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清飞扬股票暂停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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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股票暂停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

新三板挂牌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股票暂停转让的流程如下。

(1)挂牌公司准备申请材料(T-3日)填写“重大资产重组暂停转让申请表”并加盖公司公章。

暂停转让时间原 则上不超过3个月。

(2)挂牌公司报送材料(T-1日15:30后)通过传真(010-63889872)将“重大资产重组暂停转让申请表”发送至全 国股转系统并抄送主办券商。

(3)发布暂停转让公告①披露股票暂停转让公告;若暂停转让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获得全国股转系统同意后发布长期暂停转让公告(T-1日20:00前)。

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说明重组的最新进展情况(每月)(4)暂停转让(T日)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生效。

上市公司股票暂停的特别转让的条件和方法?

ST股 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的缩写。

翻译为特别处理。

如果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则其股票就要被戴上ST的帽子。

所谓财务状况异常,有6种情况。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值;(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3)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低于注册资本;(5)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6)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股民通俗理解就是: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等等。

如:亿安科技股票2000年曾创造过100元的神话,但是2001年和2002年出现亏损,则被戴上了ST帽子。

是否ST股都是亏损股?不一定。

如:高斯达(600670)1998年到2000年虽然没有亏损,但是它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所以也被ST。

*ST 2003年5月8日开始,警示退市风险启用了新标记:*ST。

以充分揭示其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并区别于其他公司股票。

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2)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3)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对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改正的;(4)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5)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日至其恢复上市后第一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的公司;(6)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比如:沪深证券交易所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中就提出:如果上市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无法完成200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公司应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同时在报纸上公布延期披露2003年半年度报告的原因及最后期限。

交易所将自2003年9月1日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两个月结束后,公司仍未披露半年报的,交易所将自到期日次日起对其股票复牌,股票简称前冠*ST标记,以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此规定,存在退市风险的公司股票简称前均冠以*ST标记,目的是使股民能够非常容易地区分哪些股票存在退市风险,哪些不存在退市风险,便于作出投资决策。

ST行情显示有特别之处, 指定报刊上另设专栏刊登特别处理股票的每日行情,不得将特别处理股票的每日行情与其他股票的每日行情混合刊登。

ST何时取消 上市公司最近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财务状况异常的6种情况已消除,并且满足(1)主营业务正常运营;(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条件的,公司应当自收到最近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提交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撤销特别处理。

ST股票都是亏损股吗? 不是。

如:高斯达1998年到2000年虽然没有亏损,但是它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所以也被ST。

如中川国际(600852)1997年每股收益是0.334元,也实行了ST处理。

但亏损股一定要ST吗?也不是。

1997年重庆川仪(000607)、二纺机(5.02,-0.17,-3.28%)(600604)、龙舟股份(600711)等亏损股没有实行ST。

因此,实行ST要由公司申请。

有的公司,如中川国际,虽未亏损,但乌干达项目可能会给收益带来影响,所以也申请ST。

2002年,ST南摩扭亏为盈,为慎重起见,没有取消ST,撤回了取消ST的申请。

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上市公司股票的暂停、恢复或者终止上市。

证券交易所应在作出上述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认为证券交易所作出的暂停、恢复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可以要求证券交易所予以纠正,或者直接撤消其决定。

暂停上市 公司出现最近3年连续亏损的情形,证券交易所应自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恢复上市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露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二)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

终止上市 公司在法定期限结束后仍未披露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法定披露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但未在披露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或提出申请后证券交易所未予受理的,证券交易所应在披露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经审...

上市公司股票暂停的特别转让的条件及方法?

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即暂停上市,如果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仍未扭亏,那么交易所将直接做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由此带来两个后果,如果半年报亏损,则将退市,并转至三板交易;如果半年报赢利,则通过向交易所申请,将恢复上市。

如果投资者手中仍然持有已经暂停上市的股票,由于无法交易,只能等待。

如果恢复上市,那交易也将随之恢复;如果退市,在转战三板之后也可以继续交易,只是三板的交易价格非常低,投资者会遭受较大的损失。

如果目前还持有一些即将暂停上市的股票,应尽早止损,谨防风险。

PT股是暂停上市的股票实施“特别转让服务”,什么是特别转让?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在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相关人员,在股票暂停转让日前六个月内存在买卖挂牌公司股票行为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相关人员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其买卖股票行为是否利用了相关内幕信息;挂牌公司及相关方应当书面说明与买卖股票人员相关事项的动议时间,买卖股票人员是否参与决策,买卖行为与该事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签订了保密协议书等。

(2)发现异常转让情况,全国股转系统有权要求挂牌公司、财务顾问及其他相关主体对转让情况作出进一步核查;涉嫌利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的,全国股转系统将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一路演:新三板股票停牌转让的几种情况

相信几乎所有的资本界人士对A股停牌的条件都是有所了解的,作为没有涨跌幅限制的新兴的新三板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勒令或者允许其停牌转让呢?股转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中出现的异常转让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并可以视情况采取盘中临时停止股票转让等措施。

具体如下:1、 什么情况会导致暂缓清算、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全国股转系统规定,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导致部分或全部转让不能正常进行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决定单独或同时采取暂缓进入清算交收程序、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等措施:1)不可抗力;2)意外事件;3)技术故障;4)股转规定的其他情况。

转让异常情况处理的具体规定,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2、 什么情况下恢复转让?股转系统对暂缓进入清算交收程序、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决定予以公告。

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可以决定恢复转让,并予以公告。

因转让异常情况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损失的,股转系统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 挂牌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申请暂停转让?挂牌公司发生以下情形应向股转系统申请暂停转让:(1) 预计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难以保密或已经泄密,或公共媒体出现与公司有关传闻,可能或已经对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2) 涉及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的无先例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重大事项,或挂牌公司有合理理由需要申请暂停股票转让的其他情况。

(3)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4) 向股转系统主动申请终止挂牌。

(5)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6) 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7) 出现《公司法》规定的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4、 挂牌公司股票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需办理的流程?挂牌公司股票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办理程序如下:1) 挂牌公司填写《暂停(恢复)转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送主办券商审查。

2) 主办券商审查无误后,应于T-4日(T日为暂停或恢复转让生效日)下午3点前将加盖主办券商公章的《暂停(恢复)转让申请表》和其他证明材料一同传真至股转系统,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至股转系统,同事电话确认查收。

如果在T-2日后发现有误,主办券商应当及时联系股转系统,股转系统将视情况确定处理办法。

3) 因特殊情况,需要立即暂停股票转让的,挂牌公司须及时通知主办券商,填写《暂停(恢复)转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送主办券商审查;主办券商审查无误后,向股转系统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传真及电子扫描材料,申请尽快暂停股票转让。

4) 挂牌公司或主办券商发布股票暂停(恢复)转让公告的,最迟应于T-1日联系信息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5) 挂牌公司暂停(恢复)转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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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牌: 股票由于某种消息或进行某种活动引起股价的连续上涨或下跌,由证券交易所暂停其在股票市场上进行交易。

待情况澄清或企业恢复正常后,再复牌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指暂时停止股票买卖。

当某家上市公司因一些消息或正在进行的某些活动而使该公司股票的股价大幅度上涨或下跌,这家公司就可能需要停牌。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报请主管机关给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公司累计亏损达实收资本额二分之一时。

(2)公司资产不足抵偿其所负债务时。

(3)公司因财政原因而发生银行退票或拒绝往来的事项。

(4)全体董事、监事、经理人所持有记名股票的股份总额低于交易所规定。

(5)有关资料发现有不实记载,经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释而逾期不作解释者。

(6)公司董事或执行业务的股东,有违反法令或公司业务章程的行为,并足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7)公司的业务经营,有显著困难或受到重大损害的。

(8)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经核准后,发现其申请事项有违反有关法规、交易所规章或虚假情况的。

(9)公司因财务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业的可能,法院对其证券做出停止转让裁定的。

(10)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11)公司组织及营业范围有重大变更,交易所认为不宜继续上市的。

另外,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则应要求停止上市买卖: (1)上市公司计划进行重组的。

(2)上市证券计划发新票券的。

(3)上市公司计划供股集资的。

(4)上市公司计划发股息的。

(5)上市公司计划将上市证券拆细或合并的。

(6)上市公司计划停牌的。

若遇到以上情况,证券行情表中会出现"停牌"字样,该股票买卖自然停止,该股票一栏即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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