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 同业竞争
创业板企业和中小板企业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创业板上市条件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发行人注册资本、经营业务 (一)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三)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发行人纳税、股权、治理结构 (一)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二)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三)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四)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五)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六)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八)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九)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
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中小板企业上市条件: ⒈股本条件: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⒉财务条件: 最新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最新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
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主板以及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
主板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1)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无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4)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5)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公司上市有什么条件
光凭年营业收入是不能确定一个公司能否上市的,上市公司首先是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在此不赘述了,另外还有一下几点概念和条件供你参考。
上市公司的概念·公司法所称的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暂停股票上市的法定情形·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不按规定公布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新三板的股票一般多久能上市
展开全部公司上市条件基本上只有两个法律给出详细条件,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其他另需参考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
一、主板及中小板发行条件(取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一节 主体资格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第九条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一条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十二条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三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二节 独立性第十四条 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第十五条 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第十六条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第十七条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第十八条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第十九条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第二十条 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第三节 规范运行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 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一)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二) 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三) 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四) 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五)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六)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
什么是创业板股票
创业板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以 NASDA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
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
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创业板的分类按与主板市场的关系划分,全球的二板市场大致可分为两类模式。
一类是“独立型”。
完全独立于主板之外,具有自己鲜明的角色定位。
世界上最成功的二板市场———美国纳斯达克市场(Nasdaq)即属此类。
纳斯达克市场诞生于1971年,上市规则比主板纽约证券交易所要简化得多,渐渐成为全美高科技上市公司最多的证券市场。
截至1999年底,共有4829家上市公司,市值高达5.2万亿美元,其中高科技上市公司所占比重为40%左右,涌现出一批像思科、微软、英特尔那样的大名鼎鼎的高科技巨人。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30年后的纳斯达克市场羽翼丰满,上市公司总数比纽约证交所多60%,股票交易量在1994年就超过了纽约证交所。
另一类是“附属型”。
附属于主板市场,旨在为主板培养上市公司。
二板的上市公司发展成熟后可升级到主板市场。
换言之,就是充当主板市场的“第二梯队”。
新加坡的Sesdaq即属此类。
创业板设立目的(1)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2)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评价创业资产价值,促进知识与资本的结合,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
(3)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风险投资的风险,促进高科技投资的良性循环,提高高科技投资资源的流动和使用效率。
(4)增加创新企业股份的流动性,便于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鼓励员工参与企业价值创造。
(5)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创业板上市条件与主板(中小板)的对比1.主体资格 创业板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定位服务成长性创业企业;支持有自主创新的企业主板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股本要求创业板 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主板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发行后不少于5000万元3.盈利要求创业板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2)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主板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资产要求创业板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主板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5.主营业务要求 创业板 发行人应当主营一种业务,且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 主板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6.董事、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创业板 发行人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高管不能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主板 发行人最近3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高管不能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7.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创业板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影响独立性或者显示公允的关联交易主板 出创业板标准外,还需募集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什么是创业股?
创业板市场也即人们通常所称的二板市场,即股票第二交易市场,这里的“第二”是相对于主版市场而言。
在国外,二板市场又叫另类股票市场,也就是针对中小型公司、新兴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的市场。
二板市场主要功能是为中小型创业企业,特别是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服务,一般来说它的上市标准与主板市场有所区别。
开设创业板市场是世界上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旨在支持那些一时不符合主板上市要求但又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上市融资。
因此,它的建立将大大促进那些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创业企业的发展。
*关于融资: 创办股票市场的宗旨之一是为上市公司融资。
事实上,在股票市场正常运行的2000年就创造了年融资2109.31亿元人民币的最高佳绩。
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
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公司筹集资金的动机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进行。
我们通常讲,企业筹集资金无非有三大目的:企业要扩张、企业要还债以及混合动机(扩张与还债混合在一起的动机)。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
融资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不经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直接以最后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其融通的资金直接用于生产、投资和消费。
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最后借款人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如企业向银行、信托公司进行融资等等。
*酝酿了多年的创业板有望明年(2008年)落地深圳。
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秘书长王守仁表示,深圳设立创业板的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待批,预计明年深圳将正式开设创业板。
方案获批后,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具体条件、交易规则、信息披露等规则将陆续制定发布。
但创业板推出的具体时间尚未确定。
目前,准备登陆创业板的企业已达1000多家。
目前,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步伐在加快。
有关专家介绍,主板目前和将来会在上海,而深圳则以中小板、创业板为主。
而且证监会将会制订统一监管的OTC规则。
B、中国创业板 一、创业板主要的特征 正在筹备的中国创业板市场,至今已有多家已提出和将提出上市申请,正准备提出的企业就更多了,预计首批上市企业会在50家以上。
从不同渠道已透露信息及国外创业板市场特征综合分析,可以预测中国的创业板市场将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创业板市场的主要特征相近或相似。
1、门槛比较低 创业板的上市门槛比较低,这是所有已建立创业市场的一个共同特征。
但是,即将开设的创业板“低”到什么程度呢?尽管创业板上市方案没有最终审定,不少专家预计它的一些核心内容:有形资产8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就可以上市;发行股东人数至少有300人,每人至少有1000股,不需要主板市场千人千股。
对上市企业不追求其赢利指标,只需至少有两年的经营记录,充分反映两年的高成长性,主营业务要占销售收入的70%以上,主营业务的销售收入、利润的递增额必须超30%。
2、提高信息披露 中国创业板市场预计将大大提高信息披露密度。
定期报告每季度一次。
同时,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非财务信息还得定期披露。
所谓非财务信息,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成果、专利、获奖状况、违法违纪行为等。
另外,对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处置情况也要及时报告。
为了降低信息披露的成本,所有情况披露将在网上进行,投资者也可以随时了解上市公司的情况。
3、实行全流通 创业板上市企业的股份实行全流通,为风险投资的全面退出提供渠道。
发起人股份的流通时间,自公开发行一年后可以流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自上市一年起可以流通。
4、涨跌幅度较宽 为了保证交易活跃,创业板市场预计将放宽股价的涨跌幅度至30%,在交易活跃同时,为了提高股民在创业板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创业板提高了入市标准,平均入市水准提高到30万元,每一笔交易至少要在5万元以上,这有利于散户更好地规避风险。
此外,创业板市场大多数采用高效率的电脑交易系统,无须交易场地,交易费用低、效率高等特征,同时创业板市场还将建立严格的保荐人计划及严格公司管理。
二 建立创业板市场将给中国市场带来的机会 中国主板市场在筹集建设资金、转换企业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增加国家税收、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已经发挥了重大作用,成绩十分显著。
1999年11月,香港创业板市场正式出台,对中国影响很大,建立创业板市场将是中国市场的又一次机遇: 1、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的发展 效的、规范的退出机制。
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可以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规范的退出机制,促进风险投资基金发展。
2、提供新的投资渠道 中国目前投资渠道不多,品种...
企业ipo重点指标有哪些?是什么标准?
展开全部 首先判断企业规模和业绩情况:上市前三年要连续盈利。
如果净利润在3000万以上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在年均30%以上,可以上创业板;如果净利润在5000万以上,可以上中小板。
这些数不是硬性指标,但有很强的参考意义。
如果预计一两年后能够达到这个指标,那从现在就着手准备上市是比较合适的。
其次要看行业:是不是限制性行业,行业的毛利水平,企业在行业中是否占有龙头地位或者有一定的竞争优势,行业是不是有成长性…… 再次看企业的历史沿革:出资、股权之类的是不是清晰,民营企业是不是涉及集体企业改制问题 ,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是否发生过变更…… 然后看经营:是否依赖大客户或者单一市场,抗风险能力如何,是否依赖关联交易,有没有同业竞争,如企业能有点技术含量最好,专利、商标、土地、房屋权属是不是清楚,上市募来钱准备投什么项目…… 还有合法性:最近三年是否受过重大处罚,包括税收、环保、土地、社保、海关等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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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发行上市对我国的意义
展开全部 主体资格⊙ 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自股份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独立性⊙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五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规范运作⊙ 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章程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财务与会计⊙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净利润累计>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5000万元;或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3亿元;⊙ 发行前股本≥3000万股;⊙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募资资金运用⊙ 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募集资金数额或投资项目应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股本及公开发行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10%。
注:如公司存在H股流通股,则公开发行比例以H股、A股流通股合计值为计算依据。
股东承诺⊙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中小板上市规则
创业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