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大宗交易政策吹风_推出大宗交易的紧迫性
新三板大宗交易政策吹风
2015年5月据媒体报道,股转系统公开表态,其正在考虑优化协议转让机制,取消“手拉手”委托,并将集中盘后撮合纳入考量,被业界普遍视为“大宗交易制度”的雏形。
2015年11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股转系统应坚持并完善多元化交易机制,改革优化协议转让方式,大力发展做市转让方式,建立健全盘后大宗交易制度和非交易过户制度,改善市场流动性,提高价格发现效率。”
2015年12月14日,股转综合事务部总监贾忠磊在第一财经新三板峰会上指出“要建立我们的大宗交易平台和大宗交易机制”。
2016年3月29日,股转公司副总隋强在上海“新三板创新发展论坛暨首届机构峰会”上发表主旨演讲时透露“新三板交易制度的完善方案正在制定,将在现有制度框架中进行深入挖掘,具体包括改革协议转让、引入价格竞争、优化做市转让交易、建立健全盘后大宗交易、非交易过户制度等。同时,将积极化解长期资金入市的障碍。”
7月21日,股转副总经理隋强在北京“2016中国新三板高峰论坛”上发表《不忘初心,深化改革》的演讲时指出“我们目前在抓紧研究和修订股票转让制度,具体包括了改革协议转让方式,优化做市转让方式,建立健全统一的盘后大宗交易制度和非限定条件的非交易过户制度,同时积极推动私募基金机构参与做市业务试点。”
推出大宗交易的紧迫性
1、实现做市股票的大额转让:我在 “新三板做市转协议企业,究竟唱哪出” 文章中特别指出,做市公司由做市退回协议转让,主要目的就利用协议转让中的“互报成交”即通常所说“手拉手”交易功能实现大宗股权转让。
2、增加做市票二级市场流动性:由于近期管理层加强了对券商的监管,很多券商不到万不得已,不太愿意配合指定的交易双方在盘中完成约定式的大额交易。同时很多交易方也不知道可以借道券商实现约定式的大额交易,所以很多做市股就无法正常完成大宗老股转让,已经影响到了流动性。
3、降低价格波动幅度:由于大宗交易将会是盘后交易,所以不管是做市股还是协议股,都将不影响盘中的涨跌幅,尽量减少了做市票早盘开盘或盘中突然大跌二、三十个点的现象,更可以尽量避免协议票盘中动不动就90%以上跌幅和上百倍涨幅的大奇观。
4、成交价格不影响当日K线:由于大宗交易成交价格不纳入K线编制统计范围,所以会减少很多上天入地式的极端K线图出现,减少投资者在未来查看历史K线图时形成误导。
5、避免乌龙指:其实做市交易股票是最需要大宗交易制度的,协议转让股票虽因有互报成交可暂时起到大宗交易的目的,但协议票中由于操盘手不熟悉互报成交而容易出现乌龙,所以协议股票也需要大宗交易。协议票中曾经出现过多次重大乌龙指事件,比如媒体曾集中报道的中山帮事件中的某生物公司。
另据本人市场观察,浙江某新三板公司曾出现100万股的1元大乌龙指,分别被两位市场人士笑纳,这一单乌龙给公司股东造成了近100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是目前为止损失最大的乌龙指了。有了大宗交易,类似于此类的低价股协议转让就不用在盘中挂单了,而是移到了盘后,减少了乌龙指概率。
6、降低被劫和的损失:前面的乌龙指主要出现在协议转让时,做市票虽然没有乌龙指的危险,但由于没有大宗交易,很多股东在盘中强行进行大额交易时也经常被外人所劫和,就是说低价筹码被外人劫走一部分。特别是在今年初,很多拟按标准三冲击创新层的企业,为了凑齐6家做市商,但新的做市商又不同意按市价购入至少十万股的库存股,所以只能在某个时间按低价在二级市场卖给新做市券商,此时的低价筹码经常被反应及时的精明投资者劫走部分,公司股东为此也损失不少。
新三板大宗交易的特殊性
1、 门槛如何界定:由于新三板企业数量众多,股本从几十万到几十亿,市值从万到千亿,差距太大,如何界定大宗交易门槛是个大学问,定高了可能有部分企业无法享受大宗交易便利,定低了投资者都借道大宗交易就削弱了盘内交易的活跃。所以个人建议设3个并行指标:比如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或者不低于总股本的百分之一。
2、 幅度如何界定:主板市场大宗交易规定“有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但新三板由于是无涨跌幅限制的非竞价交易,对于幅度的界定也要考虑特殊性,个人建议做市票价格幅度可界定为50%,协议票界定为不低于净资产。
主板的大宗交易制度已经相当成熟和规范了,我们新三板应当采取“拿来主义”,只要根据新三板的特殊性稍加修改和完善就能使用,所以希望大宗交易制度能够作为分层后的配套政策尽快落地实施,促进新三板二级市场的流动性。