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融资交易结构
股票质押回购和股权质押融资的异同有哪些
股票质押回购和股权质押融资的异同在于质押物的不同。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股权质押属于一种权利质押,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约定,出质人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股权为质物。
所谓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身或第三人持有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某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
股权质押贷款是在融资担保方式上的一种创新,将大大增加企业的融资机会,有助于这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加速其产品更新换代及产业化进程,成为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的救命法宝。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和股票质押融资有区别吗,有什么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股票质押融资是用股票等有价证券提供质押担保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股票质押融资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
正常情况下,无论股票是否处于限售期,均可作为质押标的。
限售股质押,在限售期先于行权时间结束的,应当认定质押合同有效。
股票质押融资是什么意思
展开全部 股票质押融资是用股票等有价证券提供质押担保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股票质押融资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
正常情况下,无论股票是否处于限售期,均可作为质押标的。
限售股质押,在限售期先于行权时间结束的,应当认定质押合同有效。
2008年10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
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即日起可以用无限售条件的股票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减少其抛售股票的动力。
《规定》明确发债主体限于上市公司股东,且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此外,为保持用于交换的股票作为担保物的信用,《规定》还对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资质提出了要求,并且明确了用于交换股票的安全保证措施,防范债券的违约风险。
《规定》要求: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在调整或修正交换价格时,如造成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少于未偿还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换股所需股票的,公司必须事先补充提供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并就该等股票设定担保,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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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股票交易软件可以股票质押融资吗
股票质押融资主要是股票抵押融资。
不涉及等到期以后股票价格会怎么样。
你的对手是券商。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就是你把股票以一个价格卖给券商。
然后约定未来某个时间约定以另一个价格(这个可以和卖出去价格不一样)买回来。
那么涉及交易套利,不单是融资了。
而且你的对手可能是另一个客户,而不是券商本身
上市公司能抵押股份融资吗
展开全部 可以。
什么是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指股权持有人——股东(即出质人)将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从债权人(即质押权人)处借入资金的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股权质押的主要形式包括股票质押贷款、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等;质押权人既包括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包括少量的非金融企业。
对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来讲,股权质押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其自身或相关方获得信贷资金,主要原因一是大股东或关联方因资金紧张质押股份融资;二是大股东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作为增大投资杠杠的方式,在对上市公司表决权、资产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扩大对资源的利用;三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也有部分大股东为提升上市公司价值采取措施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包括为上市公司获取信贷资金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股权质押必须了解的三大点 1. 股权质押的基本概念 无论股票是否处于限售期,均可作为质押标的。
在实务操作中,出质人的股权质押融资额=质押股票市值*质押率,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质押率分别为50%~55%、40%~45%、30%~35%,质押率随交易期限、是否为限售股等情况变化而不同。
由于股票质押贷款属高风险贷款业务,为控制股价波动带来的未能偿付风险,质押方还设立警戒线和平仓线,警戒线(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融资额)一般为150%~170%,平仓线(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融资额)一般为130%~150%,部分较为激进的券商警戒线、平仓线达甚至设置为140%、120%。
当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融资额<警戒线时,质押方将通知出质人追加担保品或补充保证金,但不作强制性要求。
当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融资额<平仓线时,质押方将要求出质人在隔日收盘前追加担保品或补充保证金,至履约保障水平恢复至警戒线水平,否则质押方将采取平仓措施。
由于质押率较低,中小创股票更难跌破警戒线和平仓线。
主板和中小创业绩差异驱动结构化行情延续,自4月10日以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跌幅分别达6.2%、10.9%、12.5%,投资者不禁担心中小创股权质押的平仓风险更大,但通过简单的模拟测算,我们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以来自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三家公司为例,假设质押股票股本为1万股,股价为100元,警戒线为160%,平仓线为140%,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公司股票的质押率保守计分别为50%、40%、30%。
由此推算,从质押日起,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股票需分别下跌20%、36%、52%才会达到警戒线,分别下跌30%、44%、58%才会跌破平仓线。
由于质押率更低,中小创更难跌破平仓线,从而其潜在的平仓风险也将更小。
2. 股权质押的规模和结构 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贷款期限一般在三年之内,所以我们主要以近三年质押股权为样本进行分析。
按此估算,截止2017/5/24,当前A股质押股权市值规模为3.97万亿元,占A股总市值的7.2%。
从质押期限看,股权质押业务期限一般在三年之内。
考虑到部分公司未公布解押日期,在此我们仅考察披露质押期限的公司,期间为0-1年、1-2年、2-3年、3年以上的股权质押规模占比分别为19.7%、39.3%、39.3%、9.0%。
从板块分布看,创业板、中小板、主板的质押股权规模分别为0.64、1.36、1.97万亿元,分别占质押股权规模的16.1%、34.3%、49.6%,分别占各板块总市值的13.3%、14.3%、4.7%,涉及的上市公司家数分别为476、613、769家(25.6%、33.0%、41.4%)。
从质押比例看,质押股本占总股本比例为0-5%、5%-10%、10%-15%、15%-20%、20%以上的质押股权规模分别为2.02、1.09、0.44、0.20、0.22万亿元,分别占质押股权规模的50.9%、27.5%、11.0%、4.9%、5.7%。
从质押方类型看,股权质押业务的质押方主要包括证券公司、银行、信托公司、其他,其对应的质押股权规模分别为2.11、0.72、0.49、0.65万亿元,分别占质押股权规模的53.1%、18.2%、12.4%、16.3%。
3. 股权质押的平仓压力 近期行情走势低迷,投资者对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的担忧也在与日俱增。
我们将就当前接近警戒线、触及警戒线但未跌破平仓线、跌破平仓线的质押股权规模进行测算,从保证金缺口看平仓风险到底有多大。
理论上当前在平仓线以下累计股权质押市值为3733亿元。
在A股质押股权中,跌破平仓线、达到警戒线而未跌破平仓线、警戒线以上0~10%内质押股权规模分别为3733、3184、1958亿元。
我们前文提到只有跌破平仓线,质押方才会强制要求出质方追加担保品或保证金,故我们在此着重分析跌破平仓线的质押股权规模。
从板块来看,更多主板质押股票跌破平仓线,创业板、中小板、主板跌破平仓线的质押股权规模分别为336、1149、2248亿元,分别占各板块质押股权规模的5.3%、8.4%、11.4%。
从行业来看,房地产、医药、传媒、化工跌破平仓线的质押股权规模最大,分别为435、417、351、252亿元,而银行则没有。
从市值来看,更多小市值公司跌破平仓线,在跌破平仓线的质押股权中,市值小于100亿元公司的质押股权市值占比为40.1%,而在A股中,市值小于100亿元公司市值占...
PPP项目公司融资哪些
展开全部 PPP项目融资模式探究融资根据性质可划分为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两个大类。
在PPP项目的融资运用上,也存在两种形式的融资方式:PPP股权融资以及PPP债券融资。
政府引导基金、社会化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信托、资管、保险股权计划是PPP股权融资的主要方式。
而采用债权模式进行融资主要包括使用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信托资管保险的债权计划以及发行PPP债券进行融资等。
但不管是采用何种融资方式,元立方金服研究人员提醒诸位,PPP融资所需资金的供给方主要还是政府、银行、信托、保险公司以及其他社会资本。
本文将着重介绍股权融资模式下的政府引导基金模式、社会化股权投资基金模式以及债权融资模式下的债券融资方式。
图1:PPP项目融资模式以及资金来源资料来源:互联网公开资料、元亨祥经济研究院一、PPP股权投资基金融资模式分析在PPP项目融资当中,元立方金服研究人员发现,除政府、社会资金在PPP项目中的资本金投入之外,PPP股权融资主要通过引入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实现。
股权投资基金是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或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投资的基金。
按照组织形式将其进行分类可分为: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式股权投资基金以及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
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是指按照《公司法》设立,以公司的形式来组织和运作而形成的股权投资基金。
它具备完整的公司架构,通常由股东会和董事会选择基金管理人并行使决策权。
可由基金公司自行担任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也可委托其他基金管理人代为管理。
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1.投资人仅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具有法定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公司最高决策权由股东会行使,基金管理人的决策权容易受到限制;3.投资回收、基金清算程序较为复杂。
契约式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发行基金份额的方式来募集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经营和管理运作;基金托管人则负责保管基金资产。
基金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的形式享有基金投资权益。
与公司型基金不同,契约型基金本身并不具备公司企业或法人的身份,因此,在组织结构上,基金投资者不具备企业股东的身份,但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基金持有人大会来行使相应的权利。
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是根据合伙协议而设立的基金。
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行使基金的投资决策权。
有限合伙人一般不参与基金的运作。
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1.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关系清晰,管理运作高效2.实行承诺认缴资本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3.投资回收便捷,激励机制有效。
以上三种股权投资基金模式各有优劣,表1就这三种模式的优劣进行比较。
表1.公司制、契约制及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优劣势比较PPP股权投资基金模式下主要有2种运作模式:PPP政府引导基金以及社会化股权投资基金。
在PPP早期运用中政府引导基金是主要的推动者,随着中央政府大力加强PPP项目建设,元立方金服研究人员认为,社会资本开始逐渐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PPP政府引导基金政府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前期政府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
随着中央大力推进PPP模式之后,为了创新财政金融支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领作用、优化PPP投融资环境,中央及地方政府都在积极探索成立PPP引导基金。
元立方金服研究人员梳理发现,目前市场上已设立的PPP引导基金通常有2种模式:实行母子基金架构的PPP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以及不另设子基金架构的PPP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1.实行母子基金架构的PPP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母子基金架构下的引导基金先由省级财政部门发起设立PPP投资引导基金母基金,母基金的出资人为省财政、金融机构或行业社会资本。
母基金通过小比例投资多个子基金,从而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图2元立方精研究人员梳理了PPP政府引导基金的母子架构模式。
政府资金在基金当中充当劣后发挥了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本参与其中。
在基金管理人的选择上PPP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可委托外部具备充分PPP基金管理经验的机构担任。
图2.PPP政府引导基金母子基金架构2.政府引导基金不另外设置子基金结构不另设子基金结构的PPP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基金结构相对简单,由政府资金充当劣后引导社会优先级资金成立PPP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此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或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参与到PPP项目融资活动中。
图3.PPP政府引导基金不另设子基金结构资料来源:《PPP项目的融资方式》、元亨智库PPP研究院(二)PPP社会化股权投资基金不同于政府PPP引导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机构,PPP社会化股权投资基金主要由社会资本充当主力募集、投资PPP项目,通过成立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为PPP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元立方金服研究人员看...
银证信合作模式为什么要通过信托
展开全部 一、引言 在监管政策对信贷资产转让、同业代付相继收紧之后,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逐渐成为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新热点。
银信、银证、银保之间的资产管理合作越来越深入,跨机构、跨市场、跨境交易更加频繁,资金在市场间的横向流动大大提高了金融风险的识别和防范难度。
有效整合被分割的数据和信息、压缩监管套利空间、加快资产证券化进程、建立完善以整个金融体系稳定为目标的宏观审慎管理,应成为应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不断变换的必由之路。
二、信托受益权转让的相关研究 信托受益权转让是指信托受益人将其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通过协议或其他形式转让给受让人持有。
信托受益权转让后,转让人不再享有受益权,受让人享有该受益权并成为新的信托受益人。
《信托法》第48 条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在我国经济领域的实践早已存在,如2003 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就曾在国内以信托受益权转让模式进行不良资产处置,但其快速发展却是因为2010—2012年银行资金的大量介入。
银行投资信托受益权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中间业务的创新,其产生和发展均可以在约束诱导、规避管制以及制度改革等金融创新理论中得到解释。
三、信托受益权转让:某商业银行地矿集团融资案例(一)业务流程 某地矿集团为当地城市商业银行(简称A 银行)的授信客户,2012 年12 月向该行申请28 亿元人民币贷款用于投资和开采煤矿资源。
该企业为省国资委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还款能力和担保能力较强,属于A 银行的高端客户,A 银行决定满足其资金需求。
但A银行对该笔信贷投放存在种种顾虑,一是A 银行贷款总量不足300 亿元,28 亿元的信贷投放将会触及银监会关于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比例不超过10%的监管红线;二是贷款资产的风险权重高,直接发放贷款将大幅降低资本充足率。
A 银行要稳固客户资源和追求资金收益,就必须绕过上述制约。
A银行采用的方法就是以信托受益权为平台,由信托公司、券商和其他银行(简称B 银行)在出资方和融资方之间搭建融资通道。
该交易主要涉及A银行、B 银行、券商、信托公司和地矿集团五个主体,在提前对交易具体内容、利润分配、风险承担、各方权利和义务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五方进行下列交易: 1.签约券商资产管理。
B 银行作为委托人与券商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要求券商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C,约定对该计划投资28 亿元,并要求券商根据B 银行的投资指令进行投资。
2.成立信托计划。
券商作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C 的管理人,按照B 银行的指令与信托公司签订《**国投·地矿集团股权收益权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委托给信托公司28 亿元资金。
信托合同生效后,信托公司与地质勘查局签订《地矿集团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以全额信托资金受让其持有的地矿集团100%股权的收益权,期限两年,合同存续期内,信托公司凭其受让的股权收益权参与地矿集团的利润分配。
该信托为自益信托,券商代表其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C 获得信托受益权。
3.成立理财产品。
B 银行根据A 银行委托,发行单一机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并从A 银行募集资金28 亿元。
理财产品成立后,B 银行将理财资金投资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C。
由于资产管理计划C 的投资标的是自益信托产品,因此B 银行的理财产品实际投资的是信托受益权。
至此,28 亿元的A 银行资金经过层层流转后进入地矿集团的公司账户,融资过程结束。
从具体交易过程看,该业务中的所有合同包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C 的投资指令均在同一天签订和下达,A 银行、B 银行、券商和信托公司之间的资金划转也在同一天进行,B 银行、券商和信托公司均未动用其自有资金,具体交易环节如图1示。
(二)各交易主体的角色 尽管上述交易链条中涉及主体多,交易环节复杂,但交易实质仍是地矿集团以股权质押方式获得A 银行信贷资金。
交易链条的拉长和交易结构的安排掩盖了真实交易目的,导致各交易主体的实际角色错位。
1.A 银行:形式上投资,实际上贷款。
A 银行是交易的起始环节和实际出资方,通过与B 银行、券商和信托公司合作曲线满足地矿集团的融资需求,实现一举三得:一是巩固与地矿集团的合作关系,二是腾挪出信贷额度用于给其他企业放贷,三是将该笔资产业务的风险系数由发放贷款的100%下调至对金融机构债权的20%,避免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因客户和项目由A 银行自行选择,B 银行在与A 银行签订的《理财产品协议》中明确指出,B 银行不对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做任何保证,A 银行应充分调查和了解地矿集团的还款能力以及经营现状,并要求A 银行对信托项目出具风险自担回执函,因此A 银行最终承担了地矿集团的融资风险。
从收益看,A 银行表面获得的是预期收益率为6.15%的投资理财产品的收益,但这种收益方式仅仅是法律形式上的安排,其真正获得的是地矿集团使用A 银行资金产生的股权质押贷款利息收入。
2.B 银行:形式上理财,实际上过桥。
B 银行成立理财产品、募集理财资金、选择投资标的均是在A 银行的授意和委托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