每增加或减少1%的,投资者应当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但披露前后无需暂停交易。
其次是规定持股未到5%第一大股东纳入信披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虽未达到已发行股份5%,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应当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
此外考虑到现阶段第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的影响均较为重大,还要求投资者说明权益变动的目的、资金来源,并对未来6个月内的增持计划作出说明。
第三是明确控制权争夺下双方权益变动信披义务。
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相差小于或等于5%,且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均达到或超过10%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四是增加穿透披露要求,明确规定了穿透披露的适用情形,此外还明确了穿透主体和穿透标准,投资者应当层层穿透披露权益结构,直至最终出资人,及最终出资人的资金来源。
此外还细化了穿透披露的内容,要求投资者披露其内部关于利润分配、亏损承担、投资决策、权益归属等事项的约定,以便判断投资者的控制权。
第五是明确资管产品的权益归属认定标准和合并原则,对于前期市场实践中屡次出现的投资者利用各类通道实际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明确了资管产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益归属判断标准,即实际支配表决权的一方被视为权益归属方。
此外还明确了社保基金、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公募基金持有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合并计算。
第六是明确了增持计划和重组计划的承诺与履行,要求投资者在权益变动等文件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与重组计划应当明确具体,披露不存在增减持计划和重组计划的,应当明确不实施上述计划的期限。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规范一致行动人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要求一致行动人或表决权委托协议必须有明确期限。
新规也被视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一次制度完善。
据澎湃新闻报道,目前香港市场规定,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持有权益股份的百分比发生整数位变动,即每过一个1%的比例时需要披露,与A股市场现有规定存在差异,导致同一权益变动事项两地披露不一致。
此次规则完善后,两地市场权益变动披露规将实现基本统一。
“三个监管”严打蒙面举牌、隐匿易主上交所表示,从实践看,收购和大额股份权益变动,有利于发挥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有助于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
但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投资者反应强烈、需要高度重视的突出问题。
例如,有的市场主体,利用资金和信息优势“买而不举”“快进快出”,引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被市场质疑为“割韭菜”,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有的收购行为,杠杆过高,资金运用期限错配,造成上市公司后续发展重大隐患,危及市场稳定运行;还有的上市公司股东,隐瞒一致行动人身份,滥用表决权委托,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并以此获取不当利益。
对于“蒙面举牌”、“隐匿式易主”以及要约收购和控制权争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上交所将继续认真贯彻“三个监管”要求,从以下三个方面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
首先是继续坚持收购及权益变动类公告的即披即审,重点关注存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较高、存在控制权争夺隐患、主营业务空壳化等情形的上市公司,集中问询收购资金来源、资产注入计划、是否有意于争夺控制权、一致行动人关系、增减持意向等投资者高度关注事项。
同时,发挥媒体和市场监督作用。
对于权益变动过程中,涉及重大媒体质疑的情形,要求上市公司召开媒体说明会。
其次是实施联动监管,将信息披露监管、市场交易监察和派出机构现场检查紧密地结合起来。
股票交易,是收购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直接动因,做好相应的监管,更加需要统筹实施信息披露监管与二级市场监察,前后联动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针对收购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中存在的“蒙面举牌”、股价操纵、大资金“快进快出”等多发、频发问题,通过信披监管“问”,市场监察“盯”,现场监察“核”,快速响应,联合行动。
第三是及时惩戒违规行为,将继续从严监管此类...
沪市的股票可以在深圳交易所办理质押吗
展开全部 今年3月,证监会开始对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
7月27日,正式稿出炉并要求“立刻施行”,可见统一意见已达成。
这次意见最有“亮点”的修改,就是增加了一条—— “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 这句话比较长,但“五个安全”的提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7月26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体会议;27日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都对安全风险提示、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作了层层部署。
但一些生产企业却对“安全”麻不不仁。
最近,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疫苗案件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可以说案件已经涉及新规中所说“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甚至是国家安全。
根据最新的新华社稿,长生生物在狂犬疫苗生产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违反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并“有系统地编造生产、检验记录、开具虚假日期发票”,以应付监管部门检查。
显然,长生生物已经触犯了退市新规的“红线”。
几天前,7月23日,长生生物已经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即便不讨论上市公司的规章制度,仅从常识认知角度看,为了获利不择手段、尤其是在涉及公众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的重大产品生产上弄虚作假,已经称得上“挑战道德底线”。
这种企业还能留在上市行列,本就已是巨大的“道德风险”。
st长生近期股价走势 《意见》另一大看点是两个“主体责任”的明确:监管“守土有责”,同时“退”者负责。
出了问题,得有人担责。
首先是“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
过去,交易所更多发挥了交易平台功能,但一线监管仍长期存在缺位。
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就暴露了监管的不足。
未来,交易所将被赋予强大的监管职责,目标是“出现一家,退市一家”。
正如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所说,“证券交易所处在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第一线,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线如果管不住,后面必然层层败退。
过去,退市公司的股东也能“套现走人”,中小投资者权益难以维护的现象屡见不鲜。
此次《意见》强调,“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明确重大违法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当通过一定方式赔偿投资者损失。
目前,长生生物虽未退市,但深交所已对其大股东、董监高所持有的股份进行限售处理,股票简称也变更为标识风险的“ST长生”。
常态 过去,A股长期存在“进来难,退出去更难”的老问题。
去年IPO提速,今年则为“独角兽”定向“开绿灯”,上市公司数量显著增加。
2017年,沪深两市共有438只新股上市,平均每个交易日2家,IPO总量占全球的近30%。
但在熊市环境下,大盘指数承受太多压力。
优胜劣汰,能进能退,才是健康的资本市场特征。
上市公司早有退市先例,退市公司却寥寥无几,严格的退市制度如今方才“千呼万唤始出来”。
退市艰难的背后,有深刻的历史原因。
早期,我国资本市场定位于解决国有企业改制脱困的融资需求,上市公司又具有丰富的融资手段,例如股权质押、定向增发、公司债和可转债等。
更重要的是,一个地区公司上市的数量也是该地方的政绩之一,是各地的“香饽饽”,太多利益牵扯其中。
鉴于政府对“保壳”的动力以及市场对“保壳”的预期,长期以来“炒壳”“借壳”成为资本市场一大顽疾,竟被一些分析师和股评家称为“保壳概念”,忽悠中小投资者跟风炒作。
统计显示,2001年至2017年,A股共有93家上市公司退市,年均退市率仅为0.33%。
我们可以对比下成熟的资本市场。
以美国为例,自2001年以来,纽交所平均每年有128家上市公司退市;纳斯达克市场年均303家退市,平均退市率分别达到6%和10%。
今年,证监会、沪深交易所从顶层设计和执行层面完善了退市制度体系,年内已有5家公司退市,拉开退市常态化序幕;截至目前,已确定5家公司退市,其中上交所2家(吉恩镍业、昆明机床),深交所3家(银基烯碳、金亚科技、雅百特)。
长远来看,中国欲打造“资本市场强国”,没有一番“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决心,健全资本市场功能难以打造,理性投资文化难以塑造。
过去,中国经济以间接融资为主,对银行贷款依赖过高,宏观杠杆率和企业债务率居高不下。
到了经济下行周期,就会面临债务违约危机,这也是我们时下所见到的情景。
而直接融资,简单看就是股权融资,这种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风险性的特征,有助于助力新兴产业、科创企业和结构转型,让投资人分享红利。
因此,未来退市“常态化、法制化、市场化”应该成为趋势。
避雷 进入2018,中国的中小投资者如履薄冰。
P2P平台雷声四起,债务违约潮一波又一波,加上未来的银行理财将不保本、打破刚兑,现在又要面对上市公司退市的常态化。
据统计,到今年6月,出问题的P2P平台数量增加到...
国债逆回购新规包括哪些 新规执行后有什么影响
展开全部 国债逆回购2017年5月22日起执行新规,该新规核心内容大致包括三方面:1、修改质押式回购计息规则,计息天数从回购期限的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以消除名义计息天数规则下由于周末和节假日因素导致的回购利率大幅波动;2、将全年计息天数从360天改为365天;3、修改质押式回购收盘价计算方法,由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修改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以提高回购收盘价稳定性。
新规执行后,行业人士普遍认为,交易所债券回购利率的节假日效应将消失。
而且随着交易所进一步优化质押式回购投资者结构,回购市场大幅跳动的局面将渐渐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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